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省内肿瘤患者救助 |
服务对象 | 省内肿瘤患者 |
支持方式 | 1.救治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剩余原应由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由省肿瘤医院为救治对象减免40%,其余60%由贫困肿瘤患者慈善救助基金承担,从而实现救治对象新农合诊疗目录内免费救治。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19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