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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吉林省    设立镇标准和吉林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    吉政发〔2021〕1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 (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设立镇标准》和《吉林省设立街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欧宝体育   2021年7月9日   吉林省设立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遵循城镇发展规律,符合吉林省城镇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应符合行政区划调整的一般规律,符合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匹配当地的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力促进小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立镇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城中乡(指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和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所在的乡)不改为镇,应逐步改设为街道。民族乡不改为镇。新设立的镇政府驻地不得位于限制开发区域或禁止开发区域内。   二、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拟设镇域常住人口,中部地区不少于25万人,西部地区不少于2万人,东部地区不少于1万人;拟设镇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拟设镇域总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   (二)经济条件。   1.拟设镇域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所辖乡镇平均值,或最近连续两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值较高及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的乡。   2.拟设镇域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中部地区不低于30%,东、西部地区不低于20%。   (三)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   1.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无重大风险隐患。   2.拟设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均已完成硬化,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有齐全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标准,建有与人口和经济水平相匹配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符合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办公室《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和《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建成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四)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1.拟设镇域配备与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公共交通、商业、金融、供水、供电、邮电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2.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建有符合标准的卫生院和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综合文化站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   三、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一)两个及两个以上乡(镇)合并的,可以设镇。   (二)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地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口岸等,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以上地区拟设镇时,定量指标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三)边境乡镇可根据实际另行考虑。   四、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本标准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吉林省设立街道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律,有利于理顺基层行政管理,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二)设立街道应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划分、历史文化传承、公共服务能力、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确保规模适度、布局合理。   (三)城中乡镇(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乡镇)应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采取结构性调整等方式,逐步撤销设立为街道。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乡镇,一般不设立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尽合理的现有街道,应予以优化整合。   (四)县(市)政府所在地设立街道的,应严格控制新设街道数量,根据面积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确定新设街道的管理范围,一般以道路、河流或整建制村(社区)范围为界,确保街道管理范围清晰明确。县政府驻地尚未设立街道的应稳妥推进,已设立街道但原驻地镇尚未撤销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撤销。   二、具体指标   (一)人口和面积指标。   1.撤销市辖区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乡镇设立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少于5万人且从事非农产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70%,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不低于辖区总面积的40%。   2.撤销县(市)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乡镇设立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少于3万人且从事非农产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60%,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不低于辖区总面积的30%。   3.县(市)政府所在地设立街道的,新设立的街道平均常住人口不少于3万人且从事非农产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60%,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不低于辖区总面积的30%。   县(市)政府驻地设立街道的,原驻地镇调整后面积不低于100平方公里,东部山区常住人口不低于1万人,中、西部地区不低于15万人。不符合条件的可考虑撤销、划入街道或其他乡镇。   (二)经济指标。   1.拟改设街道的乡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位居本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的前5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均值较高的乡镇。   2.拟改设街道的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所在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的前5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均值较高的乡镇。   3.拟改设街道的乡镇,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中部地区不低于70%,东、西部地区不低于60%。   (三)基础设施指标。   拟改设街道的乡镇,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有齐全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等。   (四)公共服务指标。   1.拟改设街道的乡镇,配备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商业、金融、邮电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2.拟改设街道的乡镇,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建有符合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综合文化站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   三、现有街道的整合和分设   对现有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合理的街道,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一)设区的市老城区所辖街道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且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可以分设1个街道,调整后的街道均应符合新设街道的各项要求。   (二)现有街道常住人口、面积低于本标准50%以上的,应予撤销或调整。   四、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本标准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2021-12-06 00:00:00 第19期
  •    欧宝体育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   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2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加快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大力提升气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气象强省为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为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保障有力、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人民满意的气象现代化,气象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整体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农业现代化气象保障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全国领先,基本建成区域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覆盖,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5万平方公里以上;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人才队伍、装备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面建成区域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基本建成气象强省,充分满足吉林全面实现现代化气象保障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现代气象业务建设,夯实气象强省发展基础。   1 提升气象监测精密度。发展综合、智能、协同的气象观测业务。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强化气象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精密立体观测能力。全面升级新一代天气雷达,实现多手段大气垂直观测。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智能气象观测系统。推进查干湖湿地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完善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推进社会观测数据的行业管理和应用。(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级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 提升气象预报精准度。发展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应用系统,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气象预报中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格预报,提升气象预报精准化水平。完善一体化气象综合预报预警平台,提高北上台风、暴雨(雪)、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优化气候预测系统,提高农业生产、防火、防汛等关键期的短、中、长期无缝隙预报预测能力。加强延边海洋气象台建设,提升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水平。(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气象服务精细度。加强行业数据汇集和大数据挖掘,发展多维度气象数据表现技术,完善细分场景、按需定制的精细智能气象服务。升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发展基于影响的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完善与社会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依托省政务云平台,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构建高质量、高安全、高效率的气象大数据系统。升级气象通信网络,完善气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和数据安全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省气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区域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保障平安吉林建设。   