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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乡村要振兴,交通需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标准不高、后期管养投入不足,路网等级、通达深度、路况水平与乡村振兴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聚焦服务“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强“畅返不畅”公路整治,强化连通联网公路建设,完善客货运输网络,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深度推动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农村交通运输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省地协同。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省级强化政策引导,市级做好组织推动,县级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村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因素,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精准施策,合理确定建设养护标准,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不搞齐步走、不作“一刀切”。   ——坚持融合发展。注重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推动交通、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整合共享,统筹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融合发展的叠加效应、聚合效应。   ——坚持绿色安全。把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数字资源赋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领域的应用。   (三)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乡村畅通工程,实现“三网优、一提升”,即建成更加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网、便捷舒适的农村客运网、集约高效的农村物流网,农村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到2025年,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新改建公路8943公里,改造危桥561座,实施安防工程5800公里,99%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97.1%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消灭既有危桥,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33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5500个。   2023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5957公里,新改建公路30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50座,实施安防工程1800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0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500个。   2024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6082公里,新改建公路3566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11座,实施安防工程1942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1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800个。   2025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5008公里,新改建公路2377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00座,实施安防工程2058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2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22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着力推动农村公路拓网升级提质。   1.建设通乡镇公路140公里,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通三级以上公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通自然村公路1466公里,中西部地区50户以上、东部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乡村联网路6164公里,加强乡镇与村、村与村间的互联互通,完善农村公路网,保障粮食运输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1173公里,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和主要农牧产区全部通硬化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围绕收割机等大型农机装备连片作业需求,对单车道路段按需求合理设置错车道,对重载交通路段,路面结构采用加强型标准。急弯路段要做路侧加宽处理,平交道口要设置加铺转角。推行利用公路和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后填筑路基。(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以农村公路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养护,着力改善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7.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彻底消除现有存量次差路。各地年均养护工程实施里程比例不低于5%,有效遏制“畅返不畅”增量问题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精准实施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鼓励沿线群众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积极参与公路保养,强化路面小修保养,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加强恶劣天气巡路工作,及时开展公路铲冰除雪防滑作业。(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常年保持路面整洁,因地制宜开展公路绿化美化,做到路与自然环境、风土人文和谐交融。统筹考虑“四沟”“四渠”整治和乡村公路排水设施建设,有序实施农村公路平交道口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县级政府要足额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分别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不低于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市级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奖补机制;省级按县级实际投入的30%落实日常养护奖补资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农村公路“人工+自动化”检测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测效率、精准度和自动化检测比例,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现代治理能力。   13.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细化各级路长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路长制”具体工作制度,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利和责任清单,完善建制村交通运输管理议事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依法厘清基层行政执法权责边界,认真履行赋予乡镇政府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路警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群体,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农村公路信息管理和农村客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公路道路巡查、日常养护、路况评定、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数字化管理,客运服务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以乡村畅通工程为引领,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品牌。(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完善乡村畅通工程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指南,编制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示例、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操作手册,分区分类有序指导各地开展乡村畅通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运营,着力提升农村运输服务品质。   20.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实施县乡(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动城市公交向周边延伸,采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多种方式,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推动运输服务品牌向农村客运拓展,实施品牌化经营、标准化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推动交通、农业、商务、邮政、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高效整合,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培育名称、标识、外观、功能、服务“五统一”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品牌,到2025年实现县乡村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构建布局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聚焦农忙时节、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开通“春耕秋收班车”“果农班车”“集市班车”“农民工返乡直通车”,满足农民群众出行新需求、新期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着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   23.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高风险乡村道路段为重点,全面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抓紧改造既有危桥,进一步完成乡村道安全隐患治理。以公路穿村过镇区域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为重点,通过持续开展通视条件改善、减速标志设置、渠化交通设计等综合整治措施,提升平交路口本质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扎实开展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工程,在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村屯道口等重点部位增设信号灯、电子抓拍设备及减速带。加强穿村过镇农村公路静态交通管理,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硬化路外街面,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推动马路市场迁址改造,严禁占道经营;实施亮化工程,提升公路夜间交通安全水平。(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核机制,压实农村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摸排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对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对农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出行意识。(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强化融合,着力构建互促互补发展格局。   27.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生态”融合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新改建公路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减少对自然环境影响,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粮食仓储基地、果蔬基地、畜牧养殖基地和冷链基地对外联通的公路建设与运输服务水平,助力以千亿斤粮食、千万头肉牛、千万吨林特产品为重点的农村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旅游”融合发展,稳步改善旅游景区道路通行条件,升级完善旅游公路标志标识标线,合理设置港湾式停车区、观景台、休闲驿站等服务设施,实现以路引景、以路为景、以景串线,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旅游风景线。