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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   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着力提升预测预警预防、重大风险防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道路交通治理科技应用、组织社会参与能力。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有力稳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实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稳步迈入全国前列。对标对表全国第一方阵,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防风险,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范和协同治理水平。   (三)总体格局。   ——构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格局。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交通安全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构建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格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的机制,实现交通安全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   ——构建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格局。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吸纳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治理交通安全风险新模式。   ——构建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格局。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建立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健全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引导全民守法提升素质,推动建立与汽车文明相适应的交通文明。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统筹结合,推进交通安全系统治理。   1.提升农村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加大乡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投入,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制定实施农村车辆落籍优惠政策,逐步杜绝农村“四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非法上路问题。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逐步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春种秋收农忙季节由县(市)政府统筹组织增加运力。   2.提升城市综合疏堵治乱能力。大力推动静态环境治理、停车场地供给、拥堵路段改造,提高通行能力。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推动整改治理。   3.提升国省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升级版,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和“坡改平”治理工程,实现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管控效能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4.提升高速公路“一网”管控能力。健全完善“一路多方”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信息资源互联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治理、应急警务快速响应等工作。高速公安基层业务技术用房由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实施解决,建立与高速公路里程增长相衔接的警力、警队和警务保障资金动态增长机制。   5.提升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能力。加强一线执勤执法力量配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规定限额内,统筹增配交管辅警力量,市(州)一线交管警辅比例按照不少于1∶2配备,农村交警中队警辅比例不少于1∶3,高速公路警辅比例达到1∶1标准,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吉林银保监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长效常治,推进交通安全依法治理。   6.从严整治“两客一危一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逆行、闯红灯、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各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宣传、曝光、监督、考评等机制。   7.从严整治货运“两超”违法。统筹优化治超站设置,调整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超限检测点布局,满足超限超载治理需求。夯实常态化、制度化联合治超机制,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依法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8.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排查整治货车生产改装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车辆检验机构,调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五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依法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水利厅、沈阳铁路局驻长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主动攻防,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9.推动情报信息预警攻坚。跟踪研判、及时通报苗头性、突发性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建立预警通报、异常核查、问题整改、效果评估闭环工作机制,针对性调整联勤部署和治理重心,及时切断交通安全风险链。   10.推动道路风险防范攻坚。建立城市和公路风险动态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路段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省级联合督办的风险路段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交安委)办公室备案。   11.推动应急指挥处置攻坚。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重特大交通事故、大范围交通拥堵等紧急突发情形处置预案,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信息综合、指挥调度、联动处置体系,确保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12.推动事故救援体系攻坚。加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部门联动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援机制,提高救治率,降低死伤比。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关口前移,推进交通安全源头治理。   13.清剿重点企业安全隐患。加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甄别审查,实行运输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对安全制度不健全、事故多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时约谈、责令整改。   14.清剿非法营运安全隐患。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健全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涉嫌强制交易或者贿赂、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清剿危险货物运输隐患。依法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16.清剿长途客运安全隐患。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接驳运输情况、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   17.清剿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18.清剿机动车查验、驾驶人考试源头隐患。定期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开展机动车登记检验集中整治行动,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牌拿证。   (省交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联动融合,推进交通安全协同治理。   19.健全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各级交安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压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0.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省市县三级交安委每季度要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直观反映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省级评估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市县两级评估报告报送上级交安委和本级党委、政府。   2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单位和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2.健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   (省交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精细精致,推进交通安全科学治理。   23.深化交通安全风险智能研判应用。强化交通安全风险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手段,提高对交通安全规律的综合评估和交通风险防控的即时干预能力。   24.深化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手段应用。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吉林祥云”建设,推动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25.深化公共停车场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开展城市公共停车资源基础数据普查,整合完善停车场备案管理,增强城市公共停车在线监管和调度水平,着力破解停车矛盾。   (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安委主任应由同级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同志担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难题。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逐步建立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制度体系。   (三)推动整体提升。要坚持试点先行,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鼓励基层首创,积极探索经验。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注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联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和警示,让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
