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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健康吉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国办发〔202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中医药发展取得的成就。“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省中医药系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中医药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健康吉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吉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中医药系统主动出击、快速应对,各地成立疫情防控中医药专家组,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疫工作原则,坚持中西医结合救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深度参与疫情防控。选派73名中医医护人员组成吉林省中医支援湖北医疗队驰援武汉,为疫情防控贡献了吉林中医药力量。长春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治愈出院病例恢复期中医药康复治疗,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独特优势。启动治疗新冠肺炎院内制剂审批绿色通道,4个中药院内制剂获省药监局备案凭证。建立“早期干预、分类防控、中医药全覆盖”的疫情防控舒兰模式,得到广泛认可。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积极推广通化“三主任、三护士长”抗疫经验,促进省市级中西医团队合力救治病例。在全省疫情防控过程中,实现了一人一策,精准治疗,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中药使用率达100%。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获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中医药政策体系和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印发《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为全省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保障。建立吉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吉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吉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实施意见》落地实施。组织全省中医药法治培训,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和中医药人员法治意识。   3.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现有公立中医医院69家,全省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0.65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0.46人,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32.88%、37.43%。全省建立省级中医质控中心16个、省级重点专科150个、中医馆965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增至5个,县级先进单位增至4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2%。纵深推进医改中医药工作,全省建成区域中医医联体9个,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不断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28项中(民族)医标准被公布为吉林省地方标准。   4.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有效推进。加大对中医药领域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中医药科技领军人才10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参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主持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国家中医药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北方)落户吉林省。成立东北亚中医药研究院,由仝小林院士担任院长。代谢性疾病中医药团队成功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加强了30个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平台和183个省级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两家中医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效显著,5家中医药单位获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4.46亿元资金支持。   5.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全省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中药师(士)数、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平均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1人获评长江学者,1人获评第三届国医大师,3人获评首届全国名中医,2人获评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教学名师,2人获评岐黄学者,2人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等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累计培训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2900余人次。建设名中医工作室105个、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4个、国家级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3个。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长春中医药大学跨入地方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行列。   6.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建设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6个、中医药文化知识角560个。积极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举办吉林中医药惠民走基层、中医大讲堂、健康吉林大课堂等义诊咨询、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活动近300场,受益群众两万余人。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公众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建成中医药传播新媒体20个。50个县(市、区)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全省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率达90%以上。双辽市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7000余名学生接受了中医健康素养教育。   7.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能力提升。普查全省60个县(市、区)中药资源,掌握全省1564种药用植物的产量及分布情况,编写出版《吉林省中药资源志要》等8部著作。组织开展中药质量提升工程,建成市县级中医药标准化煎药室41个、省级中医药煎药人员培训基地3个。成立吉林省中药资源专家委员会,遴选人参等10种中药材为吉林省首批道地药材优势品种并开展研究。印发《吉林省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为推进全省中药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作出贡献。   8.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态多元化。全省建设9个市级中医药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服务。35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与150家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构建了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吉林模式,连续5年被省政府确定为民生实事项目。成功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示范基地2个,确定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4条,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9.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稳步提升。建成吉林省中医远程会诊平台,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横向联通全省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成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比例达95%。优化升级吉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数据覆盖中医馆的比例达100%。   10.中医药海外发展不断拓展。边境地区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拓展服务范围,对外诊疗服务区建设不断加强。长春中医药大学东北亚中医药传播发展研究中心、俄罗斯(莫斯科)中医药中心建设取得成效,提升了中医药海外影响力。   11.民族医药发展不断进步。成立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朝医药分会。延边州各县(市)中医医疗机构均加挂朝医医院牌子,设立朝医科。中医(朝医)医师资格考试列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序列。成立世中联满医药专业委员会。前郭县创办全省首家蒙医医院。   (二)“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健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调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明确了中医药在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优势,为中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意见》对中医药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在国家注重全民健康、振兴东北的背景下,我省中医药长足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全面发展的格局。同时,吉林省作为中药产业大省,东部的长白山素有“世界生物资源金库”之称,是全国著名的三大“中药材基因库”之一,具有生长天然绿色中药材的良好生态环境,中药材质量优良,中药资源优势较大,为全省中药产业发展创造了先天条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中医药工作者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救治,中医药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我省尚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因素。一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尚需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仍需提升。二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数量还需增加,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中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需加大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和深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全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完全发挥,中药产业和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建设需要进一步拓展,中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还需加强。   