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行为,坚决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纪律,树立评标评审专家队伍良好的执业形象,我省对专家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行为作出规范:一是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规范”要求响应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响应评标活动后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运行机构。二是严格按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评标评审酬劳规定标准和指导意见获取劳动所得。严禁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无依据向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变向提出提高评审酬劳。更不得以评标酬劳低为借口,拒签评标报告。三是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规定和评标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现场。如有紧急事务处理,在监督环境下,使用评标区公用电话对外联络。四是严格禁止在饮酒状态下参加评标活动,确保专家客观、独立、公正评标。如发生此类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构,拒绝专家参加评标,重新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五是严格遵守异地评标管理规定,评标评审专家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评标地点,不得乘坐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