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第二批)》的通知
吉公管办〔2020〕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现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二批)》印发各地,请按照目录确定的范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二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