吉林省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逐步构建,要抓住机遇,正确面对挑战,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乘势而上,育先机、开新局,力争中医药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吉林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吉林省《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部署和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重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服务健康吉林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健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不断提升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坚持遵循规律,创新发展。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坚持中医药姓“中”,贯彻中医药新发展理念,构建中医药发展新格局,发挥中医药在专科专病、养老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独特优势,深入推进中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融合发展,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深刻认识中医药在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运用中医药的理念、方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模式、服务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   ——坚持统筹建设,协调发展。系统整合中医药资源,统筹合理布局,注重区域与类别间平衡协调,强化部门协作与地方联动,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中医药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建立,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为建设健康吉林、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人人享有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不断改善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完善中西医结合应急工作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稳步提升。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开放发展等各领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   ——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优质中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防控救治能力不断提高。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教育改革持续推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完善,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中医药人才成长途径更加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传承模式不断完善,传承保护与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科研条件不断改善,科研创新项目和工程稳步实施,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临床科研一体化发展取得成效,初步实现高质量循证证据。   ——中医药健康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养老及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中药材总体质量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中医药健康产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   ——中医药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信息化建设、标准化体系、评价体系和法治化建设等不断完善,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进步,中医药服务效能显著提高,建立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治、共同促进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的治理模式,共同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中医药文化传播迈出新步伐。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优质丰富,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覆盖面、影响力不断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中医药文化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专栏1 主要发展指标(略)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4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提升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在办院模式、服务功能、科室设置中强化凸显中医药服务,补齐资源配置不平衡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中医区域医联体、中医专科医联体(专科联盟)、中医慢病管理医联体、中医医养结合医联体等多层次多类型中医医联体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县办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发挥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中医药远程会诊平台作用,在县域内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健康服务格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探索增设治未病岗位,逐步提高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有条件的机构设立中医病区或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可自愿加入现有城市医疗联合体。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组建专科联盟,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建设,鼓励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实施名医堂工程,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吉林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支持4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推动一批中药制剂开发应用和中药新药创制,以名科、名医、名药带动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2.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针对尚没有三甲级中医院的市(州),依托现有医疗机构,通过与大型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组建医联体或医疗集团等形式,建成达到三甲水平的市级中医医院。   3.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持续改善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县办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成为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施对口支援提升项目建设,加强被支援单位人才培养、重点专科、远程诊疗、管理能力等建设,提升被支援单位综合诊疗能力。   4.名医堂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名医堂建设要求,探索建立吉林省名医堂运营模式,推动名医团队入驻,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的高质量中医药服务。   5.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对已建成的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进行提档升级,创建一批基层“旗舰中医馆”;对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打造中医馆的“村级版”。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供给。   1.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推动省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在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搭建治未病服务平台和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群和妇女儿童为重点,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继续实施癌症中西医结合防治行动,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十四五”省级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以满足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临床需求为导向,做优做强骨伤、妇科、儿科、皮肤科、肛肠、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探索建设中医经典病房,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并推广应用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推动优质服务。加强中药药事管理,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使用中药。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以现有资源为依托,打造省、市级综合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依托省、市级康复中心以及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建设中医康复专科医联体(联盟),促进全省中医康复专科规范化建设和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发展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随访服务,提供全面系统的中医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技能普及,在康复医院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在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协作。针对慢性病患者、伤残患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制定并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中西医结合发展。落实国家推动中西医协作的各项政策,在大型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建立中西医协同的多学科诊疗体系,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逐步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医院,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创新服务模式,“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开展重大疑难杂症、传染病和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制定适合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并推广应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设备配置。推动吉林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实施,发挥旗舰医院示范、引领及辐射作用。(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专科和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建设。挖掘朝医、满医、蒙医特色亮点,培育临床优势,推广适宜技术,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理论研究、文献的抢救整理和应用研究力度,推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健全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持续推动中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建立完善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省级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和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激活发展动能。(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展智慧医疗。