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

欧宝体育

站群导航

AQI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3〕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推动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扩容优质医疗资源   (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协同推进4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提高我省东部和南部区域疑难危重症和重点病种治疗水平,补齐严重影响我省人民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领域的学科短板,缩小与输出医院重点病种治疗水平间的差距,减少跨省、跨区域就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国家及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聚焦需求较大和跨区域就医占比较高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急危重症、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等相关专科,以满足重大疾病防控和临床需求为导向,支持省内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不少于5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以高水平重点专科建设引领区域医疗技术进步。   (三)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围绕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健康问题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深化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医药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医药产品开发和适宜技术推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药科技创新,促进“医产学研用”良性互动。   (四)强化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乡村医生。深化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加强儿科、影像、病理和检验等临床重点专科和紧缺人才培养,注重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医养结合、托育服务等相关领域人才开发培养。   三、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五)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千县工程”),改善县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持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措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1个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市)全覆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打造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鼓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等卫生机构加入医共体,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机构加入医共体。   (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岗位总量超过60个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引导助理全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八)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鼓励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生通过多点执业,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九)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机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强化公立医院预算执行,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提高三级医院四级手术、微创手术占比。开展中医医院评价考核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动医疗质量控制以住院患者为主延伸至门急诊、日间手术患者的全诊疗人群。健全覆盖一级诊疗科目的省市县三级专科医疗质控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三级网络。不断完善质控体系建设,到2025年,设置完成不少于60个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实现重点专业的市(州)级质控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全省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十一)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推进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3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构建由市、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组成的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牵头医院或三级医院发挥对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治的突出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十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和4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中医药强基工程和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及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十三)推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每个市(州)、县(市)至少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   (十四)扩大接续性服务供给。完善康复医疗和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康复医疗和护理专业队伍。鼓励具备一定康复能力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或护理专科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扩大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范围。   (十五)加快智慧医疗融合发展。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引导公立医院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院。持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科学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就诊提醒、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服务。   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依托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等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布局省域公共卫生中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十七)加强防治结合。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标准。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学习机制。推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有机结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效处置能力。   (十八)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其他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七、强化体系建设保障支撑   (十九)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   (二十)发挥医保基金效能。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   (二十一)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自主权,科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健全以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   (二十三)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信用系统,健全对医疗机构失信行为的依法联合惩戒机制。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2023-10-09 00:00:00 第1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3年9月4日   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   为加快推进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提升承接产业能力   (一)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以承接产业转移需求为导向,采取“点菜”方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区内事区内办。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可以飞地经济建设国际、省际合作园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二)提升省级开发区能级。根据发展需求,对省级开发区在扩区、调区、升级给予倾斜。急需扩区的化工园区优先保障,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时,对禁止新建的化工项目,采取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产业转移、搬迁改造。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开发区,有条件的省级边合区升级国家级边合区。推动省级开发区以飞地模式与周边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合作。   (三)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完善产业园区的道路、桥梁、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平台项目。   (四)创新承接产业模式。积极引进各类投资主体对产业园区整体开发。依托示范区红色文化、冰雪、民俗等旅游资源,吸引发达地区资本或企业,开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文旅产业。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提升承接产业服务能力。指导示范区结合主导优势产业完善承接产业目录,制定承接产业图谱。依托工业项目服务秘书工作机制,对承接的重点产业项目逐个配备服务秘书,点对点全过程跟踪服务。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承接转移产业的本地企业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通化市、梅河口市参照实施吉林省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暨产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推进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一主六双”办〔2022〕2号)。   (六)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示范区龙头企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实现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四平市特色装备、基础化工、医药健康、冶金建材,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袜业+现代纺织、医疗器械,通化市生物医药,梅河口市医药食品、果仁加工等产业集群建设。   (七)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示范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合作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八)加快发展数字产业。积极引进先进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度融合,建设跨区域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九)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动示范区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发展路径,形成“金字塔”型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结构。   三、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高质量发展绿电产业。推动示范区采取“绿电+消纳”创新发展模式开发新能源项目,引入对绿电供应需求较大、电力稳定供应需求较高的企业,实现降碳减排。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采矿废弃区受损土地、厂房屋顶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推动示范区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尽早落地实施。推动示范区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设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在满足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增量配电网项目试点。   (十一)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做大做强蛋品深加工、食用菌绿色产品、果仁等农业特色产业。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玉米水稻产业创新发展,推进粮食产业升级。   (十二)推动园区循环发展。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化工等产业园区、规模化企业集团规范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预处理工作。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十三)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24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在2023年资金规模基础上增加安排省级开发区奖补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示范区内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融资贴息。   (十四)扶持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从2024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从中央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中每年安排不超过3亿元,专项用于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虑项目质量、就业贡献等相关因素,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   (十五)给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倾斜。统筹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及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给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补助。根据示范区发展需求,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结合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十六)给予政府专项债券倾斜。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条件下,在国家后续下达的正式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中,对符合条件的、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有项目需求的工业孵化厂房重大项目予以倾斜。   (十七)鼓励企业上市。对落户示范区的转移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示范区且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奖励,示范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五、强化金融政策服务   (十八)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设立财务公司和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十九)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省市融资担保机构对示范区鼓励类中小企业转移项目给予担保,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运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二十)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申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对新建成基地(平台),按不超过筹建单位用于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的实际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对运行良好且周期性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平台),结合日常运行成本、科技产出贡献和承担的公益任务等因素,给予后补助。   (二十一)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对国家级开发区内新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科技项目,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给予重点或优先扶持。国家级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区内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等优先在示范区建设布局,落实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示范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转让或许可合同并实施转化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一定比例的补助。   七、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建立承接转移产业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对无法满足项目落地需求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涉占用林地等专用地的,在“保护优先、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给予调整。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报国家配置土地利用计划。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   (二十四)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和租赁制。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满足示范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申请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的企业,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二十五)加大引才引智力度。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的通知》(吉发〔2022〕18号),推动示范区出台人才政策。对急需专技人才,允许引进单位超岗聘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示范区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向示范区倾斜,适当增加服务企业科技专员人数。   (二十六)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省内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根据示范区企业发展和承接产业的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指导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院)专升本。建立健全制造业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打造新型产教融合平台。   (二十七)赋予自主职称评审权。示范区内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八)打造更优营商新环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对守法者做到“有事必办、无事不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高频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实现照后减证、简化审批。   (二十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主管部门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前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投标、施工图联审、施工许可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相关手续完备的,实行“联审联批”,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等手续,推进项目开工。   (三十)优化承接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对于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分类实施环评审批豁免、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时建立环评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加快推动示范区项目完成环评审批。   九、促进开放合作   (三十一)扩大国际经贸交流。利用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等平台承接国际转移产业。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代理中心、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等贸易平台建设。推动通化生物医药、辽源纺织、梅河口果仁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扩容。积极引进承接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推进互市贸易区和跨境贸易区建设。   (三十二)加强国内对口合作。将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纳入年度吉浙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推进吉浙合作四平市(梨树)产业园、辽源—浙江(绍兴)产业园、通化中医药健康养生园、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园等“一市一园”平台建设。   (三十三)强化内部协同合作。促进示范区内产业互补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招商无序竞争,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自由高效流动。
    2023-10-09 00:00:00 第17期

返回顶部

皇冠体育 威尼斯人娱乐城 雷火体育 2026世界杯投注 十大足彩平台 专业的中文博彩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