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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年6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吉林质量标准竞争优势,推动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不断强化质量第一、以质取胜意识,努力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工程、服务和更好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质量标准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拥有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工作机构达50家以上,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50家以上,建设国家级或者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家以上,主导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消费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全省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全省质量标准竞争优势显著增强,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   强化协调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全省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存在重大争议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各地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共治格局。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标准化机制。引导和支持我省技术优势企业在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卫星等领域组织标准联盟,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标准研制,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二)优化先进标准体系供给结构   完善发展地方标准。制定《吉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构建先进地方标准体系。围绕产业发展、保障民生、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研制一批地方标准。   发展壮大团体标准。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先进适用团体标准供给。鼓励我省企业集团、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国内外专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鼓励发展企业标准。积极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际国内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更多的企业登上全国企业标准排行榜,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评价   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各部门要在制定政策措施和推进政策实施时,积极运用标准提高治理和服务效能。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乡村振兴、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以标准形式推广试点示范成功经验,更好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登记),全面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加大对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葡萄酒、肉牛、肉鸡、生猪等品牌整合,培育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快绿色菌菜、林源药材、食用经济林产品等产业发展。   (二)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发展智能制造,推行绿色制造,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围绕产业提升,开展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质量攻关,掌握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开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产品和自主品牌。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在部分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方面,组织实施示范应用项目。加快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向新材料领域延伸产业链。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放心消费、品质消费、商圈消费、信用消费和网络消费。支持企业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以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日用消费品供给质量,加快智能、健康消费品发展,推动具有吉林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产品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满足不同群体差异化消费需求。聚焦网络购物、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净化消费品广告市场环境。   (四)开展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深入推进“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和推行“明厨亮灶”建设。   (五)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快构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责任体系。严格疫苗安全监管,提升疫苗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安全监管,逐步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状况分析,对高风险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高风险产品质量可控。加大“两品一械”抽检和飞行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件。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整合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资源,搭建药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平台。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开展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信息收集,分步实施上市产品生产工艺信息登记,规范生产工艺变更管理,从源头严控药品风险。   (六)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东北亚”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国际合作。支持轨道客车、自主品牌汽车、换热器、风电设备等优势技术装备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肉制品、蔬菜、水果等优质农产品抢占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和国际化经营,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境外专利技术、并购国际品牌,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企业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加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系统推进预警、评议、磋商、特别关注等举措。完善吉林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开展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积极推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引导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七)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加强标准、计量、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品牌建设等方面质量培训。引导中小企业深入应用六西格玛、精益生产、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一批质量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建设中小企业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园区打造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形成龙头品牌辐射带动,中小企业配套品牌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八)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推进“冰雪游、避暑游、边境游、乡村游”,打造特色优势文化品牌。完善冰雪旅游、现代物流、文化产业、养老、家政、社区等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加强卫生领域标准化研究,重点加强中医、朝医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服务水平,构建规划实施监管全省“一张网”,提供实时的数据共享服务,推进政府部门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完善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全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分析报告,持续开展多维度的消费指数研究。   (九)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筑业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模式,强化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治劣活动,提升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城市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高度融合,带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十)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评估和信息发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系列执法专项行动。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夯实计量发展基础。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计量资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计量标准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全面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整体能力和水平。健全计量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计量创新能力和效率,强化对计量测试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研究,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推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构建计量服务保障体系,推进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建立完善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计量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提升计量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强化计量在行业企业中的应用,推进能源资源计量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标准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完善东北亚标准(吉林)研究中心、国家标准馆吉林分馆、中国编码中心吉林分中心、吉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参茸、畜产品、玉米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平台服务功能,围绕丰富资源、重点产业和科研优势新建一批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工作机构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标准化示范精品项目。保障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免费或者低成本为省内创新主体提供优质专利信息资源,拓展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服务领域。   (三)强化认证保障作用。积极推进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能源等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等认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减少投入品环境污染,增加安全优质食品农产品供给,打造区域特色质量品牌。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及金融、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监管力度,查处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维护认证市场秩序,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接食品加工、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石化等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吉林省检验检测研究基地布局规划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质检中心,打造东北区域NQI(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高地,加快建设集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计量检测、产品认证和人员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适应区域产业发展、质量提升和民生保障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检验检测园区和省级质检中心,支持相同行业、相近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融合发展,发挥规模优势和市场导向,积极拓展检验检测市场,增强发展活力和竞争能力。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县(市)质量、计量等检验检测中心(所、站)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破除多头管理、重复建设、投入不足、激励缺失等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组建检验检测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和引领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功能。   五、创新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一)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质量标准奖项和专利奖补政策的导向作用,树立质量管理、标准创新、专利创造标杆,打造质量发展样板。创新质量工作评价激励方式,评估质量发展状况,解决质量共性问题,激励质量工作创新。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科学的监督抽查、分类监管和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涉案源头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评估研判,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三)创新质量强市(县)活动推进机制。把质量强省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推动各地将质量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引导各县(市)以解决制约县域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县域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支持突出产业集群(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构建质量强市、强县、强业(园)、强企一体推进机制。   (四)构建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突出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合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推介吉林质量品牌,加大质量相关法律普法工作,落实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开展质量技能比武竞赛,培养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弘扬工匠精神。   (据2020年7月2日《吉林日报》)   
    2020-11-24 00:00:00 第14期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13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厅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内外统筹”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侵权与假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损害赔偿力度显著加大,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建设并投入运行,培育100家知识产权示范学校、500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000项高价值发明专利,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5万件、地理标志商标90件,版权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与区域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二、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与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高质量完成好“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培育形成高价值专利,推动专利转化运用。   (二)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权利人维权成本。   (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检察、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动配合,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机制落地落实。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五)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红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奖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与司法公开机制,建立案件异地执行的定期通报与督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打击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侵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加强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我省商品粮生产和中药材原产地优势,加强粮食和中药材地理标志、道地中药材、中药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执法协作与监管机制。做好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强化司法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和审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全省专业技术性较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完善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八)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仲裁、调解、公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业务,探索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   (九)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推动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更大范围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开展专利布局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吉林企业“走出去”。重点加强与东北亚区域国家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做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政策宣传工作,利用重大展会做好外资企业维权援助服务。   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服务能力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发展。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新区、开发区、示范区等园区产业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鼓励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大对版权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力度,促进版权成果转化。加强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和培育力度。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等传承发展。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工作。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优势产业。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作用,围绕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精准服务,开展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指导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专利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探索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入推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一协调机制。建立以促进转化运用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鼓励高等院(校)探索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作用。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解决方案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资源,推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一窗”受理,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业务开展。推动各市(州)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五、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知识产权公益普法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科研单位、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据2020年7月15日《吉林日报》)   
    2020-11-24 00:00:00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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