探索中医药服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鼓励中医院发展互联网中医院,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统一监管、符合法规的中医药服务新模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1.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推广应用简便适宜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支持建设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开展市级治未病中心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针对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制定并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2.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探索制定老年常见疾病中医诊疗方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医适宜技术研究工作,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干预儿童青少年近视。针对妇女围绝经期、孕育调养、产后康复、亚健康状态和儿童脊柱侧弯、肥胖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防治研究与推广工作。   3.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依托现有机构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2个市级中医康复中心,10个县级示范中医康复(医学)科,20个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100个标准化中医治疗室。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医学)的比例达到100%。构建由省中医康复中心、中医医院康复科、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中医科、社区康复机构、养老康复机构等组成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1.建立省级中西医结合应急工作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和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工作机制,配套完善中西医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将中医医院纳入省级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互通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中医药人员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中医药应急与救治能力建设。依托高水平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中的独特作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加强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开展疫病防治、院感防控及急诊急救知识培训,提高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救治能力。(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保障和中药材、中成药等物资保障力度。建立省级重大疫情防治中药方剂储备库。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骨干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中医药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加强中医重症救治能力人才培养,做好应对重大疫情防控人才队伍储备。院校教育中增加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相关内容。(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类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临床教学各项改革措施。加快推进中医学类专业、中西医结合类专业“3+2”床旁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顶层设计、整合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持续改善临床教学环境和条件质量。支持全省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积极推进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继续加强国家中医住培基地建设,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加强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培训效果优质化。加强中医住培各项考核,优化考核过程,达到以考促建的目的。(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师承教育。通过院校培养、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人才,积极培育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优化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路径,建立完善拔尖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国家相关师承教育政策,鼓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医师按照相关要求带徒授业。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加强师承人员监督管理,开展中医药师承培养工作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培养质量。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提高全省工作室建设覆盖率。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开展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和定期考核。加强省、市、县间中医药学术及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优质中医药技术省内流动。(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医药特色骨干人才、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培养。继续推进“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培养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推进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硕士期间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培育中西医结合多学科团队,培养多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强高素质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和中医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养老和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基层人才保障机制。做大“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项目。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继续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全省中医全科医师队伍建设。鼓励实施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建立规范、透明、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四唯”,强化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把中医医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推荐吉林省名中医参与国医大师等国家评选表彰。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吉林省名中医30名,加快落实和完善激励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遴选、推荐吉林省名中医参与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等国家评选表彰。推进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优秀人才、中医药特色骨干人才、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培养。积极参与组建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积极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2.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项目,支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   3.人才平台建设计划。支持省中医规培基地加强培训能力建设。积极参与中医规培国家示范基地和标准化规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遴选,积极参与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和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启动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传承工作室。   (五)推动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精华保护与研究利用,实施吉林省中医药古籍保护项目,开展吉林省中医药古籍特藏文献数字图书馆建设,编撰《中华医藏(朝医卷)》。加强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活态传承。开展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为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奠定基础。(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与联合攻关。建立中医药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政策及经费支持力度。整合科研力量,加强产学研结合,围绕中医药现代化关键环节和中医药重点项目开展技术攻关。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理论与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基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院内制剂等开展中药新药研发。鼓励科研成果产出。(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强化中医药科技平台管理,持续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加强实验室、研究室建设。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科研机构建设,提升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储备优秀科研力量。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围绕重点病种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改善中医药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提高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水平。(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探索建设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成果转化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探索建设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促进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和疗效评价能力。(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中药质量保障体系。   1.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研究优质中药材种植养殖关键技术,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规范。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发挥道地药材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范化种植。开展中药资源监测,有序推进信息开放、资源共享。支持建设以中药材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以中药材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保障。执行国家中药材种养殖规范标准和重金属限定标准以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中药材产业化、商品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继续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深化炮制机理研究,推动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和临床疗效。