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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31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 欧宝体育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立法完成类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列入立法调研类的项目,是择优选取的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部分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共识。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省司法厅可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9月9日    欧宝体育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略)
    2023-10-18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建新产业体系知识产权强省   工作要点(2022—2023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32号   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各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 欧宝体育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新产业体系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2—2023年)》已经 欧宝体育、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欧宝体育国家知识产权局   共建新产业体系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   (2022—2023年)   根据《 欧宝体育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新产业体系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经研究,双方确定2022—2023年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制度机制建设   1.做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吉林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深入实施《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抓好11项知识产权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坚持“一市一案”建强市,突出首位引领,优化省市协同联动机制,高标准推进长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长春新区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巩固长春区域创新中心地位。结合吉林区域发展特点,推动吉林市、四平市等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坚持“一县一品”建强县,突出特色品牌,建立强县联系指导机制,因地制宜建设以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为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县,探索形成知识产权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和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有效落实新产业体系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在各类项目、资源布局、扶持政策、交流锻炼、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吉林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鼓励各级政府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提供配套支持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大力推动“六新产业”专利转化运用   6.聚焦“六新产业”领域,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出台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支持政策,畅通要素流转渠道。(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率先推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搭建高校院所与企业专利供需对接平台,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成本。(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强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9.支持长春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升级版,积极筹建汽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力度,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培育一批汽车领域高价值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努力实现相关技术自立自强。(责任单位:长春市政府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0.依托中国汽车创新大会,高标准举办汽车领域知识产权合作发展研讨会,研究发布全球汽车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11.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聚焦“六新产业”发展,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用足用好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政策工具,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与布局。(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审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争创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布局建设3-5个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承接国家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改革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3.高效运行吉林省、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工作人员配置和条件保障,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等吉林优势产业实现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4.发挥地缘优势,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下,积极参与同东北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创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行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治理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全力助推地理标志品牌富农兴农   16.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对吉林长白山人参、双阳梅花鹿、梅河大米、白城绿豆等列入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地理标志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品质优、品牌响、溢价高的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7.建设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创建国家级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8.建设梅河大米、白城绿豆等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合作,助推地理标志富农兴农。(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9.打造“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   20.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创新主体引导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1.建设吉林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平台,进行知识产权全链条流程再造和体系重塑,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进行初步共享对接,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建成运行知识产权生态小镇,在长春新区高标准建成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营中心、服务机构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实现知识产权事项“最多跑一地”。(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长春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3.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提高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推荐和省级网点认定工作,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和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推广使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增设商标业务白城受理窗口,力争实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市(州)全覆盖。(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及时更新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区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发布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5.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推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本硕专业人才,创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基地,建设东北亚国际知识产权智库,为我国向北开放和东北亚合作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运用促进司、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023-11-0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   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发〔2022〕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科学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助力我省“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水利工程建设等各类规划有效衔接。   ——坚持以水定地,有序开发。根据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科学确定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   ——坚持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推进盐碱地改良、节水灌溉、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探索和实践。   ——坚持保护生态,永续利用。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防止土地次生盐渍化,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经营管护,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广泛参与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   (三)工作目标。2022年,摸清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底数,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到2025年,建立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技术完备、生态安全的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盐碱地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开发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实现新增耕地166万亩;到2035年,开发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实现新增耕地365万亩。   