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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   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确保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到2019年底,取消我省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共计11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到2019年底,全省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的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按照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求,完成高速公路省级联网收费中心、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系统的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以及全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升级、拆除省界收费站等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与国家收费公路系统联调联试,联网运行,实现新旧系统切换。(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ETC推广应用。制定推动吉林省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完成ETC安装。(省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及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组织发行单位、金融保险机构及其他合作机构多渠道发行,加大互联网发行力度,鼓励发行机构通过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开展发行工作,提高绑定ETC工作效率和质量。(吉高集团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依托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网点、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机动车管理和检测机构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各地辖区内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高集团及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促进ETC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停车场等公共涉车场所应用。(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配合)   (三)大力推进政策优化调整工作。落实对ETC用户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优化调整我省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研究制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   (四)积极推动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和入口称重检测。深入调查了解货运车辆车型结构、流向、通行费等相关情况,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科学测算和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同步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在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称重检测信息和轴组识别信息记入车载装置并同步传输至收费车道,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同步成立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ETC发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工作安排,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支持。除争取国家资金和利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外,其余部分统筹使用通行费收入、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解决。(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工程建设程序。受季节性气候条件影响,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有效施工期短,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工程项目可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妥善安置收费人员。坚持转岗不下岗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转岗分流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高速公路内部转岗为主,通过向ETC发行、客服、收费系统后台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等分流方式,多渠道妥善做好收费人员安置工作。(吉高集团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配合)   (五)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可能存在的技术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及后期运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方案和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完善安全防护和交通引导措施,保证过往车辆通行和施工安全。做好货运行业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吉高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货车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热点关切回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社会稳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吉高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05-22 00:00:00 第13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成立   吉林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9〕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吴靖平 副省长   副组长:   冯喜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谢忠岩 省财政厅厅长   孙德华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吴 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顺昌 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毕克千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副局长   谢 文 省税务局党委书记   吉林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省财政厅代章。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2020-05-22 00:00:00 第13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成立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9〕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景俊海 省长   常务副组长:   吴靖平 副省长   副组长:   石玉钢 副省长   侯淅珉 副省长   刘金波 副省长   李 悦 副省长   朱天舒 副省长   成员:   李继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凯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胜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喜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贾树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桂武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霍 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张 毅 省司法厅厅长   谢忠岩 省财政厅厅长   吴 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相国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孙 铁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孙众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振才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韩沐恩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杨安娣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省应急厅厅长   刘化文 省市场监管厅厅长   王成胜 省广电局局长   王涌慧 省人防办主任   宋 刚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   金喜双 省林草局局长   张伟汉 省地矿局局长   劳晶复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曲庆江 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赵大庆 省气象局局长   王建荣 省地震局局长   王志伟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宋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孙众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安桂武、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相国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代章。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2020-05-22 00:00:00 第13期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气象局   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创新建设行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全程覆盖、网上流转、统一标准、综合测绘、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单位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体系;培育建设工程竣工综合测绘队伍,打破部门垄断,避免重复测绘。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现场验收监管方式,实行联合验收、限时办理。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测绘。整合建设工程竣工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测量需求,按照“多测合一”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验收事项的前置测绘,并将其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核对,形成施工图与测绘图相一致的竣工图测绘报告。二是坚持联合验收。整合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统一时间、统一标准,一次性进场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测绘机构、市政公用单位验收工作质量的监督。承接竣工测绘的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   (四)联合验收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土地、测绘、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其中,参与现场核实验收的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人防部门。   (五)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除重大工程外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机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制定精简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取消各种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实现建设工程审批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自然资源(土地、测绘)、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建立“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联验系统),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健全综合技术标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土地、测绘)等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要求,组织制定与建设工程竣工联测联核工作相配套的综合技术标准,依法依规统一建设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依法依规明确竣工综合测绘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建设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需要测绘和核实的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   (四)整合各类测绘机构。综合测绘机构应持有自然资源(测绘)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对全省现有规划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或房产测绘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或者自愿整合,使其具备综合联测联核资质。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竣工测绘及核实、专业检测评估能力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适应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的需要。   (五)改革验收方式。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竣工核实验收的建设工程,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可以依据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而直接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人防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到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后,再核发相关认可文件。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土地、测绘)、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应通过联验系统,加强竣工联合验收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测绘机构、市政公用单位工作实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予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   (一)综合测绘与核实。综合测绘机构名录由自然资源(测绘)管理部门确认并在网上公布。建设单位择优选择一家符合工程需要的综合测绘机构。综合测绘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竣工测绘委托后,根据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进行测绘,分别出具专业竣工测绘及核实技术成果,并将成果上传至联验系统。   (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验收。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随建设工程实施进度同步推进。其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经专业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以项目统一代码为单位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同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建设范围,原则上不得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由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情况,可分段开展联合验收工作。相关部门将综合测绘机构出具的各专业测绘报告与施工图纸相比较,一致的可进入联合验收程序;测绘结果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联合验收。在联合验收中,不到现场进行核验的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的审查资料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分别出具验收认可文件。   (四)竣工验收备案与档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和材料,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完整归档文件资料和各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核发档案接收认可文件。在归档文件资料中,联验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档案资料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将所有验收部门核发的验收认可文件汇总后出具联合验收报告。   (五)办结时限。现场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其中各专项验收的联合验收工作在前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与档案验收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市(州)、县(市) 政府要高度重视, 确定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组织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审批管理、日程安排、现场勘验、出具验收认可文件等工作,承担申请单位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达,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强化省级部门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负责及时梳理本部门涉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在竣工联合验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有关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列入省政府对市(州)、县(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职的市 ( 州)、县(市)政府,启动问责。各地要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市政公用单位、测绘机构、施工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0-05-22 00:00:00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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