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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11月26日   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全省公共文化领域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省公共文化领域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省和市县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根据《通知》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我省分担比例,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60%、20%、20%比例分担。其中,延边地区享受西部补助政策,所需经费中央、省财政按80%、20%比例分担。前郭县、伊通县和长白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所需经费,中央和省财政按60%、40%比例分担。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中央和省确定并由中央和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和省财政事权,分别由中央和省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和省确定并由中央和省级职能部门、市县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和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政府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市县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省与市县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省和市县根据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纳入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市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未纳入国家和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市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由省与市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省与市县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省和市县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市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中央职能部门和省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和省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政府确定并由省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县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省和市县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按照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相关交流活动。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和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政府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省政府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和市县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政策确定层级和隶属关系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省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省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和省财政事权或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中央、省和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各级财政要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协同推进改革。紧密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规范支出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06-11 00:00:00 第5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0〕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学教育新理念,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统领,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优化医学人才供给结构,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医学终身教育体系,为建设“健康吉林”打造力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医学人才队伍。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新医科建设全面推进,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医学教育服务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建成有力支撑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优化医学人才供给结构   (一)优化医学教育专业与层次结构。根据学校临床教学资源情况,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发展高职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教育,加大紧缺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鼓励增设医学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加研究生招生数量,重点扩大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儿科、重症等紧缺人才培养规模,适当增加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基础医学研究生招生人数。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开展“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支持特色高水平大学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   (二)加强医学学科与专业建设。以“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依托“双特色”建设项目和一流专业建设计划,加大对涉医院校、医学(药)及相关学科专业(群)的支持力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课程体系建设,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重点建设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三)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加强面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供给,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推动涉医院校科学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年内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师资培训。落实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四)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发挥吉林大学等高校学科专业资源优势,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推动预防医学本科专业改革,加强涉医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比例,开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积极支持国家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三、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五)深化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奖助学金政策、提高“推免”比例等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教育新形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医学一流本科课程。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建立省级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全省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   (六)推进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医药院校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衔接,强化医药融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早跟师、早临床,将师承教育贯穿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全过程,探索传统书院制教学方式,加快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七)强化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支持建好附属医院,满足人才培养需求。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严格实施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作用,着力提高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水平。   (八)支持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等高校,加强医学院(部)建设,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医学教育完整性。加快推进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我省共建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支持地方政府与综合性大学及医学院校开展共建。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慢病防治、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特色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九)加快实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推进涉医院校参加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药学等专业认证,开展吉林省医学教育专业综合评价,将认证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提升医学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四、完善医学终身教育体系   (十)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住院医师薪酬待遇。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遴选推荐一批国家级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十一)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突出继续教育重点,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定期会商,研究医学人才社会需求、统筹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问题。发挥省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十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提高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强化组织实施。涉医院校是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主体,要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省市校三级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考核机制,对工作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12月21日   