二、深化资源调查评价   (四)做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土壤普查和水资源调查等相关数据成果,深入分析研究,全面摸清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分布、生态条件、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水资源匹配等情况,形成详细调查评价成果,建立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实水土资源匹配评估论证。根据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通水区域和灌溉条件等,充分论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水土匹配情况,科学确定开发利用范围和时序。(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查清土地权属和经营状况。在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基础上,将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逐地块查清土地权属类型、经营主体和利用状况等,一并纳入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加强规划计划统筹   (七)编制全省建设总方案。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科学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明确综合利用布局、规模和时序,确定实施流程和建设内容,并对环境影响和项目效益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保障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编制分年度建设方案。依据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编制全省分年度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建设目标,统筹安排整治项目,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九)编制分地区建设方案。各市、县级政府按照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和年度建设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明确实施的具体项目,确定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落实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各环节工作。(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四、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十)全面实施土地清查。各市、县级政府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土地清查,在全面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底数基础上,理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依法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投资主体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须取得整治地块土地经营权。(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一)建立新增耕地项目储备库。各市、县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结合水资源匹配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须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二)严格项目立项审查。各市、县级政府组织专家,对拟实施新增耕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规范履行立项报批程序。同时,进一步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情况和利用状况,确保地块界址清楚、权属合法、地类和面积准确,相关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开展,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要综合配套各项农业生产设施,因地制宜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确保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项目新增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四)严格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各市、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核定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   (十五)完善水资源匹配格局。结合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加快推进中西部供水、引嫩入白扩建、大安灌区二期、松原灌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完善干支渠(沟)输水排水体系,进一步优化水土匹配格局,完善水资源配置网络体系,不断提升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省水利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考虑水利工程引水与节水、污水治理和生态安全的关系,确保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总结推广盐碱地改良技术   (十七)鼓励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并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加强盐碱地改良、节水灌溉、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攻关,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评价推广成熟技术。建立盐碱地改良实验基地和盐碱地研究院,总结评价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的成熟度,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技术体系,对较为成熟的技术加大推广力度,为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搞好耐盐碱作物良种选育和种植技术推广   (十九)构建耐盐碱作物种业繁育体系。加强耐盐碱作物良种繁育,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研究良种繁育的投入力度,支持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繁育企业流动,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建立良种繁育基地,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耐盐碱种业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种业发展保障能力。建立种质资源创新平台、生物育种研发中心、种业创新生产基地、智慧种业服务系统,着力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种业科研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基地保障能力。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抓好种业创新,依托相关科研院所,培育具有良好应用效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量高、品种好的耐盐碱作物品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效落实生态环境管控   (二十一)严格生态安全论证。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要对生态环境影响充分论证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生态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采取全面节水灌溉措施,防止出现耕地土壤的次生盐渍化。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通过建设芦苇人工湿地、生物净化等措施,净化处理灌区退水,改善和提升区域水生生态系统,促进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杜绝具有污染性的化学改良剂使用,避免对盐碱地造成重金属超标、土壤板结等严重后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二十三)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各地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规定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支持发行专项债券。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统筹整合,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拓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利润。(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后期经营管护   (二十七)建立后期管护制度。新增耕地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切实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坚决杜绝新增耕地弃耕、撂荒等现象,不得擅自将新增水田改为旱地。(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二十八)强化新增耕地经营管护。加强对新增耕地承包经营的日常监管,鼓励支持承包新增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和农户等持续种植经营,不断进行改良培肥,确保新增耕地稳定长期利用。对于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投资主体原则上负责新增耕地不少于两年的经营管护,保障耕地地力逐年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新增耕地后期经营管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同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飞等技术,全面掌握新增耕地种植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审计、林草、银保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三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支持力度,对于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申报国家统筹和纳入省内调剂。项目新增耕地验收核定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及时落实耕地地力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从社会资本参与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省级留成部分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对盐碱地治理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   (三十二)加强资金管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各市、县级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要明确使用计划和使用方向,优先用于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形成资金投入回报的良性循环,结余部分全部用于乡村振兴。   (三十三)加强技术指导。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成立盐碱地改良技术保障专家组,定期对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托盐碱地研究院,定期邀请知名院士及技术团队进行盐碱地改良技术指导和学术交流。   (三十四)加强跟踪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地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和已竣工验收项目的动态跟踪监测,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弄虚作假、项目后期经营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过失的县(市、区),暂不安排新的土地整治项目,暂停土地指标调剂。   (三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各类形式,积极宣传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工作成效,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不断扩大影响力,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2023-11-0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2〕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农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培育新产业、开辟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充分释放数字要素对农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智慧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着力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总体部署,开展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农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协调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角。