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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9〕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征兵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为积极适应征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   (一)强化征兵工作组织领导。调整省、市、县三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和兵役机关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任务要求,强化职能作用,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征兵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全力推动征兵工作高效落实。   (二)加强征兵办公室建设。贯彻落实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征兵办公室建设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征兵办公室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工作人员从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抽调,学习掌握政策法规,加强跟踪检查指导,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善大学生征兵机构。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征兵办、省教育厅《大学生预备连建设实施方案》(吉征联〔2019〕9号),建立健全大学生征兵工作站,按标准抓好大学生预备连建设。要落实征兵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兵役机关要与辖区内高校做好工作对接,加强对高校征兵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征兵主体作用,将征兵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征兵任务、大学生征集比例不达标、退兵超出规定比例的,取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二、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落实征兵宣传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宣传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坚持正确导向做好征兵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军区动员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吉林省征兵宣传工作实施办法》(吉政军〔2019〕148号),会同征兵办公室制定征兵宣传计划、教育大纲,明确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宣传方式,积极推动官方媒体和社会媒体履行征兵宣传的责任和义务,抓好各项宣传任务落实。   (六)增强宣传教育实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跟踪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义务刊发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内容,协调引导各大影院在放映前播放征兵公益宣传片。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通信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群发征兵宣传短信;创新开设“抖音”公众号,及时发布征兵宣传广告等信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继承和发扬挂光荣军属牌、走访慰问军烈属和上门送喜报等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要把兵役法规知识纳入大、中学校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统筹安排。   三、完善优惠措施,强化政策落实   (八)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各地要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给予倾斜。   (九)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入伍地政府给予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4500元标准计发,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经济补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各地要将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省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给予倾斜。省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   (十)建立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制度。自2019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含义务兵、直招士官),由入伍地县级政府按照大学毕业生每人1.8万元、大学在校生和新生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入伍地县级政府财政负担。在长春、吉林两市开发区、新区高校就读的大学生,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优待金由开发区、新区财政负担。在长春、吉林两市高校就读,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大学毕业生可从原籍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执行高校所在地标准,由入伍地县级政府财政负担,同一地区的大学毕业生优待政策保持一致。   (十一)规范各类补助发放办法。从2019年开始,县征兵办公室在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时,要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同入伍新兵名单一并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社会化的办法发放相关补助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全部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因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而增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奖励金,在执行秋、冬两季退役政策期间,原则上在每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   (十二)落实普通高校学生入伍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以及退役1年以上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其中,在规定的年限内,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学费资助的资助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全省各高校要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咨询、学籍管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和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十三)完善退役士兵复学和升学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专升本、考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各高校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50%。其中,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成人本科院校的,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初试。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四)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5%-10%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20%的比例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5分政策。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聘)用。   (十五)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四、坚持依法征兵,规范运行秩序   (十六)落实兵役登记制度。县级兵役机关要指导本辖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大中院校依托全国征兵网对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青年进行全面的兵役登记,对没有办理兵役登记的要及时补登,对已经登记过的要核查其服兵役能力。   (十七)依法查处拒服兵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现役军人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入伍地的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并由户籍地的县级兵役机关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入伍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由入伍地的县级兵役机关函告户籍地的县级兵役机关,切实形成震慑效应。   (十八)持续推进征兵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征兵纪律,细化完善制度措施,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把廉洁征兵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确保廉洁征兵监督执纪“全覆盖”。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对退回新兵逐一进行核查,凡属责任退兵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及时接受处理群众咨询举报和来信来访,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运行。   本意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度以前征兵入伍的,仍按《 欧宝体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执行。   各地要依据本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欧宝体育   2019年8月23日   
    2020-05-22 00:00:00 第1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   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9〕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推进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相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新成立和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景俊海 省长   常务副组长:吴靖平 副省长   副 组 长:侯淅珉 副省长   刘金波 副省长   李 悦 副省长   朱天舒 副省长   安立佳 副省长   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王志厚,省政府副秘书长吴胜丰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安桂武兼任。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吉林省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景俊海 省长   副组长:安立佳 副省长   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王志厚,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白山市委、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厅长于化东兼任。   (三)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主 任:景俊海 省长   副主任:侯淅珉 副省长   王志厚 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兼)   秘书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相国兼任。   (四)吉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   组 长:景俊海 省长   副组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省长   吉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徐亮、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厅厅长刘化文兼任。   (五)吉林省“万人助万企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靖平 副省长   副组长:朱天舒 副省长   吉林省“万人助万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冯喜亮,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万人助万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霍岩兼任。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六)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安立佳 副省长   副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杰 省教育厅厅长   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李晓杰兼任。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七)吉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立佳 副省长   副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义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吉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军区保障局、武警吉林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张义兼任。   (八)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靖平 副省长   副组长:冯喜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 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田富英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世彬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轩 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明兼任。   