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大病救治 |
服务对象 | 县域内政策 范围内大病 病人 |
支持方式 | 1.国家及省级规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结合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明确县级、省级定点医院,对患有食管癌、胃癌等15种大病贫困患者组织实施集中救治,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明确新农合报销比例,按照定额费用的90%予以报销,即扣除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差额部分,经审核确认由“大病兜底资金”予以支付,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结算支付定额费用的10%(国家“光明扶贫工程”救治范围内的白内障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免)。 2.尚未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大病救治,执行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政策。继续落实好省人民医院、吉林心脏病医院联合相关慈善机构组织实施的28种大病及心脏病适应症患者免费救治工作,增加吉林省肿瘤医院承担贫困患者专科。 |
政策依据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