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肝移植收费项目 |
服务对象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按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参保患者一次性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丙类药品和超物价收费范围及标准费用除外)。按照《付费试点通知》文件要求,肝移植按病种付费可备案项目参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核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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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开展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2019〕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医疗保障局、长春市、吉林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政策咨询 | 省医疗保障局 董佳0431-88690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