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黑白名单负面清单 |
服务对象 | 培训机构 |
支持方式 | 1.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2.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 |
政策依据 |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网信、文化、通信、广电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