    2021-06-11 00:00:00 第5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吉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独资、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企业,金融投资运营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全省各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投资设立的机构,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财政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强化风险防控,促进金融机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条财政部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理顺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不得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第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以下称受托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第七条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委(党组)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第二章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   第八条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金融机构集中,保持国家对重点法人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三)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工作。   (四)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制定或参与制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章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任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督促检查国有金融机构、受托人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监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协同推进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督促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监交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按照受托权限和程序,对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行使相关股东职责;通过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等方式,参与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按照股权关系,通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向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监事等,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定期向委托的财政部门报告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等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评价、监督和考核。   (五)落实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第三章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国有产权变动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各级子公司由母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涉及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和重点子公司重大股权管理事项,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资本管理程序;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报受托人处,由受托人报财政部门履行资本管理程序。重大股权管理事项是指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股权管理事项。国有金融机构应建立重点子公司动态名录,并报本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国有金融机构及时合规报送国有金融资本的产权登记、使用及变动情况,按规定办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占有、变动及注销登记。   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政府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金融机构国有产权的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为主要方式。非上市金融机构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的,需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应按要求到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并及时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受托管理的部门、机构按权限组织所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将相关数据报送财政部门。   国有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和报告制度,按照产权关系及时准确报送产权管理情况和企业财务信息,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国有金融机构薪酬分配制度和机制,指导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财政部门监管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备案或核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清算预算执行结果。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所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股东派出人员人才库。可以通过向企业委派股权董事、监事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对外加强与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接受本级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要全口径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报告责任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有义务及时准确向社会披露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运营绩效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及受托人(以下称出资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与所出资金融机构治理,参与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并按照企业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出资人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向所出资金融机构委派股东代表,提名董事、监事,参加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范下,遵守忠实、勤勉义务,代表出资人机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于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的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报告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负责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提供技术支持以及监督评价。   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出资人机构可以授权金融机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第二十条出资人机构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法人机构设立和撤并等须由股东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国有金融机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机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以外的大额担保、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任免机构负责人,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时,出资人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程序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涉及股权管理的,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国有金融机构需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向出资人机构报送会议议程和内容。   第五章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省管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由省委统一管理。凡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并纳入省管范围的省管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现行管理体制管理。其他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第二十二条出资人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严格把关。对出资人机构直接管理的董事、监事按照党管干部的有关要求严格管理,根据规定权限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出资人机构应当针对所出资金融机构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差异化的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按照法定程序对其任命的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管理者的奖惩。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薪酬管理体系。出资人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和标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福利保障,对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备案。