    2021-12-02 00:00:00 第1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巩固   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的清单编制方式,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导乡(镇、街道)政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实现同一行政职权在省市县乡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   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高频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审核、调整更新、复用维护等工作制度,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管理、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等16个要素统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自2021年7月起,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之外无审批。   三、深化政务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2021年12月底前,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完成吉林省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四、打造统一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总门户   各地各部门要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持续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即“吉事办”,包括电脑端、移动端)是全省政务服务总入口,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分厅(政务服务窗口)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入口。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首页的“办事服务”“政务服务”等与服务相关的一级栏目名称统一调整为“政务服务”,统一链接至本地区、本部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已有各类办事服务专栏、平台实现前端整合。   五、统筹建设并应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整合各地各部门已有的身份认证系统,统筹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各地各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前端功能要向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整合,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以及公众评价等服务。2021年9月底前,实现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要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关联服务和智能推送服务。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功能要关联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   六、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统筹管理   2021年4月底前,各市(州)政府要聚焦线路租费、招标采购、运维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核准后组织实施;6月底前全面实现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和管理;7月底前依规依标完成各市(州)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等平台建设;10月底前,电子政务外网要全面覆盖市、县级政务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并按需接入村,满足政务服务等各类业务开展需要。   七、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部署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在实体政务大厅和部门办事大厅全面部署和应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做到审批工作无缝衔接。2021年7月底前,省本级、长春市、吉林市完成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的部署和应用,12月底前全省全面铺开。自2021年起,全省各级政务服务考核数据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产生的数据为准,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部委报送数据通过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统一推送。2022年12月底前,国家部委垂管系统、部门自建系统要按规范与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对接,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效能监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部署。   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在线告知、电子材料申报、承诺证明和结果快递送达等措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2021年4月底前,各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清单,清单所列事项网办深度均要达到国家要求的III级和IV级标准;6月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要全部达到IV级标准。充分发挥实体政务大厅的“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区作用,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2021年12月底前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7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达到85%以上。   九、推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   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外提供服务的电脑端和移动端查询类、非查询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接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依照确定的年度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时限,完成政务服务应用接入任务。   十、强化数据归集共享   各地要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享信息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库的信息名称一致;省级政务部门要对照《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9)》的政务信息资源,完成目录发布并挂载资源,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应归尽归。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第一、二、三批共享清单确定的政务信息资源,在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目录并完成资源挂载,确保数据全量、实时更新、可用可共享;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省级发布数据服务接口及使用指南新增40个以上、市级发布数据服务接口及使用指南新增30个以上。2022年12月底前,省级再新增50个以上、市级再新增40个以上。   十一、发布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以政务服务事项为主线,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数据供需对接。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资源供需对接系统,逐级推动省市县三级数据供需对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省市县分别发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需共享利用数据资源。   十二、拓展电子证照应用   2021年12月底前,力争上报国家电子证照种类达到600种以上,排名保持全国前列。各地要以全国电子证照库已汇聚的证照目录为基准,结合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的“去重汇总证照清单”,分别制定本地区证照清单。2021年11月底前,各地凡纳入证照清单且已上报国家的电子证照要做到数据全量、实时更新,各部门60%以上的电子证照要做到在“吉事办”可展示、可查询,2022年11月底前达到80%以上,2023年1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十三、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要做到“应进必进”,暂时无法进驻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正式行文报请履行确认程序。2021年9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步发布、同步更新,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拓展城区实体政务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高频事项“全城(域内)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对全省实体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成绩。   十四、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涉企及民生领域(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公积金、车驾管、户政、出入境、就业、民政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协同办理。2021年12月底前,纳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统一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全面启动主题集成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底前,主题集成服务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十五、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务服务评价“应评尽评”原则,加快完成吉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与应用,组织对举报投诉、“差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及时予以回应,做到立行立改。2021年5月底前,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6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绩效考评体系;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2021-12-02 00:00:00 第1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   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省肉牛产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夯实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牵头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采取社会资本主导、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肉牛产业的育种、养殖、肉品精深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肉牛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及运营等全产业链建设进行股权投资。   二、支持肉牛大县加快发展   对年度新增肉牛存栏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支持县(市、区)发展肉牛产业。重点支持肉牛家庭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肉牛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优质育龄母牛引进、优质冻精使用等。   三、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为肉牛养殖企业开通基础母牛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检测。对肉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每头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见犊的,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每头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类政策已享受市县奖补的,省级不再重复奖补。   四、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建设,每个肉牛核心育种场补助200万元,每个种公牛站补助100万元。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的,每头补助10000元。支持延边黄牛养殖企业使用胚胎移植技术,每枚胚胎补助500元。对符合条件的优良肉牛品种引进繁育项目,通过省级设立的动植物种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和屠宰加工厂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市县统筹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府债券及返乡创业等方面资金,开展万头牛场、千头牛场和屠宰加工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圈舍(含配套设施)、青黄贮窖、屠宰加工厂、仓储冷链物流、智能化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和基础母牛引进。   六、支持肉牛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   引导肉牛加工企业利用现代加工技术和装备生产开发低温牛肉食品、保健牛肉制品、医药用品等精深加工以及方便类、速冻类、休闲类牛肉制品,建设肉牛产品“中央厨房”,鼓励企业打造吉林肉牛品牌,发展现代营销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于产品研发。   