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明确不得有下列八种从业行为:一是弄虚作假、借用资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活动。二是排斥和拒绝潜在投标人。三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四是与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评标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五是在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六是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七是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交易文件。八是法律法规规禁止的其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