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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2020年3月3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的部署,加快推动企业复产复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1.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分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南,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各项精准防控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重点防疫物资供应。   2.有序推动企业复工。推动非人员聚集性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测服务、对外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支持理发、家政等便民服务单位尽快复工;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居民生活服务单位有序复工,支持大型商场全面复工;室外公园、旅游滑雪场类型景区、度假区先行对本地人员开放。   3.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4.减缓缴纳社保和医保费。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从2月至6月,共5个月。已出台的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5.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6.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服务业企业,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得断供且不收取滞纳金。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   7.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企业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履行相关约定义务,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延期收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9.延期收缴企业相关费用。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比较困难的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允许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   10.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允许企业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预售监管现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完成投资按照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计算。   11.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执行期限至疫情结束。   12.强化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服务、对外贸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加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13.优化信贷服务。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满足疫情防控有关行业融资需求,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以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通过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14.加大保险担保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对暂停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   15.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利用好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餐饮业数字化转型、地方品牌培育、餐饮集聚区打造等支持力度。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出口基地等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16.支持重点商贸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一季度零售额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2019年零售额亿元以上,且2020年一季度同比增量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2020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2020年一季度零售额增幅达到20%以上、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7.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滑雪人次给予资金补助。接待30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接待10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接待5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接待1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除旅游滑雪场外的A级景区(不包括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温泉景区、度假区和已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旅游人次给予资金补助。接待10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80万元;接待5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8.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3月5日前,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19.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安全有序实现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动脉通”和社区(农村)快递物流“静脉通”,确保人员及原料进得来、产品运得出、快递送得到。完善运输协调服务机制,加大跨省、跨市运输问题协调力度,加大货运物流企业恢复营业、防护用具、融资等支持力度。   20.组织保障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优先服务,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1-8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劳动者,统一组织,科学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   21.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将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理论课程纳入线上培训内容,鼓励经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2.推行“共享用工”模式。引导因疫情影响暂时业务减少、员工富余的服务业企业,向有用工需求的其他企业协议调剂员工,让经过健康排查、检疫的员工加入临时用工队伍。对于疫情期间为其他企业转移商场、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员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90%支持,对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有出口数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统筹使用国家、省级相关资金,对于企业开拓我省30个重点国别市场,在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方面予以支持。   24.鼓励发展配餐服务。为避免人员密集就餐,落实防控措施,鼓励餐饮企业为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集体用餐供配送服务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信息沟通服务平台,有效促进餐饮供需双方快速对接。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原则上应购买酒店、餐饮企业提供的分散供餐服务,食堂服务费或劳务费等服务费用的给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25.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行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地方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加强土地、融资等政策支持。   26.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对旅游、餐饮、商贸、家政、会展、对外贸易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确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2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开展指导服务,帮助提供行业信息,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和正常运行工作,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行为。   28.支持发展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生活服务业数字化、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积极培育在线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培训、线上文化和旅游、跨境电商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发展居家消费经济、宅经济。加快大力发展电商、直销、城市配送等业务,加强商品生产地与营销平台互动。大力发展网红经济。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省内大型汽车、家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   29.强化平台支撑和流通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条形码等信息技术。强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电商平台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维护和拓展客户,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完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设施。鼓励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建设,完善农村寄递服务。   30.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解决服务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相关合同的服务业企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适用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动态监测、精准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我省服务业健康发展。    (据2020年3月4日《吉林日报》)   
    2020-06-10 00:00:00 第7期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的活动方案   (2020年3月30日)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49号),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企业振兴主体作用,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开展面向企业服务,助力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二、举办时间   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9日(星期日)。   三、活动内容   (一)总体方案设计   按照“1+7+N”的形式开展。   “1”代表召开全省服务企业大会,包括: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内容。   “7”代表开展7个专项服务行动,在“服务企业周”活动中每个专项服务设立一个主题服务日,包括:减税降费主题服务、融资对接主题服务、科技创新主题服务、人才引培主题服务、司法维权主题服务、项目促进主题服务、公平竞争主题服务。   “N”代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省直相关部门的活动安排,除7个专项服务行动以外,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省直相关部门都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在全省“服务企业周”期间自行组织开展。   (二)服务企业大会初步策划   会议采取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   1.会议时间。   2020年4月13日9∶30-11∶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政府111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政府视频会议室。   3.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会人员主要包括: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省直、驻省中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长春市、梅河口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省重点企业代表,此次受表彰的企业家代表,部分新闻媒体记者。   分会场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重点企业代表(服务企业大会参会人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确定)。   4.会议内容。   服务企业大会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主持。会议内容:   (1)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宣布关于同意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决定;   (2)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宣读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表彰决定,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   (3)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做表态发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长春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梅河口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国企代表、招商引资来吉投资的企业家代表、吉林省本地企业家代表共6人依次发言);   (4)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宣布吉林省“服务企业周”活动启动并讲话。   (三)七个专项服务行动主要内容   1.减税降费主题服务。   服务企业全面了解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抗疫”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参保缴费意识,切实提升企业家的获得感,增强全社会对企业家贡献的认同感。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3日。(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社保局)   2.融资对接主题服务。   服务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读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集中推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有效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4日。(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3.科技创新主题服务。   服务企业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官、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研发平台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5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4.人才引培主题服务。   服务企业深入宣传解读国家、省、市人才安家补贴、创业扶持、载体支撑、培育激励、服务保障等政策。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企业解决紧缺人才需求难题,探索精准引才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推广“双元制”,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平台,畅通人才对接渠道。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6日。(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司法维权主题服务。   健全执法司法对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企业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企业、企业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持续甄别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7日。(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6.项目促进主题服务。   服务企业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重点推进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审批手续,协调落实开工建设条件,推动解决政府配套条件落实不到位,政府承诺条件不兑现等问题。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8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   7.公平竞争主题服务。   服务企业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优化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企业市场准入,给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9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活动组织   (一)加强领导   成立“服务企业周”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   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冯喜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霍岩;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社保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马毅担任。   (二)分工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7个服务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各市(州)、县(市)和有服务企业职能的部门都要形成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分时推进   1.负责7个专项服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3月31日前将主题服务活动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将活动方案于3月31日前,各县(市)活动方案需经市(州)指导同意后于4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表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推进,4月1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四)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在“服务企业周”活动开展前向企业征集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服务企业周”中进行集中服务,集中解决。专项服务中的内容,要作为各部门重点工作贯穿全年。充分利用“96611”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开收集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帮助企业解决。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宣传方案,重点对支持企业政策、典型事例、优秀案例进行宣传。   (五)务求实效   活动期间要各负其责,把各项服务落到实处,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多做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财务、纪律等相关规定。活动结束后,5月1日前,各专项服务牵头部门及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要对服务企业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据2020年4月1日《吉林日报》)   
    2020-06-10 00:00:00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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