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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做好   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做好跨周期调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保存量、挖增量、稳总量,推进外贸促稳提质,提升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度挖掘潜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一)深入推动产贸融合。夯实贸易发展产业基础,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围绕“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优化升级传统产业,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冶金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等,加大对日韩等RCEP成员国开放合作力度。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鼓励企业在俄开展能源资源、农林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强煤炭、木材、水海产品进口。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试点。(边境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开展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行动,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推广、环保改造、业务培训等,培育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增强外贸带动能力。(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出口品牌培育。推进“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适时建立全省重点出口品牌信息库,支持开展重点品牌商品专题推广活动,推动吉林制造加快“走出去”,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提升加工贸易。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五个合作”机制,依托综合保税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平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探索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各市(州)、县(市)可结合财力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对经认定的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工等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保障,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推动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落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充分发挥整车及零部件进口优势,争取设立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开展煤炭、天然气、铁矿、木材、大豆等资源性商品进口贸易。适时举办国际消费季促进活动,鼓励高端消费品进口,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鼓励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外贸产业招商行动。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关、外汇、环保管理方式,打造服务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支持各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全力引进一批知名外向型生产、加工、贸易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央企和战略投资者落地。(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业态模式,集聚外贸新动能   (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设立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企业扩大在线交易,积极运用“9710”“9810”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规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业务,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各市(州)、县(市)可结合财力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规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鼓励各市(州)、县(市)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跨境电商双创基地,适时认定一批省级园区(基地),各市(州)、县(市)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海外仓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物流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在我省主要贸易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境外运输枢纽共建共享海外仓。各市(州)、县(市)可结合财力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帮助中小企业快速、便捷开展外贸业务。推动企业线上交易和快速通关,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流程服务。(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发展外贸新模式。推进辽源市、珲春市向国家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快形成进出口商品集群效应和内外贸一体化商品市场。加强政策匹配,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进口再制造、保税仓进出境等业务。探索开展“链上自贸”交易方式。鼓励企业经长春空港口岸进口药品。强化平行车进口和二手车出口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药监局、长春海关及长春市、辽源市、珲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加快货物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鼓励贸易型企业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支持贸易数字化服务商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搭建云展会等线上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数字化营销体系。支持通关智能化,推进落实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推动外贸大数据应用,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等离岸服务,积极支持跨境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财税政策保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支持面向国际市场的设计研发和技术引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创建和产品推广,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引导市(州)、县(市)支持贡献大、增量多的外向型企业,不断优化我省外向型产业布局。进一步研究外贸企业资金池,加快外贸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外贸能力。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鼓励推动外贸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研发安全便捷跨境支付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企业提供结算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普惠性外贸金融。