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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   (2020年6月13日)   我省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教优势明显、技术力量雄厚,担负着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的重任。切实加强吉林省新农科建设,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意义重大。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加强新农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和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面向新农业、面向新乡村、面向新农民、面向新生态的“四新”理念,积极探索涉农高等教育改革新路径,加快构建新农科建设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着力培养农业现代化的领跑者、乡村振兴的引领者、美丽吉林的建设者,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繁荣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助力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新农科建设的根本标准,依托高质量人才培养基础平台,培育具有“三农”情怀、开拓精神、实践能力、世界眼光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中端人才。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适应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探索农科建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举措,推动人才培养链、科技推广链、农业产业链精准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坚持协同推进。深化农科教结合,推动校所、校企、校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与共享,促进政府与市场、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现政产学研用一体育人、协同创新。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鼓励重点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在共建共管创新学院、打造实践育人平台、开展跨学科技术研发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各级各类涉农校所有序跟进、持续提升。   五是坚持开放合作。拓宽发展视野、找准战略定位,面向国内外广泛开展科教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末,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新农科“三融三通”吉林模式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2年,以深入落实国家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为先导,初步建立我省推动新农科建设的体制机制框架。到2025年,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实现“1+1”校所深度合作,农科教“三融三通”吉林模式基本成熟;具备条件的一般涉农校所“1+1”合作取得初步成效;入选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期目标是,到2030年,以省内重点涉农高校为主体的校所、校地、校企“1+N”协同育人、互利合作模式成熟定型,构建起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农科学科支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在国家涉农高等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基础平台中居于优势地位、发挥重要作用。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现代新兴技术与教学、科研深度融合,形成以涉农校所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农科建设格局,采用“N+N”合作方式建成一批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新农科学科专业,培养一大批引领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卓越涉农人才,培育转化一大批进入国际农业产业高端的科技成果,建立起互补联动的新农科基础研究、理论教学、实践锻炼、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五大平台”,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高中端涉农人才培养输出、涉农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两大基地”。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农科建设新路径,实现涉农校所的深度合作。推动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一校一所”围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两大核心任务加强合作,加快建设首批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探索新农科建设“吉林模式”。建立“三融三通”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双方共建教育平台、科创载体、国际合作中心,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中外融合。打破资格界限,双方互聘科研和教学人员,实现身份互认互通;打破教科界限,成果申报、发表、奖励互认,实现成果共享互通;打破财务界限,允许双方在深度合作领域合理取酬,实现经费共用互通。协同共建试验区。充分发挥“一校一所”的主体优势,联合吉林大学农学部、东北师范大学生命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涉农校所,共建吉林省新农科长白山创新学院(以下简称吉农长白山创新学院),创新培养模式,给予特殊政策,加大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力度,储备新农科卓越人才;设立科研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建设现代动植物育种、农业信息与自动化、农业绿色生产、长白山特色药植资源开发利用等现代农业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建立成果共享机制,促进成果就地转化;共建“一带一路”北线农业科教合作中心,加强与国外涉农校所合作,打造国际化农业科技教育创新联盟。通过建立吉农长白山创新学院、科研协创中心、对外合作中心三个试验区,探索“三融三通”具体实现形式,提升农科教融合层次,为我省新农科建设提供范例和样板。   2.构建农科教学新模式,完善涉农人才培养体系。坚持“通专结合、本研贯通、理实互动”,培养爱农知农为农的高中端涉农人才。依托新农科建设试点单位,设立基础实验班,探索“2+X”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农林专业,采取系统化、多元化培养方式,使学生在涉农高校完成2年理论学习,在农林研究院所、合作企业完成1-2年实践锻炼,并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掌握一技之长,成为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高级创新班,采用精英化、个性化、国际化办学方式,探索“4+X”本硕博和“2+X”硕博连读培养模式,使学生在涉农高校完成理论学习,在农林院所、合作企业完成专业素养锻炼,成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探索“书院制”培养模式,采取小班制、个性化、多样化、国际化“一制三化”办学方式,试行本科生导师制,拓展学术交流,融汇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促进学生文理渗透、专业互补,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适应“三农”发展新趋势,布局具有吉林特色的农林学科和专业。针对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新要求,调整存量、优化增量,运用新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改造传统农业学科,重点打造一批能够进入国家“双万”计划的“金专”“金课”。一是顺应农业发展智能化趋势,设立一批高端专业。积极抢占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农业信息遥感、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等农业科技制高点,创造条件开设智慧农业、农业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智能农机装备等专业,促进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规模化应用。二是适应农业发展生态化要求,推出一批绿色专业。针对开发资源、资源增殖、物质循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人才缺口,集成涉农校所农学、园艺学、生态学等学科优势和生物防治、作物病虫害防控先进技术,创办种业工程与绿色农业、生物质能源等专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清洁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立足提升农业发展特色化水平,优化一批传统专业。巩固提升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黑土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玉米和大豆高产栽培与品种改良、寒地果树等学科,依托重点涉农高校学术领军人才,优化改组食药用菌、农药化肥等一批原有专业,引领服务生物科技、农资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试点单位加强植物保护、食品科学与工程、兽医学、中药学等学科建设,进入国家“双一流”学科行列。四是瞄准农医工文融合化发展方向,打造一批复合型专业。加强设施农业、健康农业、数字农业、航天农业、农业新能源与新材料等专业方向建设,相应设置与新产业、新业态契合度高的专业,构建复合型涉农人才培养专业体系。五是围绕推动农业品牌化,建设一批特色专业。依托我省得天独厚的长白山天然生态基因库,重点建设长白山动植物资源利用、农业生物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特色专业群,打造我省新农科建设特色品牌,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六是助推信息技术与涉农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课程设置。提升涉农课程的时代性、应用性、匹配度,开设一批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推出一批纳入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的精品课程。   4.对接人才培养新需求,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面向市场、“以需定产”,采取培训一批、选调一批、引进一批、外聘一批的方式,建设一支符合高中端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一是培训、选调应用技能型师资。着眼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涉农企业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产业教授”。探索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选聘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高校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二是引进研究创新型师资。着眼培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广泛吸纳国内具有基础研究、科技创新优势的卓越农林人才,建立以涉农院士等高端人才为代表的懂农业、爱农村、知农民、精科技的师资储备库,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走上讲台、授课育人。三是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合作推动高端引智,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林专家;依托重点涉农校所与其具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高等院校及有关机构,打造海外师资培养基地,培养学科领军人才。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推动涉农高校依托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支持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定期到实训基地轮训,逐步实现专业教师岗位实践全覆盖。   5.创立农科建设新体制,深化高等涉农教育改革。探索合作办学,拓展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参与产教融合二级学院、工作室、实验室、科技研发与应用平台、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新机制。推进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本科专业农林类教学质量标准,在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评估体系中纳入质量认证结果。实施高等涉农专业认证制度,稳步扩大专业认证总体规模,逐步实现所有农科专业认证全覆盖。推动涉农高校按需施教,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灵活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形式,引导涉农高校按照用人单位需要培养适用人才,实现高校人才培养、单位用人需求和学生实现就业的良性互动。推动涉农高校积极申报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促进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农林创新创业教育、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推动涉农单位共建农产品研发基地、畜牧产业基地,在主要农作物栽培技术应用、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研讨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6.