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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22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 欧宝体育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省司法厅可以按照规定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列入立法调研类的项目,是择优选取的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5月22日
2021-12-06 00:00:00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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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促进
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发〔2019〕39号)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发〔2021〕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发展目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燃油客车向绿色低碳装备转变,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大力推进公交化改造。到2025年末,60%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50%以上县级城市实现全域公交(到2022年末,80%以上县级城市启动全域公交建设),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到2035年末,95%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80%以上县级城市实现全域公交,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95%以上,新投入车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到2025年末,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长春市与省内其他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50%,长春市以外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50%。到2035年末,省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省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
——推进客运站转型升级。到2025年末,二级以上客运站均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商业综合体等功能,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基本建成小件快运物流网络,推动“客货邮同站”融合发展。到2035年末,在用客运站全部具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实现“客货邮同站”。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 全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大力发展城际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统筹考虑高铁和客运枢纽建设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制定公交化改造计划,综合考虑客运班线的客流量、营运客车数量、经营主体结构、经营模式、道路通行条件、运行状况、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规划公交化改造后线网布局,最大程度串联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重点村镇、学校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应当按照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公交化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率先建设全域公交城市,并大力推广复制,逐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
2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比较优势,客运经营者可采取资金入股、车辆折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统一经营,积极开展多样化、高品质、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允许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具备条件的客运经营者可直接发展直达机场、火车站的定制客运服务,加强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努力打造一站式运输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旅客服务。
3 完善联程联运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支持汽车客运站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汽车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通过开通专线大巴与就近高铁火车站无缝衔接,让群众快捷出行;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的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
(二)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4 推进经营主体规模化。各地可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客运经营者,改变“多小散弱”的现状,推动经营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道路客运企业可采取合并、重组或共同出资组建企业的方式,推进道路客运行业强强联合,规模化发展。
5 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道路客运企业要取缔车辆挂靠经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
6 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组织形式,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7 优化公交客运网络结构。大力发展镇(乡)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县、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轨道交通、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微循环公交,延伸大运量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
8 优化客运车辆结构。客运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将大运量客车更换为机动灵活的小运量客车,投放不同类型等级和价格的客车,并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益;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提倡客运企业在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线路上投入新能源车辆、商务座椅客车,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9 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全省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升级改造客运站,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增加分拣、安检、装卸、标准化载具等设备,优化物流网络节点布局,推动“客货邮同站”发展。
10 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现有客运站改建、扩建,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成立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
11 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确保安全前提下,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超市、网络信息、住宿酒店、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2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支持信誉好、管理规范、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道路运输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竞标活动。
13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
14 合理设置客运站点。汽车客运站可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需要收费的,应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各地要统筹规划,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并可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原则上出城的只上不下、进城的只下不上。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要配备扫码等防疫设备,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
16 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加快完善我省“互联网+交通运输监管与服务系统”,整合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站务管理、行政审批等系统功能,打通数据壁垒,推动由传统单一管理模式向智慧化管理模式转变,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客运车辆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升行业智慧化管理水平。督促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17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告2018年第7号)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通告2020年第4号),推进“信易行”建设,开发“信易行”应用场景,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8 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对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
19 加快推广电子客票。各地要通过政府引导、采取市场化手段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
20 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完善约车软件老年人服务功能。汽车客运站应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本地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制定深化客运交通改革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五化”工作法,明确时间表和施工图,并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保障行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对汽车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经营者给予支持,为公益性服务提供基础性支撑,保障汽车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基本运行,更好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出行。
(三)加强工作督导,强化工作落实。将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属地改革主体责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地道路客运改革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革目标落实。
(四)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各地要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维稳、应急等各项运力保障预案,准备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做好应急运输工作。要加强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培训,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疏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
2021-12-06 00:00:00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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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支持
邮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邮政业在搞活城乡流通、促进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稳定扩大就业等方面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业安全支撑体系建设
按照属地原则完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市(州)构建邮政业安全支撑体系。支持建设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平台,所需投入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0〕11号),依据省、市(州)分担原则予以保障。以省、市(州)邮政业安全支撑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寄递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联动的综合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寄递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各市、县级政府)
