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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务实创新地探索省级统筹的“数字政府”新模式,统筹建设全省“云网一体”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打造掌上能办、网上通办、政务大厅全程可办、线上线下融合的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新模式。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只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只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统筹集约“云网一体”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   1.加快建设省级统筹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统筹建立和管理“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完成主数据中心机房和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开展省内各类政务云平台整合工程。各市(州)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本地政务云平台,已经建设本地政务云平台的,应当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对接。各市(州)因需要可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本地政务云平台。(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2.构建互联互通、稳定可控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实现“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省政务大厅平台与各审批部门平台之间电子政务外网的高质量连接,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部门全覆盖,按需延伸至村和社区,统一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与互联网的数据安全交互,支撑全省“一网通办”。持续优化电子政务网络结构,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提速升级,强化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的数据安全交互。(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3.建设省级统建的大数据资源池。基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电子证照、宏观经济6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制定第一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为政务服务提供信息支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配合)   (二)打造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4.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联通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5.深化各类政务信息平台整合共享。率先推动省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通过接入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联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6.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筹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提高网上办理比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进办事“只进一扇门”。   7.实施全省政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综窗”改革。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底前,选择一个地级市启动“一窗”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改革并形成全省可借鉴的经验复制推广。(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8.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机制。推动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9.完成吉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吉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动“中国吉林政府”网站群建设,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融合、平台整合、数据互认、安全规范、服务高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协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的融合互动,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化“只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12.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结合国家“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整理高频事项所涉及的材料,提出共享需求清单,推动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持续疏解各类民生服务堵点。(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加快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审核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梳理编制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4.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说明,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并大力推进减事项、减条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让“数据多跑路”。   15.编制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和信息使用需求,梳理建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明确部门履行权责产生和所需的数据资源,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聚焦高频事项和堵点问题,率先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16.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融通共享。遵循“强制入库,按需使用”原则,对各地、各部门掌握的、涉及政务服务工作的数据,强制性推进数据融通共享,实现数据有效汇总,构建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吉林祥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出台《吉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接口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7.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遵循“不立不破,有序迁移”原则,各部门现有平台在新的应用调试完成之前,继续保持原有工作状态。结合“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时与各地、各部门进行对接,有序将相关数据迁移至“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并行。待条件成熟,实现运行平台的转换。(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8.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9.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能力,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做好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一网通办”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发〔2019〕4号)要求,编制我省6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规范,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目录分类管理、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围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等,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四)开展问题疏解和案例推广行动。聚焦堵点难点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研究解决。积极复制、推广其他省份及省内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形成比学赶超、竞相改革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一网、一门、一次”建设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人才队伍。   
    2020-05-22 00:00:00 第10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   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各市(州)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12月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9月底,建立全省统一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制定省和各市(州)审批事项清单,下级清单原则上与上级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二)减少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四)明晰审批权责。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推动市县工业类项目的审批权力向开发区集中。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五)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5类,并分类优化制定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图。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标准地+承诺制”项目快速审批试点。进一步简化改造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   (六)提前介入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机制,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等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七)整合评估事项。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八)实行设计方案联审。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   (九)实行施工图联审。全面建立一个综合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共用、各部门并联审批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实现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审查机构通过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进行技术性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消防审查合格报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相关部门在线进行并联审核,并对审查质量和效率实施动态监管。   (十)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纳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随建设工程同步推进。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按照“多测合一”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机构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一网归集、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安全管理的需要,要与省和国家的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以应用为导向,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一口受理、业务并联、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到期预警、超期警示、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支持审批过程、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全面实现“可查询、可追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政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部门应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不再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十九)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十)规范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成立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州)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州)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政府备案。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各市(州)政府每月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启动追责机制。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附件: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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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   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19〕15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7〕39号),结合2019年全省重点民政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软环境建设要求,对标全国民政软环境建设先进经验,努力破解民政领域垄断性资源要素瓶颈,聚焦全省民政事业财政投入不足、“三个不平衡”和“五个不相适应”等重点问题,以民政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为评价标准,不断创新升级民政软环境建设要素,健全完善民政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软环境建设力度。经过持续的工作落实,逐步实现民政政策环境持续提升、法制环境公平公正、政务环境公开透明、市场环境多元有序、服务环境便捷高效、资源和人才环境合作共赢、社会环境诚实守信、人文环境氛围优良的民政软环境建设目标,切实让民政软环境建设“硬”起来,有力支撑和促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突出民生保障的导向作用,建设持续提升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救助水平和推进“两线合一”,落实省政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民生实事任务,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救助处)   2.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8—2020年整合改造计划,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支持100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0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或互助养老场所改善服务条件”民生实事任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便利的养老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福利处)   3.进一步提升慈善救助帮扶水平。持续实施慈善救助帮扶项目,落实省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圆梦大学进行资助;对城乡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中患有白内障、血友病、肿瘤等疾病患者进行救助”民生实事任务。(责任单位:慈善总会)   4.