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义务教育宣传 |
服务对象 | 城乡居民 |
支持方式 | 1.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