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行为,从源头保障招标采购项目公正规范,我省在发布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中,对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做出规范。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纪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关联惩戒机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四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