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印发了《关于对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保函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开展业务条件做出明确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是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是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近5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八是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严重失信群体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九是具备开具或组织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的能力,具备完善的技术团队;能实现投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单)业务,为申请人开具电子发票,并符合招投标及信息系统相关安全、保密等法律法规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十是承保额度合理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