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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三节 住房保障
  • 政策要点 农村危房改造
    服务对象 农村贫困群众
    支持方式

    1.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实行兜底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新建房屋可按照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控制主房建筑面积。

    政策依据 《吉林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2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服务对象 农村贫困群众
    支持方式 1.自2019年起(含2018年下达计划,2019年履行程序实施的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工作由原来县级住建部门提供危房鉴定,县级民政、扶贫、残联提供相关贫困户证明,县级危改办审核审批的程序,调整为由县级危改办接收乡镇初审报件,县级住建、民政、扶贫、残联四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制度的通知》(吉建联发〔2019〕17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城区老区改造
    服务对象 城市老区住户
    支持方式 1.改造和完善老旧小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弱电设施,修整、翻建小区道路;改造、建设停车位和停车设施;建设规范环卫设施;修缮公共厕所;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8〕32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策咨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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