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
服务对象 | 各级高校 |
支持方式 | 1.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落实省部共建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项目,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223”计划,遴选具有代表性、改革意愿和基础条件的2个地区、20个左右职业学校(职教集团),联手300家左右企业共同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 |
政策依据 |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和各市〔州〕、县〔市〕政府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