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亮点: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行。
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