进一步提升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研究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大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化,健全完善孤儿医疗保障制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文化养老”模式,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福利处、事务处)   (二)着力健全完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5.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建设。规范和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督导各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操作规范、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救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救助处)   6.进一步加强养老领域政策制度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视探访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困难老人的关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福利处)   7.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政策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健全完善孤儿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全面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事务处)   8.进一步推动民政行政决策法制化。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民政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依法依规推动民政工作运行;全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参与机制,确保民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法规处)   9.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全面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目录》《吉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吉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五项”执法规范,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   10.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执法基础上,持续开展好农村低保、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殡葬服务、扫黑除恶、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民政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民政执法的实效性和“穿透力”,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三)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11.进一步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任务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民政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事项清单”,并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形成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群众办事指南。(责任单位:法规处)   12.进一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深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对照优化调整后的清单目录,凡是能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的,应进尽进;暂时不能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的,纳入“只跑一次”负面清单管理,逐步推动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继续围绕“六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证明)要求,对非必需因素、非必然事因、非必要环节“再手术”,切实通过强化内部措施、创新技术手段等办法,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更快更好地为群众办事。(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13.进一步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制定和上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计划和检查方案,切实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程序合法公正、相关文书合法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及时、事后监管到位有效。(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14.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厅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政务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公开电话管理,确保公开电话有人管、有人接、打得通、应答好;积极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15.进一步开展“六型”民政机关建设工作。结合厅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和“三大”活动开展,积极推动“六型”民政机关建设,大力锤炼“六型”民政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服务民政事业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切实夯实为民服务的基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四)着力推进实施民政服务社会化,建设多元有序的市场环境。   16.进一步培育发展民政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育发展能承担民政服务技术外包的本土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事业单位,并通过政府购买民政服务,优先扶持这些组织和单位快速和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多元高效的民政服务市场,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责任单位:社管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17.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敞开门”办民政的开放理念,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市场化运行的项目遴选、主体认定、成本核算、公开招标、协议监督、效果评价等机制,对民政领域技术性业务和服务设施运营,采取委托、承包、合作等模式,“开放”给相关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切实提升民政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水平。(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18.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制定和落实《吉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避免“排他性竞争”“烂尾项目”、利益输送、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市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五)着力创新民政管理服务模式,建设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19.进一步提升民政标准化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化、“三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农村社区建设通用标准和民政专项标准立项研制工作,逐步完善民政领域的标准化体系,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民政服务。(责任单位:法规处、救助处、相关处室)   20.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服务水平。启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创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手段。持续推进民政信息资源整合,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推进“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互联共享优势,切实为全省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服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21.进一步提升民政专业化服务水平。继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质量、加大专业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建立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库,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化照护系统示范单位,开展养老机构智能化照护系统专项培训;组织好各处室举办的21个专业培训班,有效提升全省民政干部专业化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六)着力打造和升级服务民政新平台,建设合作共赢的资源和人才环境。   22.进一步加强“对口合作”。继续抓好与浙江省民政厅对口合作协议的落实,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增加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组织等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发展、公益慈善等方式,切实提升对口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23.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继续加强与九台农商银行、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省老年大学等单位和组织的战略合作,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民政服务。(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24.进一步加强民政智库建设。研究成立服务于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智库”,积极吸纳省内高校、研究所等组织中对民政工作有一定研究且有学术成果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参与;建立健全智库运行机制,在战略发展规划研究、重大政策决策咨询、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政策理论课题研究等方面,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法规处)   (七)着力强化民政信用机制建设,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5.进一步加强民政信用体系建设。继续依托厅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归集全省低保对象信用信息以及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协会、商会、社工、慈善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使各类社会主体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可追踪,切实提升民政信用公开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26.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落实《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行业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建立健全民政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民政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   27.进一步建立健全申请低保诚信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在规范完善低保行政文书基础上,取消省级设定的15项申请低保证明材料,通过申请对象书面承诺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低保。同时,建立健全申请低保诚信制度,并纳入民政信用体系管理,切实提升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的便民水平。(责任单位:救助处)   (八)着力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引导力度,建设氛围优良的人文环境。   28.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落实《吉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加大《规划》印发后,新制修订的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民政部规章、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民政法、懂民政法、用民政法的良好态势,切实提升民政法律法规在社会上的权威性。(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   29.进一步加强民政宣传工作。落实《吉林省民政厅统筹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工作成效、民政软环境建设成果、民政典型单位和人物经验事迹,以积极向上的民政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民政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   30.进一步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结合“六型”民政机关建设,大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弘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文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不断凝炼民政文化的“灵魂”,努力营造独具特色的吉林民政文化氛围,切实提升民政工作与民政人在全社会的地位和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实施步骤   紧密结合厅机关2019年“三大”活动安排,分“三步走”推进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工作落实。   (一)启动阶段(3月1日-15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表,做好启动工作。   (二)落实阶段(3月16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深入推动和指导基层落实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拾遗补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软环境建设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克服“软环境太大没法抓、太虚抓不住、太远不值得抓”等认识问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但要当好本单位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要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履行民政软环境建设责任,上下齐心,齐抓共管,合力落实民政软环境建设任务。   (二)精心设计。软环境建设需要不断创新和全面制度化。责任单位要坚持并督导各地民政部门健全完善“科学设计、整体推进、适时完善、自动调节”的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参照省内外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最优标准,积极开展寻标、对标、定标、达标、评标、兑标等“六标”行动,切实让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大隐无形”,不见身影可感存在,没有问候可感温暖。   (三)强化评估。落实省政府软环境建设工作“月报告、零报告”要求,建立协调推进制度,每个责任单位都要确定1名工作协调员,每月底前向法规处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由法规处或引入第三方在年底前形成工作评价报告报送厅党组,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省民政厅以及厅机关目标责任制和评先选优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工作高效落实。   附件: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工作月进展情况报表(样表)(略)   
    2020-05-22 00:00:00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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