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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
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吉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清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伴随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从满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入手,为不同养老方式、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分别设计服务项目,形成了《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以服务老年人日常生活为目标,共明确了23个办实事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划分,有为老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项目7个、家庭养老支持项目2个、老年人健康服务项目2个、老年人交通出行服务项目2个、法律援助服务项目4个、文化娱乐和教育服务项目3个、为老年发放福利补贴项目1个,此外还有证件办理服务、养老支持服务等。这些项目涵盖老年人养老、就医、助餐、出行、文娱、健身、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能够多角度、更全面满足老年人需求。在项目责任上,这些项目分别由10个部门牵头,共16个部门参与,《清单》对每项服务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目标,明确了支出责任和事权归属,以确保项目能够落实落地,真正服务好老年人。
三、政策亮点
一是注重增强老年人获得感。《清单》提出的“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举措,扩大了老年人享受补贴的范围。以前在80-89周岁年龄段,只向城乡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在规定这个年龄段的其他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25元。《清单》提出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举措,为贫困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可以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生活便利。此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能够解决长期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问题,缓解家庭的照护压力。
二是注重增强老年人幸福感。为服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清单》中部署相关项目,加强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农村养老大院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为解决老年人办事难题,在老年人证件办理、法律服务等方面设置了多个项目;为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清单》中设置了老年教育、文化普及、体育健身等方面服务项目。
三是注重增强老年人安全感。为解决独居、留守、空巢等老年人缺乏照料和居家生活安全问题,《清单》设置了“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项目”,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定期上门探访服务。为保障老年人出行,《清单》提出了提高老年人交通安全水平、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等举措。为增强老年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清单》中设置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项目。
2023-11-07 00:00:00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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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扩种大豆油料工作方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大豆油料种植,坚决完成2023年国家下达的大豆油料种植任务,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省扩种大豆油料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全省大豆播种面积达到492.8万亩、油料作物达到336万亩。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7项重点工作, 5项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
优化区域布局。按照“主攻东部、发展西部、稳定中部”的发展思路,巩固提升大豆播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高蛋白大豆种植,立足市场需求,大力推广高油大豆品种种植。
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统筹用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和耕地轮作项目等政策,按政策规定支持大豆油料扩种。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省对市县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测算标准。对大豆保险政策进行提档升级,新增设一档保险金额450元/亩,进一步提升大豆种植风险保障水平。
推动生产要素加快聚集。筛选一批大豆、花生品种在适宜区种植。加大对大豆油料育种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国家大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大豆油料机械化生产水平。加强大豆油料种子、除草剂、化肥及农机具等农资市场供需情况调度。
强化精准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技术优势,筛选推介全省大豆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实施大豆、花生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增强示范引领。开展大豆高产竞赛,打造高产典型,集成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加强科学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因地制宜提出防灾减灾指导意见,加强应急抗旱调度,保障灌溉用水需求。加强大豆常发重发病虫害监测预警,确保不大面积暴发成灾。
发挥经营主体引领作用。鼓励大豆、花生规模化种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优先支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的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涉农组织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周边区域扩种大豆油料的辐射带动作用。
建立多元化的产销衔接机制。增加省级大豆储备规模,扩大大豆政策性收储;加强大豆市场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吉林省资源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建立产销协作关系。培育壮大加工型龙头企业,引导大豆油料加工企业,优先采购、加工省内原料。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建立专班推动机制,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市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研究推动措施,层层压实职责任务,扎实推进扩种大豆油料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全省“一盘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程序做好相关政策资金拨付工作;科研部门要加强高产技术攻关;发展改革、供销合作等部门要做好农资储备、调剂;应急、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做好防灾减灾;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指导各地做好大豆收购工作;工信部门要支持大豆油料加工规上企业扩大产能。
抓好政策落实。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轮作项目等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油料积极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强化跟踪问效。各市(州)、县(市、区)要把省里下达的大豆油料播种面积任务及时分解落实,省里将扩种大豆油料情况作为考核市县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考核。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扩大大豆油料生产。
2023-11-07 00:00:00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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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
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高度,紧紧抓住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吉西南地区综合优势,我省申请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2023年2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示范区范围包括四平、辽源、通化、梅河口市全域,为我省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起草过程
示范区的设立对吉林省是一个重大机遇,省级层面制定支持示范区的政策举措,有助于加快引进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源、资金、技术和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为此,在充分对接示范区政策诉求和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政策基础上,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征求示范区和中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8月30日《政策举措》经十四届吉林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4日由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举措》包括9大部分33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是提升承接产业能力,包括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提升省级开发区能级、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创新承接产业模式等4条。
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包括提升承接产业服务能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发展数字产业和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等5条。
三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包括高质量发展绿电产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和推动园区循环发展等3条。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包括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持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给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倾斜、给予政府专项债券倾斜和鼓励企业上市等5条。
五是强化金融政策服务,包括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2条。
六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包括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3条。
七是强化要素保障,包括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和租赁制、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和赋予自主职称评审权等5条。
八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打造更优营商新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承接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等3条。
九是促进开放合作,包括扩大国际经贸交流、加强国内对口合作和强化内部协同合作等3条。
