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培育一批创业项目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增加创业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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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5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31-88690663 |
政策要点 |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
服务对象 | 贫困劳动力 |
支持方式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政策依据 | 《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发改就业联〔2018〕467号) |
服务部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创业补贴 |
服务对象 | 贫困劳动力 |
支持方式 |
1.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有正常经营行为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对吸纳五人(含五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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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专项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脱贫组〔2018〕16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