充分发挥政府在智慧农业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调控作用,开拓多元化协同共建渠道,以“企业主投建平台,政府少投购服务,主体应用享便利”的建设运行模式,创新智慧农业建设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发挥企业在智慧农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吸引整合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智慧农业建设。   ——坚持聚焦短周期,蓄力长周期。聚焦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种业资源等重点领域,布局周期短、见效快的智慧农业项目,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同时兼顾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积蓄农业长周期高质量发展后劲。   ——坚持试点先行,择优推进。本着目标牵引、循序渐进的要求,先行试点,探索路径,示范带动,逐步推开,推进农业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形成由点成线、由面及域、全环节覆盖、全过程提升的智慧农业发展格局。   ——坚持原创开发,系统协同。着眼培育智慧农业发展新动能,鼓励支持硬件研发和原创性软件开发,加速技术融合、产业融合、业态融合、模式融合,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应用和系统性提升,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赋能。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智慧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数字吉林”提供有力支撑。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简称“吉农云”)搭建,“吉农码”全面注册应用,“数字村”应用全省覆盖,基本建成黑土地保护“一张图”、高标准农田“一张网”、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初步实现种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农业机械智能化等八个场景应用。加快实施“十百千”工程,实现涉农数据互联互通,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加快融合,智慧农业主体架构基本形成。   2022年底,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管理部门“吉农云”应用率达到100%;认定10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制定“智慧农业示范县”认定标准;“数字村”试点应用覆盖涉农县(市、区),结合全省“千村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数字村”建设。   2025年底,省市县乡村五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搭建完成;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和“智慧农业示范县”;“数字村”应用全省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个一”工程,夯实智慧农业发展基础。   1.完善一个“吉农云”省级云平台。不断强化顶层数据汇聚和系统应用集成等功能,制定建设标准,实现数据、服务、应用、标准“四统一”。加快“吉农云”各级平台搭建和部署,加大“吉农码”注册推广应用力度,实现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四大领域全链条协同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2.建设一个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以“吉农云”为基础,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不断提升数据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建设完善数据库群,重点构建基础资源数据库、生产过程数据库、生产主体数据库等,为数据叠加、分析、共享、应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建设黑土地保护“一张图”。建立健全数字化档案,编制数字化土壤类型、养分分布图、耕地地力等级图等,对土地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利用数字化档案建设成果指导黑土地保护精准度。集成黑土地分布、质量状况、保护措施等重要信息数据,形成“一张图”,实现数据共享、协同联动、精准管理、动态监测,进一步提升黑土地保护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4.建立高标准农田“一张网”。依托农业农村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对全省近年来建设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时上图入库,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进行精准管理,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网”,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过程监控、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5.建设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将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地理坐标、面积、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壤盐渍化程度等指标,以及土地权属、开发利用、承包经营和水资源匹配情况,统一纳入信息平台,形成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切实提升耕地后备资源管理水平,为科学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1.建设十个“智慧农业示范县”。按照“明确重点、突出亮点”的原则,重点围绕粮食绿色优质高产、畜牧业绿色发展,以“数字村”全覆盖应用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数量为评价标准,突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农机作业智能化改造、“互联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数字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应用等不同主题,引导各地开展“智慧农业示范县”建设,探索智慧农业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整体推进建设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建设一百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支持具有一定农业生产规模的种植业、园艺特产、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建设。主要方向是生产主体开展农机装备的智能化改造,应用数字化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对接“吉农云”或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农业建设,采用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应用主体管理数字化、生产智能化、指导精准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建设一千个示范型“数字村”。进一步强化智慧农业基础,结合全省“千村示范”建设,按照“铁东模式”,围绕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民生活、社会治理等四大领域,提高软硬件配置标准,突出应用服务的高度数字化、智能化,全面助推产业发展、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村民幸福指数、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拓展八个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智慧农业实施路径。   1.种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对接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推动种业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品种登记、品种推广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种质资源普查登记、保存保管等信息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依托“吉牛云”平台,加快推进肉牛大数据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畜牧种源基因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   2.农业机械智能化应用场景。重点在保护性耕作、农机智能作业、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社会化服务和作业数据分析等方面,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质量监测监管,为农机作业补贴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促进农业机械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加快新型农业机械化主体高效发展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特色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以白山、通化、延边等人参主产地为核心,开展人参产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良种繁育、科学种植、线上线下销售等关键环节数字化应用;实施梅花鹿繁育、饲养、防疫、加工、销售等环节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梅花鹿产业扩能升级;以黑木耳产业数字化为重点,示范推广食用菌大数据应用模式,加快设施农业智能化改造,助力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   4.肉牛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依托“吉牛云”为养殖户提供数字化繁改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结合性控技术,为养殖户推荐最优冻精产品,保证犊牛性别、品质,提供健康防疫服务。利用智能设备采集牛只健康数据,建立实时监测的疾病预警及智能诊断系统,构建疾病快速诊断体系。用数据辅助活体抵押、担保、保险、风险补偿等手段,促进试点场(户)活牛贷款抵押业务开展。提供完整的牛只溯源数据,支持活牛、饲草饲料、兽药等产品线上交易,加快推进肉牛线上交易体系建设。依托“吉牛云”为省、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化平台工具,帮助政府更有效进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5.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全省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进行数字化管理。一是建立市、县、乡、村农产品监管“网格化”电子监管名录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电子化监管档案。二是引导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主体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三是完善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平台追溯管理,鼓励其他农产品纳入平台开展追溯管理,将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认证(登记)等信息全部纳入监测信息平台管理,提升农产品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三产”融合数字化应用场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数字化农业农村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开展生产基地、加工转化、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全链条数字化建设。二是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引导农业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充分调动乡村旅游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必看攻略、农事体验、住宿美食、特色农产品等云上服务,为新农业、新旅游注入新动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   7.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农业生产主体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村集体的数字合作社打造,加强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智慧农场”改造;开展生产规划、投入品集采集销、气象墒情、测土配方、农机作业线上调度、田间管理、收获贮藏、大宗农产品交易、财务管理等全链条数字化应用;提供金融保险、品牌创建、农业技术咨询与培训、休闲农业等方面配套服务。促进各类农业生产主体生产效率与管理效能双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8.