2023-11-07 00:00:00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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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2022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民发〔2023〕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的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正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实践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开展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仍以生活照料服务为主,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及精神需求等服务相对缺乏;养老服务市场发育缓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以政府部门推动为主,市场和社会自主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等问题。为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省民政厅起草了《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力求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吉林模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部分。一是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即从2023年起,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围绕“居家”要素,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策支撑,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兜底保障,深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吉林模式”。二是重点任务。提出了优化载体布局建设、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善“三床联动”机制、推进“智慧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9项试点任务,并明确了具体目标。三是明确实施步骤。2023年1月,根据申报情况,确定1个市(州)、2-3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10月底,组织专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省大力推广。四是明确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设施保障等4条具体措施。
三、政策亮点
一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出试点县(市、区)要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布局,形成高密度“15分钟服务圈”。到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功能齐备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街道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大院)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同时大力推进社区食堂建设,2025年前,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覆盖率达到60%。
二是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二是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是完善“三床联动”机制。探索“医疗床位、康养床位、家庭养老床位”联动运转模式。
三是强化社会参与。一是明确社会力量作用。提出试点工作采取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作格局。二是明确支持措施。提出各试点地区要加大本级福彩公益金等资金投入,并通过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闲置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出加大对孤寡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帮扶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家加强对孤寡等老年人的日常探访。创新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完善“时间银行”制度,不断发挥老年志愿者作用。
2023-11-07 00:00:00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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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
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2022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3〕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背景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吉林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老年群体呈现高基数、高增速、多需求的特点。“十四五”时期是吉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保障广大老年人享有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要“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民政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要求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针对我省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存在的队伍年龄偏大、人员素质不高、薪酬待遇较低、人员流动性大、技能水平不高等问题,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提升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待遇水平,吸引更年轻、更专业的社会人才投身养老(孤残儿童)护理行业。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政府要求,吉林省民政厅加强了我省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养老护理员4项奖励激励制度,包括入职奖励、工龄奖励、技能等级奖励、荣誉奖励,明确了相关标准及具体规定。经过征求各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适用条件:提出《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本省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安全规范达标的养老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儿童福利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的,且与其入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兼职和管理人员不在奖励制度范围)。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事业编制护理人员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在奖励制度第四项“荣誉奖励制度”中,为与国家及我省开展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政策相统一,将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励的适用条件确定为“可包括所有从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工作及相关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部分,明确了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奖励制度包括入职奖励制度、岗位补贴制度、技能等级奖励制度、荣誉奖励制度共四项。
入职奖励制度:通过对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脱贫人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留守妇女及其他困难群体,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专职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护理员,给予入职奖励,达到吸引更年轻、更专业、更广泛的人才加入养老(孤残儿童)护理行业,兼顾脱贫人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留守妇女及其他困难群体,以扩大养老(孤残儿童)护理行业就业渠道。
岗位补贴制度:通过对在同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激励从业人员延长连续在岗时间,减少人员流动,保障机构服务水平和稳定性。补贴标准确定为:在护理员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从第4年起,每月补贴100元,之后每满1年增加50元,个人最高补贴至每月300元。
技能等级奖励制度:通过对获得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激励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鉴定,提升护理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荣誉奖励制度:通过对在国家和省级养老或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护理员,实施颁发获奖证书、授予“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荣誉奖励,提升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
第三部分,明确了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资金来源及发放:确定奖励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所属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于当年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同时,为了引导支持各地积极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省级财政将对已发放护理员奖励资金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省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部分,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监督责任、执行年限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要提高对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及时制定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强化责任监督及资金管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另规定根据我省地方财政情况,《指导意见》政策执行期限暂定5年(2023-2027年)。
四、政策亮点
一是强调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聚焦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要求新举措,重点突出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缺口问题。《指导意见》力求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引领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孤残儿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突出壮大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指导意见》中制定的入职奖励制度对新入职的毕业生奖励标准按照学历层次分别给予本科及以上1万元、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预备技师班毕业生)8000元、中专(中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5000元的入职奖励;岗位补贴制度规定对在同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连续工作满3年的护理员,从第4年起,每月补贴100元-300元。这两项制度提升了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薪资待遇水平,也提升了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对于高学历、年轻化的护理员持续在职的吸引力,与此同时,对脱贫人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留守妇女及其他困难群体给予的一次性入职奖励,既是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也是壮大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的有力举措。
三是注重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人员能力建设。《指导意见》中技能等级奖励制度明确了对获得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3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和省级养老或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护理员也予以相应的奖励,这与我省近年来持续实施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及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有效结合,有助于各地持续加大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人员培养培训,提升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建设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23-11-07 00:00:00
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