加强普惠性金融政策倾斜,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授信支持。放宽外币金融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保理、国内工商企业代付、国内信用证等贸易金融产品功能。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链布局金融链,依托数据流、资金流、物流等,加大信用融资等业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产品,重点推介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积极拓展掉期、期权等产品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十九)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2022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实施退税企业差别化管理,支持申报一类出口退税企业资质,完善非接触式申报、审核、调查评估等服务措施。压缩出口税收函调处理时间,降低重复函调频次。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力争精简40%的申报表单和30%的填报数据项。支持外贸新业态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主要出口市场及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加强对“一带一路”和RCEP重点国别承保支持,继续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保障生产型出口企业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研究和推出进口预付款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情况。(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春办事处负责)   四、完善国际物流体系,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十一)加强国际物流保障。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地区、各商协会、中小外贸企业等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联合议价能力。协调中海运、中外运等企业扩大对我省集装箱和仓位供应。规范进出口环节运输、物流、口岸、国际货代等经营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贸易通道建设。提高中欧班列运力,稳步扩大运量。支持开通至欧洲、日韩等国际货运航线,推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稳定运行。综合利用货运包机、中欧班列、卡车航班和铁海联运等方式拓展跨境物流通道。引导快递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畅通进出境快递物流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提前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模式,探索口岸检验检疫检查新模式,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扩大AEO国际互认,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全省公路口岸应用“车辆一站式智能通关系统”,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和服务水平。(长春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吉林出入境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服务保障,推进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纠纷。健全贸易救济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和处罚力度,为企业创新和维权提供服务。(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落实稳岗政策。持续稳定外贸领域就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强化用工动态监测,保障外贸领域企业用工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扩大与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抓好保障落实。建立外贸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强化对外沟通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助企惠企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密切跟踪形势变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市、县级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5月7日
    2022-11-01 00:00:00 第18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种养循环发展的根本路径,是改善培育土壤地力的有力举措。为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生活福祉,助力生态强省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护黑土地、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设施保障,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农牧结合,生态化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源头治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实用技术,普及减量工艺,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促进粪肥还田与黑土地保护有机衔接,大力推广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利用、就近还田、变废为宝。   ——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   ——分类管理,常态化监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按照养殖场(户)自治、县乡村多级共治、多部门协同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二、任务目标   为有效破解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不健全、运行效率不高,根治村屯内畜禽粪污乱堆乱放、臭气熏天等问题,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路径压茬推进,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杜绝散养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到2023年底,全省利用国家资金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0个以上,建成收储运体系的县(市、区)总体运行效率不低于60%。到2025年,全省备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基本配套,养殖密集村(东部地区整村存栏量折合成生猪≥600头,其他地区≥1000头)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堆放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90%,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有效遏制畜禽粪污对环境的影响。   三、重点工作   (一)紧盯收储运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常态长效运行机制。   1.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行动。各地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必要的支持引导措施保障收储运体系市场化平稳运行。已经建成收储运体系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明确政府、企业、种养户各方权利义务,通过内培外引,因地制宜推行整体委托第三方公司、自行委托畜禽粪污终端产品消纳企业、个人分散管理运营等不同模式,确保收储运体系发挥作用。桦甸市、东辽县等8个纳入国家整县推进项目储备库的县(市),组织第三方机构、畜禽粪污终端产品消纳企业或个人提前介入,合理布局单体项目,优化实用设施,健全种养结合机制,完善收储运用体系长效运营机制。