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工作成果,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开展吉林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下:
一、评议内容
对2021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考核评议得分未获得满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确定的交易场所整改落实情况(具体评议内容见附件)。
二、评议范围
长春地区(7个):长春市确定的新区管委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台区、农安县、德惠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吉林地区(4个):吉林市确定的永吉县、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延边地区(9个):延边州本级及其确定的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白城地区(4个):白城市本级及其确定的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辽源地区(2个):辽源市确定的东丰县、东辽县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松原地区(2个):松原市确定的前郭县、扶余县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评议方式
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对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服务质量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组由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监督员、评标专家、招标机构等方面代表组成。
此次评议工作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未达到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四、评议时间
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在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议要求
(一)请受评议单位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指标》,结合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结果做好评议准备工作。
(二)这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主要对各交易平台及交易场所在上次评议中扣分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各平台及交易场所是否存在收费情况、收费规范性纳入评议内容。评议组直接进址调查,地方不做汇报。
(三)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对评议工作给予指导。
(四)请受评议单位安排1名负责同志对接协调评议工作,并于2022年5月31日下班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政数局。
联系人:张笑宁,电话:0431-80763031、80763039(传真)
附件: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指标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