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和多方联动,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平台和环境。
(二)坚持企业主体。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强化企业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企业护牌用牌内生动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开拓市内外市场。
(三)坚持市场运作。推进品牌实体化运作,建立“政府部门搭建平台,行业协会制定标准,企业主体申报加盟,第三方机构组织认证”的运作闭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查看原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