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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0〕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不断优化上市企业结构质量,筑牢风险防控屏障,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重点企业上市培育   强化省级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关键重点企业,作为“腾飞类”企业。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培育,梳理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确保达到预期上市目标。对“腾飞类”企业上市中涉及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依法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的,有关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并在格式和内容上尽量满足申报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上市企业风险防范   探索建立针对上市公司的早期金融风险识别机制,搭建上市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及时甄别退市风险、外迁风险、质押风险等风险因素。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上市企业制定专门的风险防控预案,切实采取帮扶救助措施,落实责任、分类化解。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亏损的上市公司,探索通过并购优质资产、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实现价值提升。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列出风险清单,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勤勉尽职,防止将经营风险转化为违规风险,严防因处置不当致使企业退市。对于上市企业股权质押风险,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纾困基金牵头部门共同依法推动、引导企业积极与市场各方形成化解风险的合力,驰援企业纾困解难,降低上市资源流失风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上市企业资源整合   依法加大对借壳上市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提高企业项目建设的投资比重,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带动产业链条发展。强化上市企业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上市企业资源配置功能,条块互动,落实责任,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结合产业优势,开展并购重组。由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梳理现有上市企业资源,依法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扩大再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四、加大财政资金激励   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借壳”或“买壳”省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实现股权性直接融资的上市企业,实际投资省内达到融资总量50%以上的,按再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对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债权性直接融资的上市企业,实际投资省内达到融资总量50%以上的,按融资额度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五、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腾飞类”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腾飞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鼓励“腾飞类”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省自然资源厅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一定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按项目申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七、做好金融综合服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腾飞类”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上市后备企业票据承兑、贴现需求给予支持。为上市后备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腾飞类”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工具融资。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引导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支持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企业上市提供坚实的“后备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各市〔州〕政府)   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妥善解决“腾飞类”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对企业上市中涉及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以及股东超过200人公司依法设立及合法存续情况相关事项,由各地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充分调查论证并审核确认,在要件齐全规范、依法合规基础上,由我省出具确认函,为推动企业上市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各市〔州〕政府)   九、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   充分发挥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势,以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为重点,通过设立“新四板”基金、优化企业路演推荐等方式,形成多元化、一条龙的企业上市和融资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和融资,共同推进企业挂牌和融资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十、完善组织保障和考评机制   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和领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年度上市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目标、分工、任务及责任,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建立奖惩并举的激励约束机制,按年度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进行考评通报。进一步完善市(州)政府绩效管理效果考评标准,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各地应当比照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各地要将上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升为“一把手”工程。要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企业上市有关信息,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媒体沟通对接,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2月7日   
    2020-06-10 00:00:00 第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   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 分 改 革 方 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全省教育领域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遵循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适度加强中央、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推进改革。在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合理把握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做到科学合理,行之有效。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和教育工作特点,将全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省和市县财政负担比例,应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统筹支持。   1.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确定,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60%、24%和16%比例分担。其中,延边州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延边州财政按80%、12%和8%比例分担;前郭县、伊通县和长白县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县财政按60%、32%和8%比例分担。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校按国家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倍核拨,超过基准定额部分,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由国家确定基础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一定比例核定。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50%、25%和25%比例分担。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校舍安全保障。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城市(地级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地级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市(州)、县(市)政府对校舍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今后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统一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国家试点范围是集中连片特困的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三个贫困县(市),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试点范围是延边州所辖8个县(市)和靖宇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5.其他经常性事项。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工资性补助。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 8∶2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补。   6.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是改善困难市县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统筹支持,今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统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由国家统一制定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县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学生资助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对个别事项予以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或按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标准,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规定比例负担。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分别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所需经费按60%、30%、10%比例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60%、20%、20%比例分担。延边州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延边州财政分别按80%、15%、5%和80%、10%、10%比例分担;前郭县、伊通县和长白县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县财政分别按60%、35%、5%和60%、30%、10%比例分担。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分别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60%、24%和16%比例分担。其中:延边州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延边州财政按80%、12%和8%比例分担;前郭县、伊通县和长白县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县财政按60%、32%和8%比例分担。公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高校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国家制定。省内高校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省属高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高校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60%、24%和16%比例分担。   5.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确定为中央财政事权,由国家制定资助标准,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政府奖学金、省属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资助,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资助标准,经费由省财政承担。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由相关部门制定资助标准,经费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6.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助学贷款贴息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中,跨省份就读学生发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学生发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生源地风险补偿金补助,跨省在地方高校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学生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和高校同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我省地方公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公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助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按5∶5比例分担。民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所需经费,由高校自行承担。   (三)其他教育。目前,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市县给予支持。   1.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由省政府制定基础标准,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对达标的市县,省财政给予奖补,其中: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奖补比例为55%,其他地区奖补比例为45%。   2.普通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省政府制定基础标准,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对达标的市县,省财政按基础标准的45%奖补。   3.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省政府制定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省财政以国家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基数,对达到省定标准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奖补比例为55%,其他地区奖补比例为45%。