其他非畜牧大县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需求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畜禽粪污收储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畜禽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2.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行动。鼓励粪肥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储运用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主体。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提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清运服务的,可参考运距、覆盖面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对种养户提供粪肥还田委托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根据运输、施撒等情况收取费用。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带动作用,提高已建成的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村屯粪污收集设施利用率。完善监管服务机制,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对象资料台账,做到来源、去向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二)紧盯中小养殖户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问题,强化普法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3.开展源头减量行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引导中小散养户或养殖密集村屯采用物理或生物除臭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普及节水饲喂技术和设施装备,创建一批节水示范养殖场。普及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污染排放,从源头上遏制畜禽粪污增量问题。(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水利厅、省科技厅,各市、县级政府)   4.开展适用技术推广行动。以市(州)为单位,采取专家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讲解要点,推广实用技术。在散养密集村整村推广应用堆肥发酵菌剂、除臭控制菌剂,缩短粪污发酵周期,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督促指导中小养殖户在自家庭院、田间地头建设简易、成本低廉、符合“三防”要求的畜禽粪污暂存发酵设施。特别是生猪养殖户,要单独建设尿液储存设施。有条件的村屯稳步推进“退户入区”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责任单位:省畜牧局,各市、县级政府)   5.开展乡村两级治理行动。压紧压实乡村两级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散养畜禽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群众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利用村屯大喇叭、网群等渠道,采取乡镇和村干部包保、张贴宣传标语、举办普法宣传培训讲座等方式,调动百姓“自扫门前雪”的自觉性、以粪养地的积极性、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感,促进广大养殖户主动将畜禽粪污输送到自家田间地头堆积、发酵、还田,实现散养畜禽粪污在村屯内循环利用。建立“红黑榜”制度,定期对乡村两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通报。以村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畜禽粪污堆放日常管理,重点对村屯内“犄角旮旯”“路边墙边”巡回查看,严防畜禽粪污乱堆乱放行为。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千村示范”“九有六无”创建标准,培树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样板村。(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   (三)紧盯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设施配套和执法监管,压紧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6.开展规模养殖工艺提升行动。凡新建规模养殖场应采用干清粪工艺为主,特别是生猪规模养殖场,严禁水冲粪、水冲圈舍,严格控制生产用水量。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采取养殖主体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进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推广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品种、养殖量、农作物品种、棚膜经济等因素,采取“一场一策”措施,普及推广秸秆和粪污“两废”结合田间堆沤、舍下发酵沼液还田、立体发酵罐、燃料化利用、蚯蚓养殖和有机种植、分子膜覆盖曝气堆肥等规模养殖场粪污就地就近利用技术模式。(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水利厅,各市、县级政府)   7.开展执法监管“利剑行动”。依法查处规模化养殖场未批先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和养殖场(户)、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置中心随意倾倒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对乱堆乱放畜禽粪污的行为,依据村规民约予以治理,造成环境污染的移交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村规民约管控机制,切实防范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   (四)紧盯畜禽粪肥出口不畅问题,强化政策支持,畅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8.开展粪肥还田综合利用行动。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落实以地定畜,适度规模养殖。引导种养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粪肥订单等方式,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土地,建设田间贮存和输送管网设施,积极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场、示范区。鼓励各地统筹谋划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支持畜禽粪肥还田,推动整乡整村发展养殖业,打造现代“养殖园区”,振兴乡村产业经济;利用“养殖园区”产生的粪污资源,大力发展瓜果、蔬菜和食用菌产业,打造现代“棚膜园区”,提升农业附加值,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9.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持续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参照相关标准和农业生产实际,指导农民科学施用有机肥。定期组织省级农牧业技术专家入村入户入田开展技术推广,面对面传授畜禽粪污堆沤发酵、有机肥替代化肥、底肥和追肥等配套技术,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有机肥,畅通粪污还田渠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各市、县级政府)   (五)紧盯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强化台账管理和机制建设,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水平。   10.开展信息化管理提升行动。各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有关规定,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11.开展部门联动监管行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执法监管、普法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跟踪回访,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妥善解决。