“龙头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突出优势,支持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MAP)建设,构建“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创新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模式,提升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农业综合智慧化能力。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规划、投入品采购、作业管理、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和线上营销等环节加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快速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进而加速龙头企业产业链重构,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提升,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四)培育三个增长点,打造智慧农业新业态。   1.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加强域外协作和联合攻关,推进农业物联网相关软件系统和相关产品研发,全面提升我省物联网科研、智能装备应用能力,努力创建我省农业物联网产业新优势。推动智能采集装备、智能控制系统、大数据处理集成应用服务新模式。推进我省智能导航、定位跟踪、自动驾驶相关软件系统和智能装备制造及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智慧农机装备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2.加快发展农村线上交易。升级完善吉林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充实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数据仓,为生产者、采购者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大宗农产品线上交易、金融、保险等数字化配套服务,实现产销对接精准化;充分利用“吉农码”对接各类社会化服务,农资下乡、农产品出村进城等线上交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新市场、新模式、新需求结合上寻找突破,聚焦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各产业环节在“云”上数字化应用服务的衔接配套,促进相关服务行业、服务人才的孵化培养,重点开展土地托管、财务托管、农机及智能装备租赁、农村数据网贷与保险等新业态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智慧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年度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研究智慧农业发展的具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工程安排,指导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建立例会制度,调度督导各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建设进度与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建设方案、校正实施路径;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特点出发,主动站位,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建立智慧农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奖优罚劣。   (二)强化政策支持。瞄准智慧农业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项目和资金,支持智慧农业配套建设,积极培育和壮大智慧农业产业化主体;鼓励各地加大智慧农业建设投入,积极探索政府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建设。   (三)加强技术人才支撑。加快构建多层次智慧农业人才体系,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人才聚合,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土相关企业机构开展人才培养、联合孵化,培养造就一批智慧农业领军人才、工程师和职业经理人团队;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打造一支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智慧农业干部队伍培训,结合县、乡、村干部培训,普及智慧农业相关知识,提高“三农”干部队伍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2023-11-0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函〔2022〕1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着力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政办发〔2021〕46号)的实施,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消防机构建设,织密基层火灾防控网络,全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机构和力量建设。   1.强化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现有基层消防力量状况,采取多种形式配齐配强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风险提醒、会商研判、事故约谈”等长效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加强对下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2.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地要全力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保障,由县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承担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可以通过派驻文员等方式加强消防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行。   3.加强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和任务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行政村、居民社区(含老旧小区)要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统一管理,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战联调工作机制。鼓励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参与防火工作。   4.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网格治理工作,建立基层网格力量抓消防工作激励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广泛应用消防工作社会协作系统,实时推送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网格长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发动楼栋长、单元长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鼓励“三长”人员担任火灾隐患“吹哨人”,做到“三长吹哨、部门报到”。各级网格力量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加强日常巡访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强化基层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5.压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做到轻微隐患立查立改、一般隐患部门督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6.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机制。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常态化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针对辖区突出风险隐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治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会同相关部门分类研究不同行业、领域、系统火灾特点,通报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火灾规律,部署火灾防控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对高风险场所、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暴雨、雷电、大风等多种自然灾害天气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前部署相关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性措施。   7.凝聚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合力。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对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数据共享、协同执法,推动形成消防监管工作合力。   (三)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8.加强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深入推进“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和小城镇、连片村改造及拆村并城等工作,参照《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22/T463-2019)、《消防应急供水设施》(DB22/T2498-2016)、《城镇消防水鹤建设》(DB22/T223-2015)等地方标准,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依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消防取水口改造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推动老式刀闸开关更换成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要加快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各行政村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建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位置,并配备冬季专业破冰器材。   9.注重基层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政府和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依托“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系统,并与市、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引导农村住宅、老旧小区、“九小场所”、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10.开创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推行群众“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参与社区(村屯)火灾防控工作。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群众性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正确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格局。要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提升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   11.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督促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打表推进。要为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长白山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意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基层消防治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消防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培树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治理典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加快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消防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吉林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考评范畴,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基层消防组织构架,优化基层工作模式,加强火灾防控举措,有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2023-11-02 00:00:00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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