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3年12月6日
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要求,稳步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优布局、调结构、拓功能、强服务为重点,逐步构建“站车企”多点支撑、“客货邮”多业并举、“站商运”多元发展的新格局,切实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以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新成效服务吉林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强化政府统筹推动,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保障,“一站一策”分类有序引导客运站转型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遵循市场规律,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坚持拓展服务、综合开发。在保障客运功能和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支持客运站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实施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物流、旅游、商业等多元化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组织结构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多元复合型模式建立,实现客运站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调整客运站结构布局。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乡空间结构、人口分布以及客流流量流向,科学调整客运站数量和布局,在保障旅客出行的前提下,对客流量稀少、利用率不高的客运站稳妥有序撤并整合。(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建客运站应充分论证,统筹布局,与火车站、机场等实现综合换乘,避免新建功能单一的客运站。(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客运站由单点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型,在公交地铁站、学校、商超、旅游景区、医院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客流量优化售检票、候车、安检、发车等功能区划,合理调整服务设施设备规模,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客运站综合服务平台。
5.推动客运站与公路客运、公交、轨道交通、交投、城投等并购重组,资产优化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造增加仓储、分拣、配送等货运物流功能,合理设计客货流线,精准实施分区管理,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运营,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与旅行社、景区等主体合作,增加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等服务,完善直达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服务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利用站场资源,合理开展商贸、酒店住宿、农产品展销、汽车销售及后市场、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和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城际城乡公交换乘中心、春耕秋收出行服务平台等功能,开展城市候机楼、高铁无轨站等联程联运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中铁沈阳局集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利用自身场地资源,加入“旗E春城、旗动吉林”等绿色行动,向社会提供充换电和充电托管服务,合理布局光伏发电。(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关停客运站资源利用。
11.停用的客运站舍及土地要加快综合开发利用,用于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物流、旅游集散等商贸经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入驻办公。(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站务员技能培训,搭建平台,帮助关停客运站站务人员合并及转岗至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物流、邮政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妥善解决人员分流。(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财税土地支持政策。
13.客运站转型为城市公交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等,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客运站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予以政策支持。落实用水、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客运站转型发展成效实施考核,支持客运站提升综合服务品质,推动客运站高质量转型示范引领。对承担农村客运业务的客运站,可使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日常运营予以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法依规降低客运站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妥善解决欠薪欠保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客运站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客运站转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进一步明确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在用地、用电、设施改造、人员安置、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助力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疏导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稳定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导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省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完成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任务。
2024-05-15 00:00:00
第9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4年1月3日
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多策并施培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多措并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绿能产业园区创建
(一)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园区建设政策支撑。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申报项目。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快化工园区认定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鼓励各地优势互补共建园区。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鼓励采用股权配置、收益分成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完善项目建设政策支持
(四)给予保障性电源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我省气电价格联动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已纳规煤电、燃气机组建成投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输配电线路塔杆基础可不实行土地征收,用地单位经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协商达成协议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政府)
(六)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国家核准目录的调整情况,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通过省属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八)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满足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理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九)加大项目环保政策支持。对于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具备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的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保障新能源电网接入需求。加快吉林省“四横四纵”主干网架建设,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新能源并网标准流程图和电源接入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高效推进接网工程快速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
(十一)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及评审,接到收资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信息。项目业主确定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确的收费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调度权限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十二)支持自带负荷类试点项目建设。协助企业进行负荷认定、调峰路径、风火打捆比例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满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峰支持意见,同步匹配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支持10亿元投资以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点。收到项目单位电网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在项目接入方案具备评审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批复意见。新能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四)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五)完善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内现货市场建设。扩大省间现货交易规模,创新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扩大交易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五、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
(十六)大力发展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产业。支持采用“绿电+消纳”发展模式,推动建设“双力一体化”项目。鼓励各市(州)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七)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午间谷电,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八)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024-05-15 00:00:00
第9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