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事项,国家和省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市县在确保国家和省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和省基础标准的,应事先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县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国有企业所属学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省财政事权或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明确地方权责,加强省级统筹。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四)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不断完善省定标准,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06-10 00:00:00 第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开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   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意见》(吉发〔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各地申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长春市、通化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将5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全部为行政处罚)调整由长春市实施,将3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1项)调整由通化市实施。在长春市、通化市开展试点的共89项权力事项全部采取委托授权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请长春市、通化市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改革试点权力事项的调整、培训指导、跟踪监管等工作。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经验总结。    附件:1.赋予长春市更多自主职权事项清单    2.赋予通化市更多自主职权事项清单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2020-06-10 00:00:00 第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   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   (一)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结合各地耕地资源和粮食生产现状,以不低于2019年播种面积为基数,下达2020年度市(州)、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指标,并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同时作为产粮大县奖补项目主要参考依据,强化粮食安全基本保障。(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集中。完成“两区”划定成果的省级核查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在“两区”,优先安排、优先批复、优先保障相关项目实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农机购置补贴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粮食主产县补贴力度,提高大中型动力机械、免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籽粒收获机等保有量,进一步提升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落实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增加推广面积,确保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8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提升。支持粮食生产植保装备建设,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支持各地增加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害虫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组织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强化抗旱能力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加强灌溉水源工程、旱田喷微灌工程等建设,增强抗旱能力;支持粮食主产县根据干旱程度和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扶持种业做大做强。实施“强种贷”项目,给予种子企业转型升级信贷贴息,促进种业科技创新。贷款担保费补贴、风险金补偿优先用于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子企业,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扩大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推动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等生产服务。(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切实搞活粮食流通   (九)抓好粮食收购。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执行预案,足额安排政策贷款,合理布设收储库点,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满足农民售粮需求。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粮食信保基金增信担保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粮企业基金增信贷款支持力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安全储粮。积极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促进收获粮食提质升级、节粮减损,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做好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安全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长春海关、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十)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启动吉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9个市(州)主城区成品粮油储备供应量必须保证15天;鼓励销区县(市)按照应急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国家相应支持政策,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合理确定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和供应网点。(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十一)支持粮食品牌建设。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支持“吉林大米”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建立区域品牌共同体,在区域品牌宣传、营销平台搭建、溯源体系运行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制定“鲜食玉米”品牌建设规划,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订单收购、技术改造、低温冷库改造等,建设鲜食玉米种植优势产区和示范小镇,打造推广鲜食玉米优质品牌。(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扩大粮食产销区合作。充分发挥粮食资源、仓储、管理等方面优势,构建政府、部门、企业多层面合作机制,采取代收代储、联购联销模式,通过出租出售、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国家产销合作机制奖励资金,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利益共同体。拓展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功能,开展多种模式粮食电子交易。(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大力推进设施园艺产业发展   (十三)支持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建设。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支持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建设。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2000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8000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4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四)支持闲置棚室恢复生产。对连续3年未投入生产、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进行修复,恢复闲置棚室生产功能。对经修缮维护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标准为:每亩温室补助3000元、大棚补助1000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农业“补短板”建设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菜篮子”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以镇、村为重点,建设田头仓储保鲜、筛选整理、分拣包装等产后初加工的储藏窖、冷藏库、烘干房等设施;以设施园艺生产大县为重点,建设区域性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结合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储备建设一批规模大、功能全、设施设备先进的“菜篮子”产品现代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落实设施园艺农机具补贴政策。将用于设施园艺生产的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七)保障设施园艺发展用地。将设施园艺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畴,新建棚室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一般耕地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动工建设。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住宿、餐饮、加工作坊、体验店、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八)创新设施园艺产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纳入各级财政扶持范围的设施园艺建设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设施农业所有权、农产品商标权等设施园艺产业链研发信贷产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标准的扩大和恢复“菜篮子”生产、缺少生产资金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查审批效率,担保费按同档最低费率执行,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的项目免收担保费和违约金。省财政将区域优势明显、具有各地特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设施园艺农产品保险纳入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十九)加大技术指导服务。组建省级设施园艺生产技术专家团队,开展“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利用12316、12582“三农”信息专家服务热线和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远程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选育叶类速生菜、菌类菜等优势优良品种,支持育苗基地建设,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就地就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严格用药用肥监管,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蔬菜生产数量和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   四、确保主要畜禽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生猪恢复任务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生猪恢复指标任务要求,坚持防疫安全优先,在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生猪产能恢复和产业加快发展。突出抓好引进优良种猪和能繁母猪,快速增加后备母猪存栏量,对全省备案种猪场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对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一)重点支持28个种畜禽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动物疫病定点监测。落实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省种畜禽企业开展筛选监测,重点对全省3个祖代(父母代)种禽场、5个种畜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对20个大型养殖企业进行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全面实施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种禽场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稳步扩大净化场、净化区范围,打造优质安全绿色产地环境,从源头上确保全省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二)支持规模屠宰企业应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电子合格证。落实260万元专项资金,在已建成55个规模屠宰企业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全省再遴选20个牛羊禽屠宰企业、5个禽蛋合作社推广应用追溯系统和食用动物产品电子合格证,全程记录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信息,实现生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可追溯管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二十三)发挥“吉农牧贷”作用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加大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银行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在2020年2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在原有“吉农牧贷”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对生猪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取得的由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吉农牧贷”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可享受贷款利息50%的利息补贴。(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农行吉林省分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   (二十四)深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健全完善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全覆盖的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耕地保护建设、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坚决纠正各种忽视和放松粮食生产的做法,确保各地区基本农田、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减少,如期实现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目标。(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对除长春市以外的8个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首期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初步评定、抽查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的方式进行考核,全面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以考促建、以考督责,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2020-06-10 00:00:00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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