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
服务对象 |
进城务工人员 |
支持方式 |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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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城镇[2018]396号) |
服务部门 |
省教育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31-88904572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