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我省残疾人
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吉残联发〔2020〕3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联、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残联、人社局、教育局:
2020年,我省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为407人。为贯彻落实全省稳就业、保就业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指示,做好我省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贯彻落实措施。
一、实施精准化就业服务。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原则,残疾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精准掌握残疾人毕业生情况,对有就业意向的残疾人毕业生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前培训和就业岗位推介,制定“一生一策”帮扶措施,力争2020年我省户籍有就业需求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70%。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结合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需求,积极引导并推荐残疾人毕业生参加相关的创业就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能力。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将适时举行残疾人毕业生网络创业实训和就业创业培训辅导班等。
三、及时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做好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残疾人毕业生较多的地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就业洽谈活动,有效实现资源对接。
四、大力扶持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各地要全面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按照省残联、省发改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9) 42号)精神,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有创业意向的残疾人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及时将有创业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纳入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创业,积极帮助解决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
五、引导残疾人毕业生网络创业。要鼓励残疾人毕业生创新就业渠道,通过网络实现就业创业,大力培育残疾人毕业生网络创业人才。对残疾人毕业生网络创业提供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扶持。支持残疾人毕业生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六、鼓励残疾人毕业生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残疾人毕业生回到家乡,深入农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通过发展种养加等项目实现就业增收。各地要对返乡创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加大扶持力度,并依托当地的农业龙头企业、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开展种养加等实训工作。
七、积极推动按比例就业工作。积极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制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的奖补政策,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对用人单位安排高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提高补助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各级残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新招录工作人员时,要优先招录残疾人毕业生。对于暂时未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人社等部门多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也可以安排在当地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实习见习等。
九、发挥残疾人就业基地作用。要发挥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就业的作用,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在残疾人就业基地实现就业。在开展2021年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项目评定工作中,将安排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作为加分项目列入评定指标。
十、要纳入当地工作大局。各级残联、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局,结合当地高校毕业生“百日冲刺”“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计划”等专项就业计划实施,统筹做好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