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粪污收集的台账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进行处理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规模化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粪肥还田环节的技术指导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千村示范”创建村开展督促指导和验收考核。(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   四、“1+3”技术模式   结合我省实际,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主+三辅”技术模式,即以畜禽粪污堆积发酵、通过种养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为辅。各地应根据地域特征、饲养规模、种植业结构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抓好推广落实。   (一)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模式。指畜禽粪污在田间地头、养殖场堆沤池等“三防”设施内,经过好氧堆肥发酵、氧化塘储存、分子膜覆盖等低成本、易操作、零排放的方式处理达标后,通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机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模式。其中,种养户自行堆沤发酵的畜禽粪肥可广泛用于大田作物,经工厂化标准化处理的生物有机肥可用于高附加值农作物。此模式适用于中小散畜禽养殖场(户)。   (二)能源化利用模式。指以专业生产沼气、生物质天然气、燃料棒(块)等可再生能源为主要目的,建设厌氧发酵制沼气工程、脱水挤压制粒,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或保障冬季取暖和日常生活、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进行农田利用,沼液进行农田利用或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燃料棒(块)作为环保清洁燃料代替燃煤。此模式适用于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密集区。   (三)饲料化利用模式。指利用畜禽粪污养殖蚯蚓、蝇蛆及黑水虻等低等动物,长成后的蚯蚓、蝇蛆和黑水虻作为动物蛋白原料制作饲料,残余粪渣用于农业种植。此模式适用于远离城镇,养殖场有闲置地,周边有农田,农副产品较丰富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   (四)基料化利用模式。指以畜禽粪污、菌渣及农作物秸秆等为原料,进行堆肥发酵,生产基质盘和基质土应用于栽培果菜。此模式既适用大中型生态农业企业,又适合小型农村家庭生态农场,同时适合小型农村家庭农场分工、联合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乡级政府对本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制定总体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市(州)政府负责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畴,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好统筹谋划、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在县级政府安排部署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完善和执行村规民约,维护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村民做好畜禽粪肥清运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对有机肥等专业化生产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粪肥抛撒车等技术装备和生物除臭等菌剂推广应用、检测监测等方面进行支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鼓励养殖场(户)、种植业主建设地埋式、冬储春用式等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粪污储存设施,就地就近转化利用畜禽粪污。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等年度考核范畴。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每年联合组织对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项目政策、技术模式和执法监管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   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参考技术模式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运营模式    3.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家指导组名单   附件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参考技术模式   1.简易膜覆盖发酵技术。伊通县三道乡城子村采取简易膜覆盖发酵模式,利用畜禽粪便、农业秸秆废弃物,添加腐熟菌剂,在田间地头,采用坑塘、条垛等方式,下铺塑料防渗膜,上覆保温、保湿膜,周边修埂防溢,夏季1个月、冬季2-3个月即可发酵腐熟,达到无害化后直接还田。该模式可阻隔畜禽粪污臭味扩散,提升温度,缩短堆肥周期,提高对病原微生物及草籽的杀灭率,适用于处理各类型的畜禽粪污。   2.高温发酵罐处理技术。磐石市众合牧业有限公司采用有机物智能高温好氧发酵罐处理鸡粪,粪污采取日产日清模式,通过小推车直接转运到发酵罐,通过高温发酵形成有机肥料,用于蔬菜、瓜果、药材、花卉、林木、粮食等农作物及其他种植物。   3.沼气化利用粪污处理技术。东丰县永丰牧业将沼气罐(池)安置在猪舍下面节省用地,利用生猪日常运动有效解决保温问题,利用猪粪生产沼气,沼气用于日常生活所需和猪舍取暖,沼液、沼渣发酵后储存90天以上,就地就近还田。   4.燃料化利用粪污处理技术。农安县养殖户将牛粪清理存放在水泥地面上,经过简单晾晒,湿度达到70%左右,利用蜂窝煤模具将牛粪制作成蜂窝煤形状的燃料,晾干后集中存放,冬季进行取暖使用。   5.蚯蚓养殖粪污处理技术。吉林省伯宇现代农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闲置土地建设蚯蚓养殖床,铺设牛粪养殖蚯蚓,蚯蚓长成后养鸡、喂鱼,生产有机生态产品,蚯蚓粪用来发展棚膜经济、种植瓜果蔬菜,打造有机品牌。   6.膜覆盖粪污处理技术。长春市双阳区荣丰合作社将畜禽粪污和秸秆按照7∶3-1∶1的比例混合(取决于粪污含水量及目标碳氮比),在堆肥槽外部覆盖高分子微孔膜,使用风机和管道进行强制通风,使堆体形成“微正压”,加快发酵,发酵均匀不形成厌氧区,生产的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7.近临界水粪污处理技术。通榆县边昭村采取将畜禽粪污(也可混入粉碎后的秸秆)放入高温高压反应釜中的近临界水里煮8-16小时,干湿分离后,固体制备碳基有机肥,液体制备喷施肥,用于制备土壤改良剂、叶面肥、花卉营养液等。   8.卧床垫料化粪污处理技术。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通过探索,发现牛粪作为牛床垫料既卫生又安全,具有保障奶牛健康、提高奶牛卧床舒适度、减少肢蹄疾病的作用,对奶牛养殖场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固体粪污高温消菌后作为垫料进行循环利用,既解决了牛床垫料的来源问题,也开拓了牛粪的利用渠道,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显著,一举多得。   9.无动力粪污离子矿化处理技术。龙井市老头沟村将畜禽粪污倒入无动力粪污离子矿化设备,构建仿真生态空间,产生正负电荷反应形成热解源,将粪污和有机生活垃圾进行热解处理形成水蒸气和炭灰,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10.粪水达标排放模式。养殖场产生的粪水进行“厌氧发酵+好氧处理”等组合工艺进行深度处理,污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或地方标准后直接排放。   附件2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运营模式   1.“退户入区、集中饲养”模式。乾安县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县级负责通电、乡级负责通路、村级负责改水,建设村外养殖集中区,通过政策推动把村内畜禽养殖移到村外固定地点统一养殖,打造“养殖园区”,振兴乡村产业经济。利用养殖园区产生的粪污资源,大力发展瓜果、蔬菜和食用菌产业,打造现代“棚膜园区”,提升农业附加值,构建“家家有畜禽,户户不见畜禽”的农牧循环模式。   2.“市场运营、全民参与”模式。舒兰市石庙晓光农业公司与全乡96户养牛户签订了粪污收购协议,并按照每头牛30元标准收费,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公司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将牛粪经过干湿分离后,干牛粪经过烘干后加工制作燃烧颗粒,以每吨700元左右出售给附近的学校、政府和锅炉房。