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产业链质量追溯系统,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基本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国家第三方中药质量检测(北方)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中药外源性污染物监测与安全性评价体系,加强中药饮片源头监管,严厉打击中药饮片掺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中成药使用假劣原料投料、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中药饮片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药工业融合,推进中药生产向智能化转变,推动智能车间建设和智能装备改造,提高中药工业生产技术和规模效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提升中药质量   1.中药材种业和规范化种植。探索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推动中药材种子种苗向专业化、商品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实施全国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发挥道地药材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   2.提升中药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产业链质量追溯系统和中药外源性污染物监测与安全性评价体系,持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中药产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   (七)拓展中医药健康产业新业态。   1.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执行国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及太极拳、八段锦中医传统运动。促进服务场所和管理规范化,加强服务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逐步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安宁疗护等连续、综合、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加入老年医学科工作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发挥全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尤其是长白山绿色生态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吉林省中医药名企、名药、名产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持续发展。推出一批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开设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开发与城乡居民需求相一致的保健旅游、养老旅游等热点旅游方式,扩大旅游消费。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在乡村开辟中医药旅游、养老、康养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打造一批以中医药健康和养生宜居为主题的特色乡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品。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研发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鼓励围绕中医养生保健、诊疗与康复能力提升,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研制便于操作、适于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相关辅助用具,推动中医药健康产品市场化。(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合作。   1.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促进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制作以新媒体为载体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和创意产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不断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发挥地缘优势,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贸易,打造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鼓励边境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项目,整合推介中医药产品,促进境外消费者了解认知中医药,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中医药保健、养生和治疗等服务。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境外人员来华接受中医药教育培训、文化体验。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开展中医药海外文化传播,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中医药文化传播   1.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文化创作、展览展示、全民阅读等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充分依托我省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新增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持续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   2.中医药科普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平台推出一批中医药科普节目、栏目。推出一批中医药科普读物及产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鼓励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积极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九)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   1.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人才、临床疗效、科研成果等相关考核评价政策。实施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常态化推进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考核。优化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机制和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有地方炮制标准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优化中药临床证据体系,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持续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发布,加快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与法治化发展。   1.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升级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吉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进一步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标准实施。(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全省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继续开展标准化项目研究。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监督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充实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中医药支撑保障建设   1.基层中医药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中医电子病历等核心功能,适度扩展开发中医医联体、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本地化功能,进一步扩大中医馆联通范围。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医联体内的网络联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2.新兴信息技术与中医药结合应用研究项目。支持中医医院应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化新兴技术,推动中医诊疗技术与信息化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   3.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提高处置与中医药监督有关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加强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为规划的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在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中医药发展。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促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给予公立中医医院适当倾斜。大力支持中医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为中医药发展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落实机制和工作推进责任清单,坚持任务清单化、清单项目化、责任具体化,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建立规划监测评价机制,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规划实施进行中期、末期评估,通过绩效评价、专项审计、飞行检查等方式方法,监督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动态调整工作,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充分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目标、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11-08 00:00:00 第19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人参是我省得天独厚的特色优势资源。人参产业是我省农业新兴支柱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科技驱动、效益优先的思路,坚持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品牌化发展,大力培育人参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着力创建人参产业集群,加快推动产业高级化、产品高端化、品牌驰名化,努力把人参产业打造成为千亿级优势产业,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人参产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人参新品种选育、高效种植、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实现新突破,人参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等方面关键短板基本补齐。林下参与非林地种参协调发展,园参标准化和林下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占比分别达75%和50%,鲜参优质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人参种植大户加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达80%以上。按照全链条开发的模式,进一步稳定一产、着力提升二产、加快发展三产,一二三产业产值占比分别达7%、50%、43%。到2030年,人参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省农业新兴支柱产业。   三、重点措施   (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   1.加强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对传统人参和野山参种群类型有计划、有目的的保护,重点开展对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方法等研究,为优良品种选育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建设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对新建或扩建2000份以上的人参种质资源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加快人参优良品种培育。