原吉林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吉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相关职能整合纳入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调整及更名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 欧宝体育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吴靖平 副省长   常务副总指挥:李 悦 副省长   副 总 指 挥: 李继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喜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应急厅厅长   韩沐恩 省水利厅厅长   王建军 省军区副司令员   张 帆 31669部队副军长   高 勇 武警吉林省总队副司令员   孙廷东 省应急厅副厅长    欧宝体育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孙廷东兼任。   (二)吉林省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指导委员会(原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推进组)。   主 任:李继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孙富岭 省水利厅副厅长   吉林省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白城市政府、松原市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吉林省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指导委员会下设吉林省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富岭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宋继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债务处副处长宋少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调研员翀齐科、省水利厅财审处副处长常影担任。   三、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由于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相近,无需专设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吉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吉林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职能整合纳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撤销吉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将有关职能整合纳入吉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厅字﹝2018﹞46号)要求,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8月29日   
    2020-05-22 00:00:00 第17期
  •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   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吉粮市联〔2019〕39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农发行,各铁路运输单位,各中省直粮食企业:   为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18〕1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托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优势,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粮食产销合作长效机制,为销区提供稳定可靠的粮源供给,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遵循“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主导、企业运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丰歉保证、长期稳定,法治保障、开放共享”的原则,主动对接粮食主销省市,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使粮食销路稳定发展、企业合作深度融合,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拟定我省政府间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并组织实施。加强衔接,细化落实我省与销区省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固化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各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间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并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履行协议,签订购销合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购销任务。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扩大政府间产销合作规模,提升省际间粮食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深化粮食部门对口合作。深化吉林省与浙江省、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推动两省、两市市县粮食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市场全面对接、产业深度融合,优先保证浙江省、天津市粮食应急供应需求,共同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共同组织粮油产品展销、宣传推介活动,提升我省粮油产品在浙江省、天津市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支持浙江省、天津市在我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收储基地,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打造优质粮源基地。(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三)开展地方粮食储备合作。主动研究建立粮食储备合作机制,支持销区在我省建立异地粮食储备。一是加强监管。将销区异地储备粮纳入政策性粮食监管范围,按照销区粮食部门的委托或共同制定的监管办法(协议),对销区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二是强化调运。应急状态下,粮食、交通、铁路等部门启动应急运输预案,督促承储企业及时发运,确保销区储备粮“运得出,用得上”。三是建立省际间协同粮食调剂机制。应急状态下,首先启动我省粮油应急加工点进行加工,并积极组织外运。成品粮源紧缺时,先借用我省成品粮储备库存保销区市场供应,待加工后再行归还,平衡调剂余缺。四是督促企业执行轮换计划。承储企业要按代储合同约定按时轮换,确保销区储备粮“常储常新”。(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四)搭建粮食产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粮食产销合作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辐射范围,更好地服务粮食产销合作。重点组织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福建、浙江、天津等省市举办的粮食产销协作会、洽谈会,以及我省举办的农博会等重要展会,拓宽粮食销售渠道,提升粮油产品知名度,实现“优粮优销”。依托全国粮食产销合作平台和吉林大米网,推进贸易粮网上交易,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内容,打造一批“吉林好粮油”优质品牌。(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培育粮食产销合作载体。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培育一批活力强、效益好、特色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企业集团、产业联盟,作为粮食产销合作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粮食产销合作新格局。鼓励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改制,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建成粮食宏观调控和产销合作的有效载体。鼓励中央、省直粮食企业利用仓储、加工、资金、营销渠道等优势,在产销区之间组织开展粮食购销,发挥产销合作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六)实施粮食仓储设施招商。各地要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出租出售、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粮食仓储设施,打造“大储粮仓”。支持销区来我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设施,搞产地加工、收储,并将粮食运回销区。对非我省投资者开办的粮食收储、加工项目,享受我省投资者同等的粮食收储物流投资、政策性粮食收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吉林大米”品牌建设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七)推动企业深度融合发展。各地要鼓励企业在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开展“储加销”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开展粮食代收、代储、代加工等业务和委托销区企业销售粮食,不断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跨区域建立粮食生产和收储基地、加工园区、营销网络,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粮食高效流通和产销合作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市县有关部门)   (八)大力发展粮食订单收购。各地要结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订单粮食标准化水平,实现以需定产、以销定购。指导企业与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订单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巩固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紧密对接市场。(责任单位:市县有关部门)   (九)创新粮食产销合作形式。各地要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等新模式,通过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新途径开展网上粮食交易,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推广吉林大米“吉田认购”专属稻田订制模式,扩大品牌营销成果。通过中国好粮油、主食厨房连锁店等新载体创新零售新业态,利用自媒体等方式开展精准营销,促进产销合作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县有关部门)   三、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省农发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符合监管规定和业务范围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驻吉林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资金结算手段,为企业开展产销合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贷金融服务。按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活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   (十一)加强财政政策扶持。用好国家对于稳定建立政府间产销合作机制给予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销协作。鼓励市县设立粮食产销合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产销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落实好国家考虑各省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挂账规模、财力水平等因素,给予主产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比例倾斜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十二)完善粮食运输保障。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重要物流节点建设,积极推动粮食散装、集装箱运输,支持发展第三方粮食物流,确保粮食集运顺畅。充分发挥粮食调运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产销区日常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衔接,对于纳入省级政府间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要优先保障运力。落实国家对粮食铁路运输实行的优惠运价。在粮食集中上市、运输需求相对紧张时段,铁路、粮食部门要制定运输方案,着力保障粮食及加工产品外运。利用粮食装车大点,组织直达粮食运输。做好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通粮食运输专用通道保障畅通。扩大珲春-俄罗斯扎鲁比诺港-宁波舟山港粮食运输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市县有关部门)   (十三)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加强国内外粮油市场监测和供需调查,强化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供求和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托全国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粮食物流运输信息共享,为企业开展产销合作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各地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的指导,将产销合作作为粮食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沟通会商,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各地要建立粮食产销合作部门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扶持措施,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产销合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监督指导,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确保政府间合作协议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高产销合作履约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县有关部门)   (十五)实施失信惩戒。落实粮食产销合作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厅、税务局)   (十六)严格考核督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粮食产销合作工作的考核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强化导向,督促和引导各地切实做好粮食产销合作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州有关部门)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2020-05-22 00:00:00 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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