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特殊教育 |
服务对象 | 残障儿童 |
支持方式 | 1.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教育安置。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
服务部门 | 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特殊教育 |
服务对象 | 残障儿童 |
支持方式 | 1.逐步扩大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合理配备师资,到2020年,达到在校生400人的办学能力;支持四平盲童学校办好盲人高中部。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
服务部门 | 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特殊教育专项补助 |
服务对象 | 残障儿童 |
支持方式 | 1.省级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
服务部门 | 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