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创业补贴 |
服务对象 | 贫困劳动力 |
支持方式 |
1.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有正常经营行为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对吸纳五人(含五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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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专项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脱贫组〔2018〕16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