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调整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服务对象 |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支持方式 | 2.2019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每人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在缴费期内,各统筹区要及时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医保部门,经医保部门对相关人员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应资助的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100%。 |
政策依据 | 《关于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8〕1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扶贫办 |
政策咨询 | 省医疗保障局钟磊0431-81883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