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市县各级财政应足额安排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
接到上级补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省级救助标准、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等情况,研究提出当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方案,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发放条件和发放时间等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范围,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