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开放包容、放开搞活,牢固树立争先进位、不甘人后意识,破除惯性思维,强化目标牵引、结果导向,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经营主体感受为标准,变“政府端菜”为“企业点菜”,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性、突破性、牵引性务实管用举措和激励性政策,进一步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突破关键卡点,营造服务周到、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聚焦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层层把关”思维严重、“主动解决问题”意识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一对一助企服务”,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推动更多经营主体有感“一件事”高效办成,办事不求人。
(一)建立企业开办辅导机制。在开展登记注册、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所有环节,实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对一”服务,对“四大集群”“六新产业”企业重点服务,对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
(二)强化项目保障服务。积极发挥省市县三级项目中心作用,闭环协调解决项目问题,推行“项目中心+行长”工作机制,举办项目融资路演活动,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三)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服务办公室,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主动为办事企业提供服务。
(四)加强与民营企业高效沟通。建立完善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五)推行企业诉求直达机制。以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为基础,建立省政协、省工商联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等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实时接收政协委员、工商联、商(协)会及各类经营主体反映诉求。对企业反映的重点诉求分类汇总,以《民声摘报》《督查专报》等直报省政府,并建立跟踪办理机制,推动企业诉求高效回应,办理结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加快支持保障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提级论证类项目的审核,推进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清理规范。
(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场景式审批。按照投资方式、建设内容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10个项目类型,分场景绘制流程图、制作办事指南,按照一个场景一张清单实行精细化、标准化审批服务。
(八)提高交通领域行政备案效率。压缩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备案、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备案、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办理时限,时限由30个工作日变为窗口现场办结。
(九)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规范监管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裁量权、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实施“事前报备、现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执法模式。
(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一)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在省市县三级实施“事前报备、现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的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跟踪全程,强力整治随意检查执法,持续规范监管秩序。
(十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加强对“首违不罚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修订和完善清单内容。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经营。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领域合规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长远稳定发展。
(十四)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侦快办快结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全面开展接报案与立案“码上监督”,畅通企业群众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法制千警阅万卷”案件评查,建立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十五)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应急系统上下级联动、企业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联合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清根式”检查。通过分级监管和联动执法,降低检查频率,进一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避免问题隐患“屡查屡现”。
(十六)推行消防柔性执法。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疏通堵点难点,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改革新招法、减负硬措施,全力破解企业准入申请材料多、运营成本高、注销程序繁琐等问题。
(十七)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办理。完善许可e窗通系统,通过优化和再造办事流程,将许可申请材料再压减25%以上,办理时间再压减50%以上,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十八)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效。全面梳理改革事项清单,将纳入联办范围的高频证照由44项增加至50项以上,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十九)推行企业注销“一次办”。完善经营主体注销服务指引,允许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推动经营主体注销“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部门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
(二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一)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教育、医疗、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大交叉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五、对标企业需求,营造多元供给、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聚焦项目用地节约利用水平不高、用工结构性短缺、融资质押贷款门槛高等问题,多措并举,提高要素质量,强化配套服务,提升配置效率。
(二十二)建立存量土地数字化超市。制作各市、县存量土地招商地图,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上图入库”,摆上超市货架,加快推进长春市存量土地“阅地云”招商平台建设。
(二十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金融平台融合贯通,深化“自然资源+金融”网上“总对总”业务协同,实现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简约高效“一站式”办理。
(二十四)优化规划许可办理。推动长春、吉林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供地手续同步办理。
(二十五)推行企业员工招聘“一次办”。全面实施就业登记、社保卡申领等业务一次办理,推进企业员工招聘“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对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十六)强化人才政策落实。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现政策“即申即享”。
(二十七)巩固提升用电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打造“开门接电”特色服务品牌,对重大项目超前落实配电网规划,超前对接用电需求,超前编制供电方案,推广项目用电“即申即办”。
(二十八)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金融惠企服务力度,深入开展首贷拓展行动,力争新增首贷经营主体1万户,新增首贷金额200亿元,切实增强经营主体金融获得感。推广“信易贷”模式,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力争突破100万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二十九)积极推行退税提醒。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提高企业退税效率。
(三十)优化创新示范服务。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提升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开展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评估,积极为双创示范基地在孵企业提供法律、财务、融资等“一对一”服务。
六、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突出解决政务失信问题,整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发挥社会信用支撑作用,推动信用应用,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十一)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各地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三十二)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包括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欠款和经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欠款)久拖不还问题。
(三十三)深化信用替代证明改革。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与已实行替代证明改革地区实现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有序扩大信用报告替代领域。
(三十四)扎实推进“信用提升”行动。建立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单,对企业公示信息出现轻微差错、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经提示及时修改完善履行公示义务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行失信提醒,对即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和业务指导。
七、优化口岸服务,营造合作共赢、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聚焦区域开放发展中存在的通关通检流程需优化、智能化水平待提升等问题,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时效。
(三十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实施主动披露容错机制,鼓励企业自查自纠,深化“提前申报”等通关作业改革,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三十六)压缩出口企业退税时间。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分类管理,将全省一、二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各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一把手”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营商环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挂牌督办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十八)确保整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广复制,引领带动整体提升。
(三十九)狠抓整治整改。聚焦行业监管顽疾、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行管部门靶向施治,源头治理一批监管顽疾和服务乱象,举一反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自查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推动各行业、各部门服务效能跃升。
(四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4-05-15 00:00:00
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