推动客运班线向景区延伸,积极开通冰雪游、草原湿地生态游等旅游专线,拓展“车票+门票”服务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拓展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农村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新建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安防、排水、照明、标志标牌、候车站点等基本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还要增设停车、充电、休息等个性化服务设施,老旧路项目要根据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进行完善。(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畅通工程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乡村畅通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增加。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级落实车购税资金、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支持各市、县级政府将畅通工程项目纳入一般债券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将乡村畅通工程作为支出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投入,涉农资金要适当向乡村畅通工程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助、捐款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农村公路用地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用好原有老路用地,积极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和用地手续,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简化乡村公路前期工作程序,可用建设方案替代可研报告。兼顾环境保护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碎石、砂砾等地产材料供应,稳控建设成本。   (四)加强督导考核。健全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任务清单和考评台账,落实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通报,并与农村公路奖补资金挂钩。对违规操作、虚报瞒报、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坚决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查处。
    2023-10-09 00:00:00 第14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1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6〕239号)同时废止。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吉林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与分级应对   1.5.1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5.2 分级应对   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省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由省政府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担任。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长兼任。当国家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后,省指挥部接受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   2.2 市(州)及市(州)以下组织指挥机构   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挥协调相应级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下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强化停电应对工作职责。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做好停电应对相关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区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设立省现场指挥部,亦可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省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省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省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指挥部领导担任,亦可由省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可由省直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关单位人员等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省现场指挥部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省现场指挥部作为省指挥部的派出机构,直接对省指挥部负责。省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省指挥部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省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省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如果先期省指挥部已经派出省工作指导组,则省工作指导组并入省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在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   较大事件发生后,市(州)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库要及时更新、补充,动态调整。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可能导致我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电网网架结构风险、设备故障风险、外力破坏风险、运维人员行为风险、用电安全风险、电厂侧安全风险等。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经济建设,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2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林草、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通信、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确认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可能受影响区域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驻地企事业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测信息及分析评估结果。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同时报告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省能源局报告,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立即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能源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将省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1.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能源局报请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指挥和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5.1.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能源局报请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指挥和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5.1.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事发地应对能力或省级认为必要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5.1.4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事发地应对能力或省级认为必要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对于虽然未达到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可以由事发县(市、区)或市(州)政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省级应对   5.3.1 部门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能源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省政府、国家能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5.3.2 省现场指挥部应对   省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有关电力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市(州)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3 省指挥部应对   省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   (3)研究决定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当地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州)、县(市、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或帮助协调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黑启动:大面积停电后的系统自恢复通俗地称为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8.4 宣传与演练   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   3.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2.长春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50%以上。   2.长春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2.长春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2.长春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   一、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药监局、省能源局、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管局、沈铁长春办、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   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二、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吉林省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协调省内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本省与相关省(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三、省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能源局牵头,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省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省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二)电力恢复组: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三)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综合保障组: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矿局、沈阳铁路监管局、沈铁长春办、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五)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大面积停电受灾后,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监管,以及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做好由停电事故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事故、事件的救援和救助;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食品、药品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专家组:由省能源局牵头,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地矿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研判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态和处置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3   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略)
    2023-10-09 00:00:00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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