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确保国家行政法规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落到实处。
2021年4月29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从发文之日起,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一律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省直各部门、单位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请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cggzy.com.cn),获取交易服务指引。交易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