七、支持肉牛保险和融资创新   以农业保险业务为切入点,实施“政银保担”联动支牧,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肉牛政策性保险和养殖圈舍、肉牛活体贷款。每头牛最高保额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保费不变。鼓励银行通过保险抵押开展肉牛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贴息。创新畜牧业动产、不动产融资,对办理肉牛活体抵押的养殖场(户)名单和牛只耳标号录入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在其申报检疫时自动预警;开展土地经营权和畜禽圈舍产权抵押融资。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同机制,确需支付保险协办等相关费用的,按《农业保险条例》执行。   八、提升机械化水平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应补尽补。支持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十四五”期间,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建后补的方式,全省每年支持10-20个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的示范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利用社会化服务,加快秸秆饲料化进程。对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达到建设标准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每吨补助60元。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秸秆发酵饲料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做好肉牛养殖项目指导服务   鼓励市县依规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村集体经济、秸秆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加强招商引资,支持业内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场,支持皓月集团打造全球化的国家级肉牛创新中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殖场选址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畜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林草、银保监等部门要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12-02 00:00:00 第1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1年4月7日   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优化政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强化监督考核,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吉林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各地各部门设立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完成归并优化。全省归并后的热线统一命名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能力和水平。   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确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推动建立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创新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配合相统筹。充分发挥省、市(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机构在热线归并和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   坚持诉求受理与业务办理相衔接。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并反馈,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   坚持便民高效与服务支撑相结合。确保热线接通率,拓展受理渠道,提升办结时效。建立完善知识库更新共享、专家座席设置、分中心联动等服务支撑体系,提高便企利民服务水平。   坚持互联互通与协同发展相促进。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与各类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联动融合。   坚持统一标准与特色创新相兼顾。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本地特色服务模式创新。   三、归并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吉林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省各级行政部门设立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均属于归并范围。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归并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群团组织设立的热线暂不纳入归并范围。   四、归并方式和要求   (一)归并方式。   1.整体并入。取消热线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省、市(州)12345热线统一管理,话务受理由省、市(州)12345热线承担。   2.双号并行。保留热线号码,其中不保留话务座席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保留话务座席的,须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按照12345热线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3.设分中心。保留热线机构,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承办12345热线派发工单,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同时,纳入省、市(州)热线考核督办工作体系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建共享知识库,相关数据实时向12345热线平台归集。   (二)归并要求。   1.分级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吉林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整体并入或双号并行方式进行归并,原则上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需保留话务座席的,由本单位以正式文件向本级12345热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提供依据和保障措施,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暂予保留。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在吉林省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原则上以分中心方式进行归并,倡导整体并入省、市(州)12345热线。全省各级政务部门设立的其他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按照整体并入方式进行归并。各承办单位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设置微机终端,配置工号,按职责做好承办工作。   2.平稳过渡。省、市(州)12345热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热线归并的宣传引导和过渡期电话语音提示等工作,做好与保留座席及设立分中心部门的衔接,建立专家座席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有序办理。   五、主要任务   (一)完成热线归并优化。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热线归并优化(省级12345热线归并优化任务清单见附件)。企业和群众话务诉求统一由市(州)12345热线首接,涉及省级诉求转接至省级12345热线。省级和长春市共用12345热线号码,受理层级通过语音导航方式进行区分。   (二)明确热线受理范围。12345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类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诉求。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三)拓展诉求受理渠道。积极拓展12345热线诉求受理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吉事办”移动端等多种渠道受理群众诉求。丰富受理方式,强化自助下单、智能文本客服、智能语音等智能化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   (四)加强知识库建设和应用。建设“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热线知识库,建立业务部门向12345热线平台推送、维护本部门业务知识库的责任机制。逐步提高依托知识库对咨询类诉求的接诉即答率,排名靠后的部门须选派人员在12345热线驻场解答、更新完善知识库。   (五)推动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以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为“接诉即办”试点地区,研究建立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和“接诉即办”机制。2021年底前形成本地区“接诉即办”试点工作经验,2022年在全省逐步推广。   (六)建立热线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各级各类热线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开展全省12345热线民声大数据分析,聚焦高频诉求热点问题,探索“超前治理、未诉先防”工作模式,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政、部门履责等提供有效支撑。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强化热线数据互通共享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管理。   (七)建立督办问责机制。2021年底前出台全省12345热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12345热线工作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市(州)12345热线、省直部门热线工作情况统一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同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保障热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期完成热线归并优化任务。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整合组建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管理,配齐热线工作人员,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筹管理和热线优化工作指导。各市(州)须明确一个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责任部门,组建相应的热线管理机构,加挂市(州)长热线管理办公室牌子,彻底杜绝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况发生。各地各部门作为承办单位,须明确热线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热线办理、反馈等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配齐配强12345热线管理机构人员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热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及时做好热线场地和话务座席调配扩容工作,满足热线归并优化需求,扩容标准可参照每百万人口15个座席(1个座席配3名话务受理人员)的比例科学设置。要适度提高一线人员工资待遇,保证人员队伍稳定。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12345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度,对所需经费给予合理安排和保障。整体并入和双号并行不保留座席的部门,热线运行经费原则上统一划转至同级12345热线主管部门。   (四)加强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引导群众拨打使用12345热线,培养使用习惯,不断提升12345热线的群众认知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其他热线逐步退出,尽快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同时,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列入《省级12345热线归并优化任务清单》的责任部门要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审定,方案要明确目标、现状、任务、步骤、工期和责任人,统筹考虑热线归并优化涉及的人员、场地、系统、数据、经费等相关事宜,确保人员妥善安置、工作有效衔接和业务顺畅延续。各市(州)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附件:省级12345热线归并优化任务清单
    2021-12-02 00:00:00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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