加快长白山区域优势新品种繁育技术研究,为人参种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种源。对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育成并通过省级以上登记的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丰产优质且年产新鲜种子量达5吨以上的品种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选育新品种申报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标准化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着力抓好抚松国家级区域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强化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人参良种繁育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全面提高人参良种供给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二)实施人参品质提升工程。   4.强化参地资源规划、储备与管理。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优势,做好人参产业空间布局,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优先使用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种植人参,对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进出平衡”的要求,做好占用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年度计划,鼓励利用已用非林参地整治转化为耕地,作为耕地增加的来源。允许县级政府先行承诺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再实施人参种植,确保人参种植规模保持稳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影响森林资源培育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开展林下参种植,打造东北区域林下参产业发展核心区,具体政策由省林草局另行制定。   5.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通过人参种植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促进人参种植的标准化,从而实现人参品质的提升。支持人参种植农机(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提升种参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扩大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种植规模,推行“公司+基地+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户”规范化种植模式,全面提升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种植水平。   6.大力发展绿色有机人参。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有机栽培技术研究和制定技术规程;加快开发和推广低毒低农残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专用肥料等,支持人参种植企业和个人按照绿色、有机人参种植技术规程生产高品质人参,对取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绿色人参、有机人参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期内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大面积种植6年生以上高质量园参,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科学规划和利用森林资源,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种植10年以上林下参。   7.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发展壮大。以种植联盟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依托,积极引导人参种植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联合体、种植大户加入种植联盟,不断拓展种植联盟服务范围,扩大联盟成员,大力推广人参绿色、有机种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人参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   (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8.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搭建“走出去、请进来”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与央企、国企、世界500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国(境)内外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壮大我省人参龙头企业。支持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通过招商引资,与大型药企或其他国有企业以林地入股等方式,共同建设林下参基地。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人参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人参特别是林下参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促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   9.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快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中间体、辅料、包材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合理格局。   10.加强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人参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支持新建人参保健食品、人参物流等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功能互补、产业融合,把人参产业园区打造成我省人参产业科技创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产品的集散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先行地。   11.优化人参市场主体服务。允许相关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抚松人参”“通化人参”“延边人参”“集安人参”等固定词汇,探索将省内相关行政区划作为行业限定语,进一步突出其生产经营特点。优化网上办、预约办、全程帮办服务,促进人参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优先纳入“证照一码通”等改革范围,实现快速准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四)进一步健全人参进入食品机制。   12.推进人参全植株全参龄进入食品。加大对人参新产品和综合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科研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开展人参全植株、全参龄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推动允许全植株、全参龄人参进入食品。   13.提高标准备案服务水平。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宣传贯彻,提高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服务水平,指导企业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方便快捷完成人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14.开通人参食品生产许可绿色通道。扩大人参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对以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根及根茎为原料的人参片、人参粉等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企业开发符合食品标准、方便易食的人参新产品,把人参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帮助办理人参食品生产许可。   15.加强人参食品开发。支持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利用技术储备、检验设备、生产设施开发人参普通食品,扩大人参在食品领域的应用,提升精深加工增值空间。组织人参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制定保鲜人参等团体标准,加大推广实施力度,推动保鲜人参等成为人参食品发展新的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加快推进人参保健食品开发上市。   16.加快推进人参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缩短人参保健食品审批时限,提高产品上市效率。加强人参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7.加快人参保健食品开发与利用。支持企业按照保健食品原料技术要求,申请办理人参提取物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将生产人参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推动省内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开发高附加值人参保健食品。深入挖掘我省人参保健食品“沉睡”文号,推动具有资源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潜力的国家注册品种尽快转化为优势产品及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六)支持人参药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多元化开发。   18.加快人参加工工艺优化与升级。重点支持传统人参炮制工艺优化、人参加工技术提升、加工设备智能升级改造、饮片标准制定、现代数字化与智能化加工工艺等研究,为人参多元化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19.加快人参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重点支持人参非传统药用部位、活性物质或有效组分、新结构及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等研究,加快益智类、抗病毒类、抗心肌缺血、冠心病类人参创新药物开发。加快多元化、高端化人参美白、保湿、护肤等系列化妆品和日化用品开发,积极培育人参日化用品名优特新品牌。应用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等方法,加快人参酵素、人参肽、人参发根、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品开发,进一步提升人参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对以人参为基源的创新药物等研发与转化、生产、引进科技成果,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和奖励补助。   20.加快药品申报进度,扩大人参药品医保报销范围。全面推进实施《吉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吉药监药生产〔2022〕11号),鼓励中药饮品生产企业采购我省产地趁鲜切制的人参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申报药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按程序、按权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含人参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   (七)支持人参流通体系建设。   21.强化人参市场建设。重点支持通化快大、抚松万良、集安清河和延边鹏程四大人参市场建设,加强鲜参仓储冷链物流系统、智能化仓储物流管理、线上线下结合销售网络等建设;加快延边·中国参谷建设,努力打造林下参繁育、种植、研发、加工、检验、仓储、销售为一体的区域性产业集群;支持人参企业在各电商平台开设人参产品专营店,加快开拓人参海外市场。   22.加快建立长白山人参电子交易中心。支持通化重组设立人参交易中心(含线上线下),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原料人参生产和经济效益,保证人参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八)加强人参品牌培育。   23.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以应用“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为主,集中力量打造3-5个高端红参和精深加工人参企业品牌,以优质高年生人参为原料,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树立品牌内在形象。推动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加强长白山人参产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传承,扩大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群体。   24.