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印发了《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分十一章六十条。从组织领导、交易规则范围、交易管理规则、管理秩序、运行服务、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电子化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为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和规范。《办法》充分征求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履行了法律审核程序。
《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提供了政策层面的保障支持。同时,也为深入促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