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只跑一次 |
服务对象 |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 |
支持方式 | 1.全面落实“只跑一次”,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建立和完善现场审批制度、审批前和审批后公示制度、审批后监管移交制度。 |
政策依据 |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 |
服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军区保障局分别负责,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医药招标 |
服务对象 | 医疗机构 |
支持方式 | 1.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不执行“两票制”和企业“过票洗钱”。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 2.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
政策依据 |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 |
服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军区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
支持方式 | 1.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 2.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
政策依据 |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 |
服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军区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