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依法依纪对其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在履职过程中,未按出资人机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职责,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出资人机构不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或者违法违规干预所出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落实。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06-11 00:00:00 第5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0〕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发挥我省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就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优势产业消费品质   (一)大力发展冰雪消费。   1.优化冰雪消费供给。按照“高端服务+群众体验”原则,加大冰雪设施供给,强力推进北大湖体育旅游度假区、万达长白山国际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等成为国内顶级、世界一流的滑雪场,改扩新建20个设施完善、品质优良的高水平滑雪场,完善公共性冰雪场地场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一批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冰球场、仿真冰场、滑雪场、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滑冰场所达到500个以上、滑雪场达到60座。丰富冰雪产品供给,重点打造东部冰雪体验、延伸拓展西部渔猎文化、培育开发南部康体养生,深度开发冰雪休闲度假产品、冰雪温泉养生产品、冰雪观光体验产品和冰雪民俗史迹产品,壮大特色购物、特色美食、冰雪装备制造等关联产业,有序引进高星级品牌酒店,发展森林人家、乡村客栈、长白雪屋等多种旅游住宿业态。抢抓冰雪机遇,开展冰雪美食节活动,推广“吉菜”。提升冰雪服务供给,创新冰雪场馆运行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冰雪场馆运营团队,建立现代化的运营管理体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旅游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景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保障冰雪旅游市场安全运行和规范经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2.扩大冰雪宣传营销。加强与北京冬奥组委的工作对接,争取更多的宣传和活动资源,让吉林冰雪充分融入冬奥元素。统筹冰雪产业形象推广,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宣传吉林冰雪旅游形象。积极争取承办国际国内冬季项目大众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打造长春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吉林国际冬季龙舟赛、大众雪地汽车拉力赛等精品赛事,开展“全民冰雪活动季”等冰雪健身体验系列活动。构建冰雪旅游品牌体系,主打“长白山国际冰雪”“玩雪到吉林”“长白山冰雪运动极限挑战”“世界雾凇之都”“最后的渔猎部落”“关东雪村(乡)”等系列品牌。丰富群众冰雪文化活动,举办吉林雪博会,建设中国冰雪产业国际交往中心,组织世界雪雕大会,创新策划吉林冰雪主题晚会、旅游节、冰雪嘉年华、冰雪欢乐周等特色节庆活动。鼓励冰雪文学作品创作,支持摄制高水平的冰雪旅游广告片、纪录片、影视剧。持续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客源地投放广告,推动实施“千万游客互换行动”,打响吉林冰雪旅游品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广电局负责)   3.创新冰雪消费模式。大力发展冰雪智能体验、冰雪体育培训、冰雪赛事表演等新业态,推行“冰雪+互联网+流通+服务”模式,建立冰雪旅游全链条智慧技术应用和管理体系。开发虚拟现实技术冰雪产品,打造沉浸式全景在线冰雪旅游产品。采用VR技术,发展智能冰雪装备模拟和体验。利用5G、北斗卫星、云服务平台等高新科技手段,开展咨询、搜索、体验、预订、支付、导航等综合服务,全面提升冰雪消费体验。依托互联网综合门户、旅游门户及其网络联盟优势,开展冰雪专题营销、联盟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通过全网社交媒体传播,开展吉林冰雪旅游采风体验式营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科技厅负责)   4.培养冰雪消费人群。推进冰雪运动进机关、进校园、进部队、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让更多人学会滑雪滑冰、爱上冰雪。实施“百万学生逐雪嬉冰”工程,举办全省学校冬季冰雪项目比赛。引导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冬令营活动,提高冰雪运动参与率。广泛开展南北跨省、东北亚跨国青少年冰雪运动交流活动。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俱乐部,到2025年,建设500所冰雪运动特色学校、100个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基地和30个冰雪研学旅行(冬令营)基地。(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着力扩大农产品消费。   1.培树农产品品牌。发挥我省农产品竞争优势,持续打造吉林大米、吉林玉米、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以及吉林杂粮杂豆等“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展会线下平台和自媒体、融媒体、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传播平台,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围绕高端消费群体,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和集团定制,到2025年,培树10个以上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省内外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广泛开展送货上门、货到店取、智能自提等新兴业务。发展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模式。积极拓宽“寄递+”领域,支持引导即时递送模式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即时递送服务准入。(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实施乡村电子商务升级工程,支持电商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推进我省28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实施“村播”培训计划,建立当地直播电商运营团队,实现农产品直播电商自运营。支持电商企业挖掘特色农产品市场潜力,开设特色地方馆,加强名优特新农产品线上展销。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鼓励农村邮政网点向快递超市转型。(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扩大农产品流通网络。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其他农产品零售网点,推动农商互动,支持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冷藏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网上大宗交易和农产品网上直播,积极推动农产品线上产销对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培育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产品综合性园区。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县域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行政村电商寄递服务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森林康养消费。   1.打造森林康养旅游基地。实施森林康养品牌战略,打造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评选认定一批森林人家、特色场圃等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康养基地。推动差异化显著的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田园等综合体项目建设,形成多元组合、产业共融、业态相生的康养综合体。到2025年,建成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负责)   2.培育森林康养新业态。利用我省优越的生态本底和丰富的养生、医药文化内涵,培育森林疗养、康复、保健、养生、养老、运动、休闲、度假等森林康养业态,开发温泉康养、中医养生、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森林康养等健康养生旅游产品,打造森林健步、森林骑行、森林瑜伽、森林太极、森林马拉松、森林户外拓展等体育项目品牌,加快康养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等医养结合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负责)   3.创新森林康养消费体验。建设森林康养大数据平台,与国家生态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和装备,实现智慧森林康养。搭建森林康养、中医药产业和旅游、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平台,促进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康养”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产业和农林、医药、医疗、养老、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扩容   (四)推动传统商贸数字化升级。支持传统商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小店经济、首店经济和夜间经济。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繁荣居家“宅消费”。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宾馆、智慧餐厅等新业态。全面推进商贸领域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大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供应链创新应用,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社会第三方企业共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支持快递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智能快件箱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发展在线教育。建立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专区。实施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学科基地校应用项目,面向课改需求丰富高质量数字教育资源,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试点,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树立一批特色教育资源与创新应用学校典型。实施“互+计划—美丽乡村网络公益课程”行动,按照互联网+教育的“双师”模式,探索构建“一校带多校、一点带多点”的在线学习共同体,加速“专递课堂”落地生根。(省教育厅负责)   (六)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推动互联网诊疗平台应用发展,推广建设互联网医院。鼓励实行“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远程审方系统,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推广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推动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负责)   (七)推广在线文娱模式。建设“智慧体育”平台,提升场馆线上预定、教练线上预约、24小时健身房、赛事智能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丰富线上体育智能赛事供给,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体育消费服务。