5 提升区域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依托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和松辽流域气象中心建设,打造区域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完善跨省(区)飞机增雨作业协调和流域水文气象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内飞机增雨作业协同保障和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区域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和流域防洪服务能力。改善人工影响天气联合开放实验室、云物理野外试验基地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区域科技联合创新平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水文气象核心技术协作创新,提升区域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能力。(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重点领域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实施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将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等技术运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开展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完成农村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建设。完善东部山区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立抵边一线气象灾害防范保障系统。加强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将防雷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优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科普教育体系。(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现代农业气象保障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8 加强国家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聚焦东北平原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实施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现代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发展农业气象遥感监测技术,提升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农业现代化气象保障系统,发展农业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技术,强化播种、生长和收获等关键农时服务保障,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影响评估能力,提高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水平。建立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创建品种选育气象服务示范。做强吉林省农业气象中心,建立榆树玉米、白城大豆、延吉水稻和舒兰水稻农业气象分中心,建设梨树农业气象实验基地。开展春耕保播种、抗旱保苗、生长季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气象服务。(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做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建设国家级长白山人参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和抚松人参气象服务试验基地,建立省级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打造山葡萄、食用菌、道地药材、蓝莓等特色农业高标准、精细化气象服务示范。加强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助力打造吉林大米、人参等“吉字号”品牌。围绕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开展大豆等农作物适宜种植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精细化区划。开展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扩大农业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直通式”气象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美丽吉林建设。   10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服务。优化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完善长白山、东北虎豹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气象监测系统,发展基于“吉林一号”“风云”系列卫星的生态遥感监测技术,构建天空地立体生态气象综合监测业务。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围绕“三区四屏三廊一网”建设需求,开展草原、湿地、农田、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影响评估和服务保障。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气象服务业务。(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健全大气边界层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强化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主要污染物扩散气象影响评估能力建设,提升中部地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气象精细化评估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深化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为科学调度治理提供支撑。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服务。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工作。围绕“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建设需求,建设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监测、评价和预报系统。提升低碳试点气象服务能力,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气象保障。面向生态绿色发展需求,挖掘气候资源,推进国家级“气候宜居城市”“天然氧吧”“气象公园”等气候品牌建设。(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3 提高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将公众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行、康养、生活等气象指数预报业务,丰富场景化、个性化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学康养等多元化需求。加强面向农村和乡镇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覆盖率,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打造“吉林气象”服务品牌,构建智能化全媒体传播矩阵,实现气象信息方便快捷获取。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全民气象科学素养。积极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进气象融入行业发展。建立“+气象”服务模式,主动感知需求,健全行业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建立全季全域旅游气象保障系统,提升冰雪旅游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完善雾凇、红叶等自然景观气象预报技术,构建智能化、伴随式旅游气象服务新模式。提升流域水利设施安全运营和水资源调度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海洋运输和陆海衔接的一体化交通气象预报服务保障系统,增强“冰上丝绸之路”和“丝路吉林”等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流通体系气象保障能力。推进气象融入坚强电网建设,提升电力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电网运行安全气象服务保障水平。(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5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精准化需求,合理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在防雹重点区域配备警戒天气雷达。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化业务系统。优化空地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增设增雨作业飞机,构建同时覆盖全省的飞机增雨作业格局,加强地面标准化作业站点建设,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探索大型无人机作业新方式,完善九台增雨作业基地功能,全面提升作业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和基地保障能力。强化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效果检验区、新装备试验考核基地能力建设。(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吉林空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重点领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针对东北平原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粮食生产,统筹空中飞机和地面火箭等作业装备,加强抗旱增雨和防雹作业力度。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林草、空管等部门协作,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开展防灭火人工增雨(雪)作业,降低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针对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与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开展局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民航吉林空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各地政府要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完善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作业弹药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按照有关规定对增雨飞行作业减免收费。(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民航吉林空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为气象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18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生态气象等技术研究纳入省科技创新规划或计划。加强中高纬度环流系统和东亚季风研究。强化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研发。开展北上台风、暴雨洪涝、雨雪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智能精准预报预警技术科研攻关。加强重大气候事件客观化预测技术研究。发展粮食全产业链气象保障服务技术、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和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影响评估技术,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依托长白山气象与气候变化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资源,打造众智创新开放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吉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区位优势,构建集聚资源、开放联合的气象科技创新格局,提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气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将气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支持气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气象部门和各地政府双重领导优势,深化省部合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吉林省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内容列入专项规划,加强气象重点工程建设要素保障。推动制定完善气象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做好行业气象服务与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气象部门职工待遇,做好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大力保障地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关经费,切实加大对气象重点工程、气象台站基础建设经费的投入。(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开放融合。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气象重点领域开放融合。加强气象核心业务国际交流合作。深化省部合作,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电力、教育等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发展合力。(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欧宝体育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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