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在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不断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向高质量发展。一是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实施了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地方性法规。2019年和2020年,我省连续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在法规层面明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依法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确保平台之外无交易。二是全面开展公开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清查工作。2020年,在全省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采取自查和第三方核查的清查方式。清查结果已通报各地,今年将充分利用清查成果,在全省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严肃处理不进场交易行为。三是制定实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待遇的政策措施。2019年,我省制定实施了《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待遇的保障措施》。从应进必进、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诚信承诺、执业评价和分析掌握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跃度和中标概率等方面,切实消除地域性不合理限制和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