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比例 |
服务对象 | 基层群众 |
支持方式 |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比例应高于50%,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暂按原规定执行。 |
政策依据 |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8〕81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医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卫生计生局、中医局,中省直各医疗机构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