强化“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进一步完善“长白山人参”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强化品牌管理,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和水平。严格品牌准入准出制度,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把“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品牌。   25.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公用品牌 + 企业品牌”(1+N)的品牌推介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和品牌宣传。积极开展“吉林林下参”和“吉林野山参”区域品牌建设,打响吉林省林下参产品品牌。支持抚松、集安、通化、延边等区域公用品牌和人参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鼓励人参产品开展“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提升本土人参品牌的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鼓励有规模、有特色的人参生产加工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省商务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九)强化人参科技支撑。   26.加强人参基础研究。重点围绕传统功效的“久服轻身延年”“大补元气”等现代科学机理机制、长白山人参道地性品质形成表观遗传学机制、治疗不同疾病的物质基础及作用靶点和作用机制、根际环境因子对人参根系发育影响的生物学机制等方面,深入开展人参物质基础、作用机制、作用靶点、功效科学内涵、连作障碍等重大基础和前沿理论研究,科学诠释人参本质。对开展人参基础研究,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   27.加快人参规范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基地建设。重点开展从人参良种繁育、土壤改良、病害智能识别与绿色防控、光温水肥调控、采收与加工、配套机械设施等规范化生产技术集成与模式示范研究,建设人参科技示范基地,从源头上提供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的优质原料。对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基地建设的研究,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   28.加强人参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协同高效的人参公共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我省建设人参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发挥吉林大学等高校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孵化更多人参优质项目,助力我省抢占人参产业发展制高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十)完善人参标准体系。   29.推进人参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人参国家标准加快立项。充分发挥我省人参科研、教学、推广等技术资源优势,加快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延边、白山、通化等地组织制修订人参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吉林省林下参种植规范》,制修订林下参种植相关标准。建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人参),引导全省各级人参产业协会等制定人参团体标准。支持创建并指导人参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企业标准水平提升。积极推动人参质量安全检测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申请立项和研制工作。   30.强化标准执行力。更新完善吉林省人参产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人参标准宣传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人参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对人参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严格执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及标识等生产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强化人参产品依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等合格性评定,确保人参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入市流通。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一)强化检验检测和追溯管理。   31.实施产品检测制度。完善人参产品检测制度,依托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吉林人参研究院、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春)等通过人参检测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人参检验检测联盟,统一检测项目、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等相关检测标准,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加强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市场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和检测结果。加强人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参与人参质量检验鉴定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检测平台建设,接受质检部门及其授权的检测机构指导、抽检。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人参产品质量检测,对“专精特新”、“吉致吉品”认证、申报质量奖以及新开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减收人参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严厉打击伪造、买卖人参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   32.建立人参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健全人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人参数字化追溯系统。加快“数字人参”项目建设,采集记录人参和人参产品种植、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生产监控、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人参产品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二)加强财政投入和保险金融支持。   33.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统筹利用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重点支持人参产业标准化种植、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性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品牌打造、文化塑造以及检验检测等。充分利用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人参重点企业和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参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人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人参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人参产业重点县(市、区)依规整合省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3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科学设立人参保险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参政策性保险。实施“政银保担”联动,鼓励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参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参种植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享受农担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人参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综合运用抵押、担保、线上授信等方式,创新推广人参种植贷、流水贷、存货抵押贷等金融产品,强化信贷供给。完善融资供求对接机制,定期调度人参企业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对接服务,推动人参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十三)加强人参文化挖掘与传播。   35.强化人参文化及科普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深入挖掘“长白山人参”文化传承。创办人参文化专题电视栏目,录制“长白山(人参)文化栏目”,栏目与央视、网络媒体结合,以纪录片、科教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长白山文化和人参产品。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展现人参产业发展和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参、了解人参、喜爱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36.加强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将人参及深加工产品纳入旅游商品范畴,利用展览展会、旅游推介等大型活动强化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形象,通过文化和旅游业的资源和平台,加大对人参文化和人参产品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人参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37.巩固人参宗主国地位。通过举办世界人参大会、国际人参高峰论坛、人参文化申遗等重要活动,进一步向世界传递“中国是最早发现、利用和栽培人参的国家”“世界人参看中国,中国人参看吉林”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巩固人参宗主国地位。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38.加强人参产业立法。推动省内人参相关立法工作,修订《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   39.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强人参食品、保健食品全程监管,依法查处人参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人参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开展对检测机构能力的验证和评估工作,促进检测机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40.完善人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制度,督促人参产品生产和销售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人参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企业对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法添加物的使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医保局、吉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人参主产区市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切实强化对人参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地。   (二)落实工作责任。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将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人参主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强化力量,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机制。要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人参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挂钩,与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挂钩。   (责任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2022-11-08 00:00:00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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