二、加强用地规划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邮政和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邮政和快递园区、邮件和快件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用地需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邮政和快递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供地;对入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园区等快递企业的项目用地,以及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可按规定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各地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商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邮政、快递、仓配用地,并能够满足邮政企业、3个以上品牌快递企业仓储及处理需求,邮政、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级政府)
三、加强城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
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中,持续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局所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设施统筹布局、集约共享、智能化发展。将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住宅楼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要为邮政快递服务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各市(州)、县(市、区)要协调相关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级政府)
四、培育重点企业总部经济
鼓励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分拨中心等落户吉林,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引进大型冷链快递、智能仓储和快递物流技术研发生产企业,支持其发展区域总部经济,形成企业区域总部集群。对新引进的龙头企业、高端企业,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县级政府)
五、全面推动快递“进村”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延伸农村快递服务深度,完善农村快递服务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提供支撑,支持快递企业将本地特色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引导农村邮件快件共同收寄、运输、分拨、投递,推动快递服务全面下沉到村,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通道。2021年底,全省新建村级快递服务点3000个;2022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建制村“村村通快递”。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完善城乡物流网络。鼓励交通运输、商贸物流、农业、供销等网络共建共享,向快递企业开放。(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县级政府)
六、重点实施快递“进厂”
加快推进快递物流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焦中小型定制化寄递需求,引导快递企业打造多场景灵活适用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多元化服务解决方案。将快递物流公共设施纳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探索打造快递关联产业集聚区。引导快递企业以传统寄递服务为基础,拓展智能仓管、前置仓、逆向物流等业务,延伸服务链条,满足汽车、医药、电子信息、航空等先进制造业物流需求。推动制造业企业联合快递企业研发智能立体标准仓库,开发绿色快递物流系统、路径调度系统、机械外骨骼等先进装备,提升作业效能,建设一批“云+人工智能+5G+物联网”快递园。推广应用“工厂+电子商务+快递”模式,做强“吉林制造”品牌,拓展电商销售路径,推动更多吉林产商品销售出省。(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县级政府)
七、精心组织快递“出海”
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旗下航空运营企业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开设航点和区域运营机构,将长春打造成为面向东北亚的重要国际寄递网络节点城市,巩固俄罗斯、韩国全货机航线,力争开通长春至日本全货机航线。支持省内经营的快递企业以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境外资源共享,建立跨境寄递商业联合体,依托我省沿边近海的区位优势,充分运用长春、吉林、珲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共同拓展境内外电商和寄递服务市场。支持国际货运企业与快递企业开展运输合作,提升寄递企业跨境运输能力。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争取便利通关、运输组织、航线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不断缩小我省与沿海发达地区在通关、运输时效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同等时效、成本。(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长春海关、民航吉林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八、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落实“双重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属地管理和双重保障机制。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级政府)
九、丰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体系
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注重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将邮政、快递企业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邮政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级政府)
十、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
继续推动上门投递、智能快件箱投递和服务站投递等多元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大新科技、智能设备投入和转运中心自动化建设。重视邮政、快递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的作用,维护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第三方组织劳动者以快递企业名义提供快递服务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并与第三方在协议中明确依法用工的要求。组织开展“关爱工程”,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利用公共服务单位增配快递员服务站点,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免费饮水、手机充电等服务。对符合住房保障标准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优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完善邮政、快递站点建设标准、卫生条件和服务功能,在劳动、生活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提供支持。将邮政、快递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行业典型及劳模评选活动范围。(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级政府)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2021-12-06 00:00:00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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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服务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1〕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巩固拓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成果,探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聚焦影响金融投入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依托“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加强种质资源和黑土地保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村金融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疏通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阻滞环节,凝聚各方资源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国家已经部署的改革创新要求,统筹资源率先加快推进。立足关键领域、难点问题,选取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普惠金融改革试验,为解决全局共性问题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有益经验。
——坚持巩固提升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成果,总结既有经验,推广成熟模式。坚持金融科技赋能,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作用,积极探索农村数字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监管创新。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供给充分、市场健全、便捷高效、功能齐备、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农村金融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与“三农”良性互动发展格局日益彰显,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涉农贷款增速保持较快增长,“十四五”期间,力争涉农贷款余额增加1000亿元以上。
——农业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十四五”期间,力争推动3-5家农业相关企业上市融资。
——农业保险品种进一步丰富,保障水平和覆盖面逐步提升。
——金融机构县域网点布局合理,人员执业水平不断提升。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站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全省行政村覆盖率超过70%,重点地区实现村级全覆盖。省市县乡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评估、流转网络化体系全面构建完成。
——金融机构主动减费让利,涉农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切实降低。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担保放大倍数不断提高。
——涉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速,公司治理能力和资产质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持续提高。
——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信用评级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授信的主要参考指标。
——在重点地区申请开展新一轮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先行先试,围绕产品创新、价值评估、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等领域构建形成标准化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
二、深化“三支柱一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四)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支柱服务效能。推动“吉农金服”农村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其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就农业保险、社会保障、涉农补贴等大数据资源开展应用,开发面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化金融服务产品。拓展农村基础金融网络,实现重点地区村级全覆盖,全省县域全覆盖。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站建设质量,利用大数据优化信贷模型,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十四五”期间,利用全省农村基础金融网络发放贷款50亿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物权融资增信支柱丰富服务内涵。鼓励省级物权融资服务公司与业内头部企业开展合作,扩大资本规模,探索线上增信模式,增加融资担保功能。推动省级物权融资服务公司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提供机械化耕作、新型农业科技应用、土壤改良等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拓宽土地经营权处置方式。鼓励省级物权融资服务公司提供物权融资咨询、产品开发、抵质押物权资产处置等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信用信息支柱加速发展。根据涉农主体特点和区域信用状况,分类制定涵盖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评价标准。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和人民银行配合下,利用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站网络采集各类涉农主体信息并实行统一入库管理。