顺应科技研发新方向,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导向,推动我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一是明确科技创新导向。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涉农高校同科研院所、企业在相关规划框架下协商签约,推动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进入产品化、产业化链条。支持区域内及跨区域不同隶属关系涉农高校合作建设研发成果转化中心。引导需方企业提供资金或设立基金,以风险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二是建立协同创新联盟。支持涉农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有关各方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自责权利,深入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精准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发挥主动性的协同创新长效机制。三是搭建资源服务平台。借助网络和大数据、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共建集实体合作、虚拟研发、投资融资、合作管理多功能于一体的协同创新资源中心,为涉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提供服务,促进研发信息、科研人员交流互动,实现联合攻关、成果共享、省内转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新农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新农科建设工作进行高位统筹,组织制定相关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牵头制定我省新农科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2.加大政策扶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各涉农高校办学自主权。省委编办支持新农科试点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党政管理内设机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控制数内自行确定。教育主管部门适当增加新农科试点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招生计划,允许涉农高校本科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积极推进以大类招生为主的招生改革。人社部门支持涉农人才队伍建设,在省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人才选拔工作中,对涉农人才给予适当倾斜。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继续深化新农科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加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放权力度,探索实行新农科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不定期评定、评后即聘、特设岗位聘任管理”机制。财政部门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方面的相关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对开展新农科建设试点的高校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引导高校科研成果加快就地转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科技部门做好涉农科研立项的评审工作,同等条件下向承担新农科建设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对试点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关部门要共同支持试点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按新型研发机构模式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出资比例、成果转化权益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在现有编制内,互聘教学、科研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按劳取酬,由聘用方支付。   3.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科建设的工作指导、典型宣传和动态监测,在全社会营造“爱农、重农、扶农”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新农科建设。各涉农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新农科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新农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所提建设目标各时间节点展开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   (据2020年6月17日《吉林日报》)   
    2020-11-19 00:00:00 第13期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6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已公开发布,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地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等制定具体举措,既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又针对本地区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拿出实招硬招,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强化源头治理。各地要确定化工产业定位,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严禁国内已淘汰落后产能在我省落户。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禁止类)》,2022年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严格落实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新开发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新开发的、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年年底前,市(州)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化工园区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预审机制。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市(州)政府(包括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下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现联合审批。   (二)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全面落实企业、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责任。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全部实施严格监管。落实装卸、承运、托运、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规定,落实管控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突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要求。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布点,提高处置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制定我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20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依法关闭退出。新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落实“一园一策”。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化工园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2020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完善“一企一策”。2020年年底前,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或暂扣许可。凡未依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执法制度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同一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实现全覆盖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干部+专家”模式,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强化精准执法,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机构监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全面强化应急准备。加大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人员的配备。在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础上,国家应急救援基地吉林石化救援队重点辐射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辽源市救援,吉林油田公司救援队重点辐射松原市、四平市、白城市、公主岭市救援,通化化工救援队重点辐射通化市、白山市、梅河口市救援。按照贯穿企业生产各环节、全过程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组织推动全省消防救援力量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接,根据企业各区域安全风险实际,针对性配备完善救援装备,逐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现救援队伍间应急预案共享。   三、保障措施   (六)全面强化能力提升。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二级标准化达标率提高5%。对一、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撤销标准化等级,一年内不得申报达标评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1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达到100%。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必须达到100%。推动吉林市、松原市等重点地区建立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   (七)全面强化技术支撑。组织专家分级分类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必须达到100%,糠醛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必须达到100%。积极推动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推动建立化工园区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完善落实《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环保的化工工艺、设备、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八)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责任,科学配备专业执法力量。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调入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可调入机关担任相应职务公务员,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纳入可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范畴。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全省统一培训制度,新入职的监管人员至少培训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复训2周。推广吉林市龙潭区、经开区聘请“坐班式”安全专家常态化监管做法,并推动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岗位实训。   (九)全面强化激励约束。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严格执行奖励举报制度,兑现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奖励资金。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投保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   (十)全面强化推动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将具体任务清单化,实行挂图作战。省直各牵头部门建立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围绕事故警示、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安全,引导推进《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   (据2020年6月18日《吉林日报》)   
    2020-11-30 00:00:00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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