政策要点 |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
服务对象 |
贫困劳动力 |
支持方式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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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发改就业联〔2018〕467号) |
服务部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