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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印发了《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公管办〔2019〕3号)文件,明确要求招标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时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收取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备案、交易项目验收等职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同时,严禁出现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共资源交易;擅自中止、终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提出合同之外的附加条件;与公 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评标评审专家恶意串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