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
1.项目受理。对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商务部门在受理审批、备案过程中,不需要企业提供注册资本金的缴存证明、验资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对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商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不考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问题。
二、承办部门
审批:省商务厅、长春市商务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备案:省商务厅,长春新区、各市(州), 梅河口、公主岭,其他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国家级开发区。
三、办理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全省各地商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表
地区 |
电话 |
地区 |
电话 |
省商务厅 |
0431-82752971 |
通化 |
0435-3650958 |
长春 |
0431-88779270 |
白山 |
0439-3594786 |
长春新区 |
0431-81335547 |
松原 |
0438-2113179 |
吉林市 |
0432-62049928 |
白城 |
0436-5097708 |
吉林市经开区 |
0432-63451947 |
延边州 |
0433-2369011 |
四平 |
0434-3266016 |
长白山 |
0433-5710078 |
辽源 |
0437-3528833 |
公主岭 |
0434-6215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