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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社会监督工作,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修订和完善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库和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在 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社会监督员履职规范。一是积极响应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邀请。二是主动回避参与与本人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三是坚决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四是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五是严禁超范围超权限开展监督活动。六是不得接受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七是不得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身份参加其它交易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