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要求,我省制定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二批)》,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类别、品目,全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应进必进,保障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
一是持续推动开展运用清查促进应进必进。2020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纠正地方公共资源场外交易行为清查工作,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巩固清查成果,今年年初又印发了《关于充分运用专项清查成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的通知》(吉公管办〔2021〕2号),对充分运用清查结果提出明确要求,对不进场交易进行严肃处理。为各地落实应进必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交叉检查确保应进必进。为进一步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从今年起,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交叉检查工作,对全省应进必进情况进行彻底摸排,及时纠正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类别不全、交易场所管办不分等问题。
三是将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业务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应进必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一律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地方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