探索建立可采集、可评价、可更新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探索构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加大征信助推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对符合标准的各类经营主体实行“授信上门”,提高贷款获得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以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心的全省一体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实现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规范农村产权流转机制,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及再流转,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加强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确权、资产资源信息等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股权托管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数字化、标准化的综合性交易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农林水的大农业产权交易体系和跨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八)推进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下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加乡镇服务网点数量。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依法合规通过基础金融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业务,提供信贷、保险、期货、理财、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信息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水平。支持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强化信贷担保网络能力建设,为各类涉农主体提供专业化、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重点关注国有资产保值、业务风险、代偿率、优质服务等可持续指标以及涉农融资担保政策性业务比重、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产品创新等政策性指标,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涉农服务能力。(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服务“三农”方向不变,通过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农商行,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和符合准入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入股服务“三农”的村镇银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推进“三农”大数据归集和应用,整合土地确权、涉农补贴、涉农保险、农产品营销以及农民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等相关数据资源,脱敏脱密后推广数据应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三农”大数据信息开发应用服务。鼓励国有大中型银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大力推进“三农”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广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互联网支付平台等线上渠道建设,健全业务线上申请、受理、办理全流程操作,促进金融服务提速增效。依托“吉企银通”融资平台,搭建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板块,提供融资信息登记、信贷产品展示、融资对接互动、信用公示等服务,便捷银企、银社、银农对接效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逐步将集体(个人)林权、集体资产股权、设施设备、畜禽活体等涉农抵质押品纳入登记范围。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个人)林权、农机具、畜禽活体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健全完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执业规范和评估标准,培育和引入资质高、信誉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涉农产权抵质押金融产品。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推广创新扶贫过桥贷款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金融产品。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三农”功能
(十三)拓宽农业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交所、深交所吉林省基地上市孵化器功能,推动农业相关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培育引导更多的农业相关企业进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相关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展,用好债券市场融资工具,鼓励优质农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增强基金服务农业产业功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和现代种业发展等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社会各类资本组建农业产业基金、农业创业基金等,投资粮食、畜禽、牧草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大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支持农作物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吉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利用期货市场支持农业发展。深化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利用期货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支持期货机构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支持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配套交割仓库。(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农业保险综合保障水平
(十六)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量。用好用足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保障程度,降低保险费率,增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发展农业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部分县域优先试点,将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充分保障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加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开展肉鸡、肉牛、中药草、蔬菜、食用菌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展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业务品种。推广农民住房保险、农机保险和设施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继续对全省脱贫户开展“6+N+1”产业保险,保险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引入无人机、生物识别、测长估重、电子耳标等技术,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方式方法,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投入成本。支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为农业保险提供增值服务。结合农户土地权属证明,充分利用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辅助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试点地区优先开展试点工作。优化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机制,做到“应赔尽赔、足额赔付、快速理赔”。(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适时搭建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我省农业保险政策研究、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提供基础支撑。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不断促进我省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设。(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探索农业保险产品和模式创新。鼓励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构建“基本险+附加险、政策险+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不断推动农业保险由风险保障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转变。(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应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制定实施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政策,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结果,对信用评级较高的涉农主体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执行优惠利率。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在金融、民政等政府部门的共享和应用,鼓励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信用良好的涉农主体一定倾斜,实施城乡一体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农村金融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金融管理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环境和经营秩序。督促金融机构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整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信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集财经网站、社交媒体、各类报刊的金融数据,研判金融风险隐患。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与公安、金融部门建立密切合作机制,及时共享金融风险防控信息,提高执法响应速度,保障农村金融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双基联动”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参与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信息互通、服务互动,培养诚实守信、遵规守约习惯,促进培育良好村风,助力共建共治共享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省委组织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和县(市)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分工,扎实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地方金融服务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市(州)和县(市)金融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加强“7+4”金融业态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监管能力。(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和差别化监管。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加强涉农贷款服务、考核方式创新,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政策。(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一奖一补、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风险补偿及周转机制,对涉农信贷服务产生的风险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给予接续周转。(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督导落实。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纳入年度市(州)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情况的跟踪调度,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省委农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申建普惠金融试验区。选择基础较好、带动作用较强的地区,申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紧扣国家战略部署,围绕涉农金融服务热点难点,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为解决全局共性问题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有益经验,成熟后向其他地区逐步推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及试验区市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体平台,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网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12-06 00:00:00
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