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持续举办“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博览会”,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供给能力。实施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程,打造“云博物馆、云纪念馆、云艺术馆”等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推动线上博物馆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博单位开发线上博物馆,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加立体式展品展示。鼓励省内游戏运营企业探索“游戏+直播”新模式。实施“智慧广电”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展,培育全方位、立体化视听体验和消费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负责)   (八)培育居民服务消费新模式。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居民服务数字化进程,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新模式新业态。推进餐饮供应链和门店数字化,推广中央厨房和明厨亮灶。加快培育托育养老、家政维修、美容美发、按摩洗浴等居民服务行业的数字平台,推动一码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技能水平和信用评价。鼓励各类社区店、便利店等打造数字化场景,增强用户体验。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鼓励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大力发展线上节会活动。鼓励重点企业、特色步行街、商圈联合各类平台,围绕“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节庆时点以及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传统消费旺季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专题促销活动,打造线上促销品牌。定期举办东北亚电商峰会等在线经济发展高峰论坛,邀请主流电商平台、网络直播企业、供应链企业、东北亚地区电商行业客商、带货主播参加,打造吉林在线经济新名片。(省商务厅负责)   (十)有序发展直播电商。支持深化互联网平台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名特优新品对接,推广平台联合企业品牌运作和协同制造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店、连锁超市等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搭建5G+VR全景虚拟导购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商,拓展线上业务。建设新媒体直播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直播服务中心,助推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新模式创新,夯实直播电商基础,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综合型批发市场和电商示范基地开设直播间、直播选品中心,深度整合货品及商家资源,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优势产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圈,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模式,引流线下消费。(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和国际物流供应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推进长春、吉林、珲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吸引更多传统企业触网上线,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精简口岸核查监管证件数量,支持吉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贸易往来的企业尽快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着力提升长春、延吉、图们、长白、集安、珲春6个互换局(交换站)通关能力。落实跨境人民币政策措施,探索推动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三、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   (十二)建设新型消费示范城市。鼓励长春市率先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逐步加强中小型消费示范城市梯队建设,谋划推进一批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智慧街区”。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街区。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支持商户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实施“精彩夜吉林”行动,加强夜经济载体培育,打造一批品牌化、标志性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景区、公园、特色商业街区等延长营业时间,设计开发一批精品夜游路线,丰富夜间体验活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十四)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形成商业集聚效应。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负责)   四、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网络强省”建设工程,加快宽带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骨干网络传输交换能力,推进千兆宽带入户示范,实现全省各地区主要城区具备按需开通千兆光纤宽带能力。加快5G基站网络部署和商用推广,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各市(州)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提升“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政务服务能力,支持吉林云数据存储基地、净月数据中心、吉朵云5G新技术规模化应用、吉视传媒东北生态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等项目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开展吉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建设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形成覆盖终端、用户、网络、云、数据、应用的安全服务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十六)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持续推进国内顶级云服务商与省内企业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能源清洁利用、溯源食品等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汽车零部件、食品、石化、医药、装备、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领域的园区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十七)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改造标准化场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鼓励快递企业开通货运包机航线,提升国际运营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进5G创新应用示范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广电局、吉林银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提升数据资源汇集、采集和分析能力,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五、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严格执行国家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配套规章制度,以及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政策法规的衔接。全面梳理并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实施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积极推动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新业态新模式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主体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加强对从事食品经营的电商经营主体开办者和入网经营者的监管和服务,做好食品质量和经营者信息公开,保障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引导新业态新模式社会团体研究制定先进团体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简化优化证照办理。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二十四)推进消费维权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全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综合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六、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五)强化财税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向新型消费领域投资,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项目的支持。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子基金开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资。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新型消费领域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二十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细化银企合作对接,提供有效融资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组织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实现更大范围便民惠民,提高移动支付普惠性。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融资以及发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产品融资。优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吉企银通”,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入驻该平台,推出更多优惠性产品,打造小微企业线上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权益。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宣传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广泛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逐步提高失业人员保障待遇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八)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尽快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新型消费的政策措施,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挖掘一批新型消费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负责)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2021-06-11 00:00:00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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