污水与秸秆混合堆沤发酵进行有机种植和改良白浆土地。   3.“政府主导、社会化保障”模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投资380万元,建设了20个村屯集中收储设施(3个地埋式),为11个散养户在自家建立收集设施,确保养殖粪污有处可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吉林省新农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统一转运和集中处理利用协议,将每年290万元运输处理费和21.6万元储粪池管理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制定了《粪污储运池管理制度》,建立区镇村三级考核体系,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政府和企业签订畜禽粪污清运处理委托协议和有机肥产品回购协议,建立了生产运营台账管理制度,确保了收储运体系长效运行。   4.东丰县“集中处理+经常性考核+年底奖励”模式。东丰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自筹资金建设粪污收集点198个,定期召开粪污治理专题会议,将粪污收集治理纳入政府日常保洁管理考核机制,每个月组织联合检查考核并公布各乡镇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有效压实了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约束了养殖户乱堆乱放和收储点闲置问题。   5.东辽县白泉镇统一储存、集中处理模式。东辽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全县1400个畜禽养殖场(户)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1668个,养殖大户基本配套了堆肥间和污水池。白泉镇白泉村建设村集中大型处理点和2000立方米黑膜污水池各1个,配套吸污车2辆,养殖户自行将干粪运送到处理点,液体由吸污车定期或打电话将村屯养殖户污水抽送到集中污水池。秋收后由村集体负责就近还田,种地前清空一次,所有费用由村集体承担。   6.“政府主导、政策保障”模式。榆树市结合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政策,综合施策,推进畜禽粪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在秸秆粪污堆沤场选址上,综合考虑养殖量、运距、分布等因素,先后在32个村建设了33个项目,有力推动了有机肥替代化肥。2018年以来,利用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累计投入4985万元,统筹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7.“村委会主导+农户无偿使用”模式。吉林省宏源牧业有限公司在鸡舍铺设20公分谷壳,鸡粪直接排到垫料上,垫料、鸡粪混合物加快发酵,消臭除味,达到还田标准。蛋鸡出栏后,将垫料和鸡粪发酵好的粪肥堆积于储粪场,由当地村委会安排农户轮流还田利用。   8.“企业主体+农户自主”模式。双辽市智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村屯周边建设大型发酵场,周边村屯养殖场(户)可以随时将自家畜禽粪污运输到发酵场,还田季节也可以随时将发酵好的粪肥拉走还田,有效促进了养殖场(户)处理粪污的积极性。   9.“政企合作+集中处理”模式。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取政策补贴形式支持企业自筹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场,引导养殖场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粪污运输到集中处理场进行免费处理,生产的粪肥由企业自行处理。   10.“研农合作+以肥抵债”模式。公主岭市艳岭养殖场与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合作利用畜禽粪污超高温实时发酵技术处理畜禽粪污,养殖场出资购买相关设备,地理所提供技术支持并回收部分终端产品,产生效益以抵设备费用。   附件3   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 柴方红 吉林省畜牧总站站长   副 组 长: 丁世杰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忠和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长春市指导分组:    吉凤涛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黄光群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吴学会 中国农业大学科技转化中心副主任    高云航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路 杨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吉林市指导分组:    王 鹏 吉林大学副教授    赵兴敏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高星爱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王寒冰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生物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闫秋良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四平市指导分组:    任清丹 吉林省畜牧总站技术推广科科长    崔彦如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高云航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钟荣珍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高 明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辽源市指导分组:    王 鹏 吉林大学副教授     刘冠章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研究员    王寒冰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生物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闫秋良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白城市指导分组:    陈朝辉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高 岩 吉林大学教授    张 楠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赵国明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研究院副院长    吉凤涛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松原市指导分组:     孙 旭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乡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赵国明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研究院副院长    孙 旸 吉林农业大学副教授    张 楠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赵兴敏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白山市指导分组:    高云航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冯 凯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王静静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高 明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通化市指导分组:    王 鹏 吉林大学副教授    赵兴敏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李 明 吉林建筑大学副教授    任清丹 吉林省畜牧总站技术推广科科长   延边州指导分组:    李光春 延边大学教授    张云影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孙 兴 中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高星爱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2022-11-01 00:00:00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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